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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足球比分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皇冠足球比分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使县人民政府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县政府的领导,切实提高县政府的领导水平和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商洛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结合丹凤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创新政府、务实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三条 县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坚持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局长、主任组成

县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并向县长负责。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按照职责权限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向县政府负责。

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县长碰头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来不及召开会议而又必须及时处置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事项,可采取领导会签的方式处理。

常务副县长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受县长委托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常务会议。

副县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县长报告。对于有关方针政策性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向县长提出建议。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县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副县长对分管工作领域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廉政建设和社会稳定、信访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

第十条 县政府各局、办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各局、各办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县政府规定、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制规范性文件。

审计局在县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升行政工作效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保持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第十 县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保护和公共服务职能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均等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十 注重调控调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结合实际,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 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和公平竞争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大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

第十 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政府预防和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第十 强化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服务政策,打造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第十 县政府及各部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按照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求依法行使权力,全面履行职责,积极承担责任。

第十 县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每年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前置审查、“三统一”管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有效期和定期清理、评估报告、统计报告和检查通报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按规定组织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修完善。

第十 县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符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或由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部门制定或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凡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应当事先请示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执行“三统一”管理制度规定依法按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及时报县政府备案,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并定期向县政府报告。

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前置审查。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三统一”管理、报送备案、解释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承办,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第二十条 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责任意识,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开、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第二十 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和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第二十 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等规划制定及调整、国家和社会管理重要事务、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需要由县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由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

第二十 县政府各部门提请县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应当事先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益的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第二十 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 县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县政府督查督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十 县政府领导班子定期召开务虚会,对重要工作进行研讨,总结经验,交流工作,充分听取不同意见,提高政府决策的前瞻性,增强领导班子的决策能力和行政水平。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第二十 县政府及各部门将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和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有关政策文件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 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县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文件以及广播、电视、电子屏、政务公开栏、微博、微信载体,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十条 建立完善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重要政务新闻,通报县政府工作情况及重大事项、突发性事件、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处理情况等。

 

第七章          健全监督机制

 

第三十 县政府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 县政府各部门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规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同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查处和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

第三十 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健全政府层级监督制度。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撤销或修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 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部门要及时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积极主动地应对、查处和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相关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 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坚持阳光信访、依法治访。县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接待来访群众,协调处理群众重要信访问题。

 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树立绩效观念,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加大对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落实、各项改革举措推行、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健全纠错制度,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 工作安排部署和落实

 

第三十 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县政府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县政府年度工作安排部署,下发执行。

 县政府组成人员要树立密切联系群众、自觉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实事求是、规办事;坚持真抓实干、为民谋利。

十条 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办事效率,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不断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职能,激发和放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县政府各部门对县政府分解下达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要制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员,层层落实责任,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四十 县政府确定督查工作的重点事项和任务,县政府领导带头抓好政务督查抓落实项制度的执行,对抓落实情况进行批办、督促检查。县政府督查督办室具体负责全县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适时通报进度情况,并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奖优罚劣,推动工作落实

 

 会议制度

 

县政府实行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县长碰头会议

县政府全体会议。

(一)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各局局长、各办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

(二)县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部署县政府的重要工作;

3、分析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通报重要工作、重要情况;

4、讨论其他需要县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县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县政府全体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文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部门或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因故不能按时出席或列席县政府全体会议的,须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经允许后可派副职参加。

县政府常务会议。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政府各党组成员、非党组成员的副县长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中、省、市的重要部署和委的决议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2、讨论通过呈报市政府审定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3、讨论通过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等议案;

4、讨论通过由县政府制定和发布的命令、决定、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行政措施;

5、审议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等规划的制定和调整、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情况、执行情况调整意见;

6、讨论决定县政府管理的人事任免事项;

7、讨论决定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的重要事项;

8、其他需要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列席会议;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副主任、文秘副主任、法制办主任、督查室主任、新闻办主任、联系县政府领导的科级干部机要秘书列席会议;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的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政府以外的有关人员视需要邀请列席会议。负责议题汇报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常务会议的,该部门议题当次常务会议不予安排。列席的有关部门及人员,应为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如主要负责人不能列席会议,必须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经批准可派副职列席,未经召集人同意,各部门负责人不得带随员参加会议。

(四)提高会议质量。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会前进行充分沟通;涉及重大政策的出台、重大事项的决定,会前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涉及多个部门、多位副县长分管工作的,由常务副县长组织协调;涉及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会前必须经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条件不成熟的议题、不属于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范围的事项不得向会议提交。常务会议议题汇报材料、提请研究的有关文件、方案等,事前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县政府领导科级干部负责初审后按程序审定。

(五)规范议题审批。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部门必须提前申报议题,填写《皇冠足球比分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单》,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科级干部初审、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政府分管副县长协调审签后,报县长确定。

(六)每次县政府常务会议所研究议题,由县长和常务副县长确定。坚持一题一议的原则,在一次常务会议上,一个部门原则上只能汇报一个议题,且不得在一个议题中夹带其他议题。每个议题汇报发言一般不超过10分钟,讨论发言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5分钟、列席人员一般不超过3分钟,以提高会议效率。

