信件内容
巩骞 2020-11-04 已办结
信件标题:何为专款专用?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长: 您好!本人谨代表于2018年12月16日入职我县农业农村局的全体公益性岗位人员,在此据实情向您咨询相关事项。 本人于今年10月25日离职,在职期间,工资发放时间从未按照规定日期,后期甚至发放额度也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一月累计请假至五次,即取消本月所有绩效,只发基本工资是1600。 2019年所有公益性岗位的社保缴纳,均全额由个人垫付,后期单位再返退,并且由于财务人员的失职,所缴滞纳金全部由个人承担,返退严重逾期,多次询问无果。 2020年11月,在9~10月工资未发放的情况下,再次要求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社保个人部分,并垫付单位应缴部分,并承诺会于次周与拖欠工资,一并打款到位。 由于工资长期拖欠,为了完成其指令,负债累累。原以为本周会退还,不想财务人员竟再次提出要求,让我方继续垫付社保中本应由单位缴纳的剩余部分,再次口头承诺,会于本月月底把工资和垫付金一并退给我们。 本人仔细阅读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数次,未发现有此项义务,认为对方的要求不合理。月工资严重低于当地月工资平均水平,且长期无规律拖欠,这种经济收入水平,实在无法满足对方提出的要求。 想请您给予宝贵意见,让我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 鉴于之前正常咨询被诽谤为多次投诉,甚至有谣言对本人进行人身攻击,本人希望此事可以高效率,低成本解决,这也是对政府公信力的考验。
回复内容
2020-11-13 17:46 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县农业农村局对反映的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缴纳及工资发放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反映公益性岗位社保缴费问题:公益性岗位人员缴费基数是参考当年的社平工资基数缴纳,社平工资在每年10月份由人社部门核定公布后,由个人先行缴纳,凭缴费凭证到单位集中报销。县农业农村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缴费,2019年度社保缴费已于2019年12月办理到位;2020年度社保缴费已于11月13日办结。

关于反映扣发绩效工资问题:按照“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陕人社发〔2020〕171号)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按季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根据有关规定,连续请假超过5天以上,扣除当月的绩效工资,核发基本生活保障,其他工资我单位已足额兑现到位,不存在拖欠工资的问题。

今后,县农业农村局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管理及合同规定,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保障招聘人员贴身利益。

满意度调查

1、信件办理是否及时
2、办理意见是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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