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履职承诺
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志学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要求,现就廉政问题承诺如下:
1、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部署,服从大局,保证政令警令畅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
2、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决策部署;
3、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与年度业务工作考核相结合,同考核、同奖惩;
4、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
5、不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无法拒收的立即上交组织;不到下属单位(所、队)报销本应由本人或配偶、子女支付的费用;
6、不干预民警依法办案,不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为自己及亲属谋取私利;
7、不违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调整、使用干部;
8、不擅自决定重大问题及大额度资金分配使用;
9、自觉用《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认真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10、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承诺人:李志学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