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规〔2014〕23---县政府办09
丹政办发〔2014〕86号
皇冠足球比分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皇冠足球比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皇冠足球比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皇冠足球比分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0日
皇冠足球比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皇冠足球比分《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4〕75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皇冠足球比分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土地出让金按规定结算后的净收益是城乡建设和社会事业统筹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
第四条 财政部门是土地出让金收支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出让金财务管理工作。
国土部门是土地出让金的具体征收机关,负责督促土地使用者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将土地出让金及时足额解缴国库;
其他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代收土地出让收入。
第五条 土地出让金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政府土地出让计划,实行预算管理,依法组织土地出让金收入,合理安排土地出让金的支出,加强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益,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第六条 县级上交市级比例按照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商洛支行《关于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规范财政收支预算管理的通知》(商财办预〔2003〕133号)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七条 土地出让金收入是政府以出让、划拨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具体范围包括: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和划拨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
(二)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三)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四)政策性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五)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
(六)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和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
(七)其他按规定应上缴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等。
第八条 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的方式实行“收缴分离”。国土部门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开具缴款通知书,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土地出让金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缴款通知书应当明确供应土地的面积、土地收入总额以及缴纳的具体数额和时限等。
第九条 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减免土地出让金收入。不得违反规定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将应缴国库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直接将征地和拆迁补偿费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等。
第十条 土地出让金收支金额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安排,任何部门不得设立土地出让金收入账户或收入过渡户。
第十一条 国土部门应科学合理地组织土地出让。经营性土地出让一律执行“招、拍、挂”制度,对出让土地应及时通知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对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金的,可以解除土地使用权合同,不予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履行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收缴。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财政部门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收取土地出让金应向土地使用权人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款票据”或“陕西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机制)”,不得将土地出让的价款进行分拆,不得用其他收费票据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向土地受让方收取拆迁补偿费等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应全程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拍、挂”过程,国土部门协助财政部门督促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及时足额将土地出让金解缴国库。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土地出让收入的支出范围包括:
(一)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
(二)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财政部门规定的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含因出让土地涉及的需要进行的相关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以及相关的银行贷款本息等支出。
(三)上缴的有关税费和计提并计入土地出让成本的专项资金。
1、税收: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等。
2、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水利建设基金等。
3、土地出让业务费:按最高不超过上缴财政土地出让价款的2%比例提取。
4、计入土地出让成本的专项资金:
(1)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财综〔2004〕49号)规定,按出让面积(平方米)×25元×15%的比例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2)根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商政发〔2012〕27号)规定征地时按每亩地1万元标准计提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四)土地出让金收益分配。土地出让金收益即土地出让金收入减去土地出让成本费用的金额。
1、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计提专项资金:
(1)根据皇冠足球比分《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按土地出让收益10%比例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2)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2〕99号),按土地出让收益10%比例计提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3)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48号),按土地出让收益10%比例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4)根据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综〔2011〕140号),按土地出让收益10%比例计提教育资金。
(5)属于土地出让收入的支出范围内的其他资金。
2、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即土地出让金收益减去从中计提专项资金的余额,由县政府确定用于企事业单位改制安置、城市、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和纳入政府财政统筹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
第十六条 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国土部门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土地出让金收入情况。负责征地拆迁的单位或部门及时将征地拆迁费用明细、有关协议、合同及凭证交由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审核土地出让成本费用支出并书面报告政府,待政府审批后按宗地结算。
第十七条 土地出让金的支出由财政部门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安排,财政部门将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拨付国土部门或承办征地拆迁安置、前期开发的单位。应上缴国库的税收和市级以上的收费按国家规定的级次和渠道上缴;属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资金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各项支出纳入相应的预算管理。国土部门垫缴的税费由财政部门审核并拨付国土部门。计入土地出让成本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分账核算,并按专项资金的要求管理。
第十八条 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提取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分账核算,支出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报经政府审批后用于政策规定的用途。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经政府确定用途后由财政部门交付相应的部门。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 土地出让金收支专项预算的编制遵循真实可靠、统筹节约、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二十条 土地出让收入预算按照上年土地出让收入情况、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低价水平等因素编制。土地出让收入的支出预算根据预算年度土地出让收入情况,按照本年度土地征收计划、拆迁计划、储备计划以及规定的用途、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等因素编制。
土地出让收支预算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收支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二十一条 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国土、发改、建设等部门,依据当年政府批准的土地供应计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政府确定的专项支出等编制年度专项预算,按程序报批执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土地出让金收支的监督,严格支出审核,规范土地出让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按规定将支出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范围。
第二十三条 审计、监察、检察部门应定期对土地出让金收支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不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政府采购等制度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19年12月31日废止。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
政工科。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中省市驻丹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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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足球比分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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