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开展就业扶贫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6〕18号);商洛市财政局、商洛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商洛市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商财办社〔2012〕31号)。
2.享受对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县内企业。
3.补助标准:按企业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4.办理程序:企业招用贫困劳动力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招用贫困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向企业所在地镇(办)人社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经镇(办)人社所初审后,报县人社局审核,县财政局复审后拨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