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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足球比分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皇冠足球比分棚户区改造区域内实施棚改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程序合法、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货币安置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实物安置征一补一、合理互补差价,鼓励货币安置”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依规、政策衔接、规范操作”的原则。

三、区域划分

一类区:县城主城区,包括中街、丹江、凤麓、水泉、西关等社区。   

二类区:县城主城区以外的城郊片区,包括东河、鹿池、河涧、下湾、罗家、老君、刘家河、西凤、古城等社区。

三类区:一类、二类区以外的各镇片区。

四、房屋价值认定标准

(一)国有土地:县城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

(二)一类、二类区集体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重置价折旧评估

(三)三类区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由政府定价,具体标准为:

1、砖混结构房屋850-1300/m2(含装修在内,依据装修程度在本区间定价)。

2、砖木结构房屋550-700/m2(含装修在内,依据装修程度在本区间定价)。

3、土木结构房屋350-500/m2(含装修在内,依据房屋新旧程度在本区间定价)。

五、征收过渡费、搬迁补偿标准

(一)临时过渡期限

1、安置房临时过渡、商业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期限一般为24个月。临时过渡期自被征收人腾空移交房屋之日起计算。

2、选择货币安置的,房屋征收人不向被征收人支付住宅房屋临时过渡费和商业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费。

(二)商业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商业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由房屋征收人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不再支付其临时过渡费。具体标准为:

一类区:商业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30-50元。

二类区:商业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0-30元。

三类区:商业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0-20元。

(三)住宅房屋临时过渡费和搬迁补助费补偿标准

选择货币安置的,房屋征收人不向被征收人支付住宅房屋临时过渡费,只支付搬迁补助费,一次性补助1000/户。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房屋征收人提供周转房或现房安置的,不支付临时过渡费,只支付搬迁补助费,一次性补助2000/户。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房屋征收人无法提供周转房的,房屋征收人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过渡费和搬迁补助费,具体标准为:

1、一类区: 7000//年。

2、二类区: 6000//年。

3、三类区: 5000//年。

征收生产、经营设备的拆除、运输、安装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对行政事业单位搬迁补助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六、室内装饰装修和其他设施补偿标准

对房屋内其他具有使用功能的设施,按照以下标准补偿:

(一)电话移机:200元/部 

(二)有线电视迁装:340元/户。

(三)宽带迁装:320元/户。

(四)空调移机:挂机300元/台,柜机500/台。

(五)水电拆装费:1200元/户。

以上标准如遇物价部门价格调整,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七、其他构筑物和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其他构筑物:

1、简易房(可住人)150元/m2

2、简易棚80元/m2

3、砖围墙180元/延米。

4、土围墙80元/延米。

5、水泥地面:厚度15cm(15 cm)以上90元/m2;厚度15 cm以下60元/m2

6、砖混门楼5000元/个。

7、土门楼800元/个。

8、厕所、圈舍:户外有顶砖()220元/m2;户外无顶砖()150元/m2;简易厕所80元/m2

9、化粪池:每1000元/个。

10、高位水池300-600元/m³ 

11、户外沼气池2000/个。

12、户外家用水池200元/个。

13、机井(井深7米以上、水深2米以上、有砼内圈):口径2m以下,5000元/眼;口径2-2.5m7000元/眼; 口径2.5-3m10000元/眼;口径3m以上,20000元/眼,凡废弃的机井,一律不予补偿。

14、水井(井深5m以上、水深1 m以上):饮水井3000元/眼;压水井2000元/眼(含设施)

15、堆沙、堆石、堆土15元/m³

16、太阳能:500/个。

17、室外卫星电视接收信号锅300/个。

18、地窖:深度3-5米,600元/个。

19、砖瓦窑:小砖瓦窑、石灰窑6000元/座;大型砖瓦窑参照其他建设项目同类建()筑物补偿标准,凡倒塌和不具备使用功能的一律不予补偿。

20、鱼池:砖石砌30元/m2;土池15元/m2,鱼产按养鱼水面每亩补偿3500-7000元。

21、钢架结构蔬菜大棚:普通拱棚(跨度6-10m、高2.5m以上)22元/m2;特大棚(跨度10m以上、高3.5m以上)25元/m2,其他类型大棚参照该标准执行。