(七)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与会人员应事先对会议讨论的问题做好汇报、讨论的准备工作。会议采取流水式方法逐议题研究,第一个议题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会;第二个议题以后的参会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在候会室等候。除紧急特殊情况外,其他会议必须服从常务会议。

(八)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形成“皇冠足球比分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经常务副县长审核县长签发,印发有关部门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县政府督查督办室负责督查落实每季度对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新闻稿须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有关副主任审核如有需要,报县长审定。

第四十 县长办公会议。

(一)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主持召开。会议涉及的分管副县长、部门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负责同志参加。县长办公会议也可由县长委托涉及的两名以上分管副县长主持召开。

(二)县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上级或县政府对有关工作的决定;

2、通报县政府有关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

3、研究和处理政府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4、讨论政府专题工作;

5、讨论、协调、解决政府部门、行业之间有关工作中的具体业务问题等。

(三)县长办公会议由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牵头组织协调提出议题的有关部门具体承办,根据需要召开。

(四)县政府各部门拟提请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问题,须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对所汇报的内容,先由县长审核同意。县长批示分管副县长召开的,分管副县长要先行审核议题,并事先交换意见。对准备不充分或通过政府专题会议能研究解决的问题,县长办公会议不予研究。

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形成“皇冠足球比分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分管副县长审核、县长签发后,印发有关部门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县政府督查督办室负责督查落实。

第四十县政府专题会议。

(一)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分管副县长主持召开,会议涉及部门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负责同志参加。

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研究处理属于政府领导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具体事项;

2、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3、研究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或委、政府领导所作的批示、指示;

4、研究处理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的协调实施事项;

5、研究处理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三)专题会议由所需研究专题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具体组织承办,根据需要召开,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负责人参加

(四)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拟请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凡准备不充分或部门之间自己能协商解决的问题,专题会议不予研究。

(五)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皇冠足球比分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政府办公室联系科级干部审核,分管副县长签发;其中涉及人事、资金和土地方面内容的政府办公室联系科级干部分管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签发印发有关部门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县政府督查督办室负责督查落实。

第四十 县长碰头会议

(一)县长碰头会议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各副县长、办公室主任、联系各县长科级干部、机要秘书参加。

县长碰头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通报交流情况,传达上级精神,强调工作落实。

(三)县长碰头会议政府办公室主任牵头,联系县长科级干部、服务股室具体承办,一般周一上午召开、半个月一次。

(四)各副县长会前作好充分准备,会议期间由各副县长对上次县长碰头会议议定事项完成完成情况前一阶段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阶段开展的重点工作进行汇报,县长对各副县长近期重点工作进行安排。

(五)县长碰头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皇冠足球比分人民政府县长碰头会议纪要”,经常务副县长审核、县长签发,印发各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各联系副主任执行,县政府督查督办室按照县长要求抓好协调、督查落实。

第四十九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形成的纪要在报县政府领导签发前,应当按程序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

县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不得要求以县政府的名义召开,不邀请各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县政府批准。县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全县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提倡少开会、开短会、讲短话,控制参会人员、节约会议经费,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第十章 公文审批

 

    审批公文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严格操作,规范程序,减少和压缩文件数量,提高文件质量

来文阅处。

(一)上级来文,凡属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等重要文件、领导讲话,先由机要室登记收文,统一标贴传阅单后交由政府办公室主任根据县政府领导分工和文件内容进行阅批,机要秘书依据政府办公室批阅意见依次传阅。并负责回收、转办、归档等。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公文,除县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统一报送县政府办公室,由机要室按程序分别处理,一般不得直接向县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报送政府的请示性公文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联系县政府领导股室办理后,送分管副县长提出明确办理意见;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的,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分管副县长积极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由和依据,提出办理建议,报县长审定或提请有关会议决定

(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县政府领导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由县政府领导转请其他县政府领导核批,重大事项报县长审批;凡涉及需经县政府批准的基建项目、财政开支方面的问题,首先由主管综合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县长审核后,送县长和常务副县长审定按有关程序办理;属于县政府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由主管部门处理。

报送政府的请示,必须符合“一文一事”的原则,政府一般自收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复。部门会签文件,有关部门自收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复。紧急事项,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报送的一般性文件,较为重要的送主管县长阅示。对越级上报或不符合公文行文规范要求的文件,概不收文,只作退回处理。

)对于来信来访件一律交信访局按程序办理,对上级直接批转给县长、副县长的信访信件,县政府领导批示后政府办公室交信访局转办或催办。

)简报类文件除有关贯彻方针、政策、经验交流等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见的送各县长传阅外,一般性简报只送主管县长阅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对政府批办的文件,要迅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政府部门对传阅的文件,除急件当日阅办退回外,一般传阅退回时间不能超过3日。

文件签发。

(一)县政府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和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向县人大及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人员任免,按程序报分管副县长审核后,由县长签署。

