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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足球比分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政办发〔201518

 

皇冠足球比分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落实年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皇冠足球比分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323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落实年活动

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切实做到预防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不断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依法治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十七届八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进依法治安。

二、目标任务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落实年活动,要以防事故、降损失为目标,以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群众平安生活为根本目的;健全落实“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行业直管”及企业“主体责任”等一系列责任体系通过强化学习,提升安全生产综合效能;强化宣传,提升群众职工安全意识;强化监管,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强化督查,提升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强化应急,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的“五强化五提升”,全面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形成安全生产工作“大学习大宣传大贯彻大保障大落实大提升”的良好格局,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方法步骤

贯彻落实年活动,按照“政府牵头、分工协作、全面推进、注重实效”的形式,分为四个阶段,抓好“一落实,五强化五提升”,进而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15320日至3月底)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召开动员会、制定活动方案,深入开展“大宣传”活动一是广泛开展宣传。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主流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在主要交通要道设置LED宣传屏、宣传栏,在人员密集场所张贴海报,举办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等,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广泛宣传。二是编印宣传资料。要印制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资料,进行张贴发放,扎实做好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村组、进社区、进企业的“进”活动。三是积极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各镇要积极组织订购、发放新《安全生产法》读本及释义,开展送法进村入组活动,做到镇村组干部人手一册新《安全生产法》读本,各企业也要做到人手一册新《安全生产法》读本,推动宣传新《安全生产法》活动深入开展。结合宣传活动要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烟花爆竹、企业停产和复产等行业重点工作。

第二阶段:学习培训(4月—5月)。各镇、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成立组织机构,深入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大学习”活动。将学习宣传活动切实开展到村组、入户进家庭,到企业、进班组,到岗到人。一是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人员学习教育培训。党政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人员要做到人手一册新《安全生产法》知识读本,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培训班、讲座为辅的方式,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学习教育和培训。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确立的新制度、新内容、新罚则的学习和理解,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确保各项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到位二是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全体职工的教育培训。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新《安全生产法》从多个方面对企业的主体责任出了新的规定,特别是大幅提高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和督促企业分层次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从业人员学习培训,特别是要对新《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关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关于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关于加大对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的追究制度等内容进行重点培训解读。切实提高企业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各类从业人员能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自觉遵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开展培训的同时,要统筹兼顾抓好防火防汛、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非煤矿山、危化、烟爆、电力、学校、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关键时段的安全生产。

第三阶段:贯彻落实(6月—8月)。深入开展“大贯彻大落实大保障”活动。结合学习宣传活动,明确分工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行政许可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结合时令特点,全面开展每季度安全大检查;突出重点行业,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方位、全覆盖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重拳出击,坚决打击治理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应急管理,切实加强带班值守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安全监管经济政策和各项措施;夯实基础,强化标准化达标创建和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这一时期,是汛期安全的重点时段,一定要抓好防汛、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非煤矿山、危化、烟爆、电力、学校、建筑施工、旅游安全、特种设备等行业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确保“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落实年”各项措施、任务贯彻落实到位。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9月—12月)。切实开展“大提升”活动。通过“大学习大宣传大贯彻大落实大保障”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总结提炼活动开展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加快制定修订有关配套管理制度,建章立制,促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水平、安全生产基础的有效提升。年末岁首之际,企业生产赶进度、社会经营活动加速,国土、工信、园区管委会、公安、消防、交通、交警、经贸、质监、林业、水务、住建、城管、供销、教体、电力、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开展“回头望”活动,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排查应发现而未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治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县政府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县长组长,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长副组长,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安监局,全面推进活动开展。各镇、各有关部门、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督促辖区内、行业内企业成立相应机构,确保活动落实到位。要认真落实活动各方责任、各项责任,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岗到人,做到职责明确,分工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健全机制,总结提升。抓好“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行业直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定期研究、检查、督办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企业负责人要全面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县安委办要活动开展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认真解决,同时总结活动中的好做法、好措施,予以全县通报表扬和推广

(三)强化督查,促进落实。县政府督查室、县安委办要加大对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落实年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予以全县通报批评督促限期到位 

附件: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宣传提纲

 

附件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宣传提纲

 

一、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宣传规范用语

1 .热烈祝贺新修《安全生产法》公布实施

2 .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坚决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

3 .学好用好新修《安全生产法》

4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5 .高举安全发展大旗,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而奋斗

6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7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8 .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9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10.安全生产规划必须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11.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2.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4.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5.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16. 严禁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7.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履行“七项职责”

19.强化源头控制,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0.严格危险作业现场管理

21.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2.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23.依法维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

2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举报

25.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26.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依法落实强制性停产措施

27.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确保事故应急救援高效开展

28.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29.依法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全面落实整改防范措施

30.严格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建设一支高效、公正、廉洁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

 

二、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安全生产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第三条)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4.强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职责。政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

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 300 人调整为100人。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 7 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

6.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7.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第三十八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

8.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第四条)

9.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10.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根据2006年以来在河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北京市、重庆市等省(市)的试点经验,重点是为了增加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补偿资金来源,新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四十八条)

11.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度。新法将分级分类监管和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方式,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第五十九条)

12.对拒不执行停产执法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停产措施。近年来,由于没有采取断然措施导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屡见不鲜。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新法规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第六十七条)

13.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针对实践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 的情况,新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第七十五条)

 14.完善了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新法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保障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一是明确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二是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三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有关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四是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组织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二条)

15.加大对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第一,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规定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 8 项罚款处罚明文。第二,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20 万元至 50 万元,较大事故 50 万元至 100 万元,重大事故 100万元至 500 万元,特别重大事故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 1000万元至 2000 万元。第三,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九条)。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 2 5 倍,并且多数罚则不再将责令限期改正作为前置程序;增加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第六章相关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