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张鹏哲 2024-02-28 已办结
信件标题:关于农村宅基地证件遗失、过户等事宜
信件内容: 一是农村老宅子,宅基地证明及证件丢失,如何补办相关证明及手续,在哪个部门办理,需要提供那些资料? 二是农村老宅子,本村内村民之间转让、购买,如何更名、如何过户?需要多少费用?在哪个部门办理,需要提供那些资料?
回复内容
2024-03-06 14:38 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内容:

一、丢失了农村宅基地证如何补办?
具体的补办流程如下:
1、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
2、10日后如无异议,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
3、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重新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答:可以,买卖对象必须是房屋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无房成员(本村无房农户)。
具体的程序为: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审批,出具书面同意意见→交易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同意意见、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新证,旧证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收缴核销)。
买方购买的房屋所占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满意度调查

1、信件办理是否及时
2、办理意见是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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