(二)以县政府名义行文,涉及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要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及全局性工作文件,按程序分管副县长审核后,县长签发;涉及几副县长分管工作的,按程序由有关副县长审后,县长签发;属于一般性单项工作的,按程序分管副县长审核后,常务副县长签发;县政府成立的各类领导小组(指挥部、项目管理处)等协调议事机构及其办公室行文,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初审按程序报分管副县长签发,其中领导小组组长为县长的,成立机构文件按程序分管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签发,日常工作文件按程序报分管副县长签发。

(三)以县政府党组名义报送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科级干部、办公室主任初审,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常务副县长审定后方可报送。

(四)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县政府各部门要求对其业务工作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按程序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签发;涉及两位或两位以上副县长分管工作的文件,由主办部门协商相关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按程序由分管副县长审核、相关副县长会签后,报常务副县长签发;经县政府同意的一般通知,转发领导讲话、办公室业务文件由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

(五)各部门代县政府起草的文件,主办部门要结合国家大政方针政策规定和县情实际,文件要有针对性和可打操作性,文件初稿主办部门主要领导首先认真审核、签字把关,如涉及其它部门的内容,应由主办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商同意会签后,送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处理。

(六)提交县人大审议的报告,由主管部门起草,政府办公室审查,分管副县长审定或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报县人大审议

政府控制和压缩发文数量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得要求县政府批转或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政府临时协调议事机构议定事项,由其直接发文,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一般不予批转、转发;凡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严格文件送审程序。所有以县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须按公文处理规范要求县政府领导联系科级干部、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前置后,方可送县政府领导审签未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的发文不得越级报县政府领导审签。

提高公文印发质量。以县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名义的发文,按照“谁要求、谁起草、谁印发”的原则,起草部门按程序挂号、按要求印制。除涉及保密外,政府文件应当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开。单项业务工作文件由主管部门印发,全面综合性文件由牵头主办部门印发。印制文件必须做到板面清晰,印刷整洁,装订整齐,校对准确,保证质量否则,不予盖章,不准发送。

文件批阅。

(一)领导批阅、签发文件一律用黑、蓝颜色的毛笔、钢笔或碳素笔,不得用铅笔。

(二)领导批阅、签发文件应用姓名全称,字迹清晰,并填写日期,以备存查。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一般请示性公文,圈阅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

(三)领导批阅的具体意见,应有操作性,对属两个部门以上办理的,要指明牵头单位。

领导批阅的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转办、催办、督办,并将办理结果向有关领导报告。

县政府工作部门确需以县政府名义通报表彰或授予县级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按照表彰奖励制度规定严控范围和人数,严格按规定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颁发证书;需要发文件的,由有关部门冠以“经县政府批准”字样自行发文。

 

第十工作纪律

 

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带头讲规矩、守纪律、严约束,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政治、组织、财经、生活工作和群众纪律规定,自觉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县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县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县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县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县政府同意。

第五十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假和外出报备制度。

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或离丹出差出访、休假学习的,应事先报告县长并县长批准同意并按规定报备其中,副县长请假2天以上、离丹出差出访、休假、学习1天以按程序履行报备手续

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请假由分管副县长审核同意后报县长审批。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离丹出差出访、休假、学习1天以上的,应事先报告分管副县长并征得同意,并按程序履行报备手续县政府督查督办室登记备案

各镇镇长(办事处主任)请假报县长审批开本辖区1天以上(含节假日、双休日)除参加中省市重要会议外的出差、出访、休假、学习,必须按规定履行报备手续,报县政府督查督办室登记备案

第五十 各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会议纪律。对县政府组织召开的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各类会议,必须提前10分钟到会场准时参加会议。会议期间要集中精力开会,不准随意叫人,不准会客,不准审阅与会议内容无关的材料、文件,不准随意离开会场。不宜对外宣传的,要注意保守秘密。

县政府有关会议请假,实行一会一审批,不能参会人员按规定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报会议承办单位和县政府督查督办备案。

十条县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辖区内或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事故和灾情,必须在事发后1小时内及时报告县政府;对事关全县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舆情信息要及时报告县政府

第六十 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十二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及市委十条意见、县委“实施办法”及中、省、市、县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县政府及各部门坚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使用、公务接待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数量和规模。规范公务接待,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中、省、市县委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工程项目建设和司法案件的处理等,加强对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特别要注重对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改革政策的学习领会,注重重大问题的探索研究,注重对外地经验的吸纳借鉴,注重对业务工作的细心钻研,成为工作的行家里手。

 县政府领导同志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一律到镇廉政灶就餐

县政府领导同志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调研的新闻报道,按有关规定办理。

 县政府组成人员要有全局意识,坚持局部服从全局,对县长、分管副县长交办或委托交办的工作事项,要积极办理;要有协作意识,对于需要协作完成的任务,主动协商,相互配合;要有责任意识,按照分工,大胆负责,依法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   

 

 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和有关工作机构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自201641日起。原《皇冠足球比分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丹政发〔201338号)同时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