22、水渠(砖石砌):横截面1m2以上,150元/m;横截面0.5-1 m2110元/m;横截面0.5m2以下,70元/m。土渠不予补偿。

23、房根基:高度1.5米以上180元/延米;高度1-1.5120元/延米;高度1米以下80元/延米;有砼地梁每延米加100元。

24、石埝:浆砌150元/m³;干砌100元/m³

25、坟墓采用货币一次性补偿的:地下坟1000元/棺;地上坟三年以上3500元/棺,三年以内4500元/棺;空墓2500元/棺;碑楼每个加500元。

(二)其它附着物补偿:

1、林木:乔木林5000元/亩;疏林、灌木林3000元/亩;未成材经济林2000元/亩。

2、零星果树:胸径(胸径指树木距地面13米处)2公分以下,自行移栽,不予补偿;胸径2.1- 5公分100元/棵;胸径5.1-10公分300元/棵;胸径10.1-15公分500元/棵;胸径15.1-20公分1000元/棵;胸径20.1-30公分的2000元/棵;胸径30.1公分以上的3000元/棵;零星绿化风景树按照零星果树标准补偿。

3、用材树:胸径5公分以下,自行移栽,不予补偿;胸径5.1-10公分25元/棵;胸径10.1-20公分40元/棵;胸径20.1-30公分60元/棵;胸径30.1公分以上100元/棵。

4、苗圃、药园:一年生3000元/亩;二年生4000元/亩;三年以上生5000元/亩。

5、青苗:粮食作物1200元/亩;专业蔬菜、烤烟2200元/亩。同地块内含多种植物的,以主要类型的补偿标准补偿,其他不再予以补偿。   

6、其他未涉及树种参照县内其他项目标准予以补偿。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补偿:

1、占用荒地、滩涂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补偿的其他土地。

2、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物和废弃的建()筑物。

3、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其他建设项目征迁公告发布后抢栽的经济林木。

4、非法占有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的。

八、征收房屋安置标准

()国有土地上合法的个人自建房、商业用房1-2层实行产权调换,同时也可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3层以上(3)的个人自建房实行货币补偿。

()集体土地上合法的个人自建房房屋1-2层实行产权调换,3层以上(3)货币安置。人均住房面积达不到40平方米的,依照在册家庭户籍人口,按人均40平方米予以实物安置,增加面积由被征收人按安置房建设成本价结算。

()对于房屋被征收户采取住宅楼安置方式,安置房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

() 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为期房的,被征收人可以就近上靠安置房屋户型,因就近上靠户型增加的面积由被征收人按安置房建设成本价结算;实行现房安置的,就近上靠面积不大于产权调换面积的10%,上靠增加面积由被征收人按安置房建设成本价结算,其余超出的面积由被征收人按市场优惠价结算。

 ()选择住宅产权调换的安置户,除选择安置房外,还可自主选择由政府统购的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分散安置,在交房时,另根据实际安置面积、价格与房屋征收人互补差价。

(六)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的公摊面积按照以下标准安置:

1、被征收房屋建筑层数仅为一层的,安置房为小高层或高层的,其产权调换面积按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予以安置。上靠增加面积和奖励面积由被征收人承担其相应公摊面积,并按建设成本价结算。

2被征收房屋为多层建筑的(七层以下含七层),安置房为小高层或高层的,其产权调换面积的公摊面积由被征收人按50%承担。上靠增加面积和奖励面积由被征收人承担其相应公摊面积,并按建设成本价结算。

    3被征收房屋及安置房均为多层建筑的(七层以下含七层),由被征收人承担相应公摊面积。

()空闲院落面积大于住房建筑面积的,以院落面积50%缴纳安置房成本价后,计入安置面积。小于住房建筑面积的以院落面积20%缴纳安置房成本价后,计入安置面积。

()征收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实行对等面积实物安置。

()商业用房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征一补一”,互补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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