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按规定报批后监督执行;负责拟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财政发展规划、政策,拟定和执行本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依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按照部门预算的原则,编制并组织执行本县公共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三)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工作;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拟定全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核准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工作。
(四)负责本县各项地方税收和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税政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其他非税收入;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核或上报审批地方税收的减免工作;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定全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按规定管理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实施资产清查登记、调拨、处置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工作;参与拟定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工作;拟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拟定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收取全县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工作;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参与财政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研究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十)负责管理全县行政经费、公检法司经费、外事经费及其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财政建设资金、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政策,拟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工作;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对本县贷款项目的财务工作。
(十二)管理全县会计工作。拟定本县会计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负责全县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县财政局将继续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目标,努力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快速增长,切实提升公共财政管理水平,落实各项举措,推进财政整体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任务,为建设富裕、宜居、美丽、活力、和谐、幸福新丹凤提供有力支撑。
1.财政工作总体思路和目标
2017年,是我县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财政作为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委、县政府贯彻方针措施的物质基础、政策手段和体制保障,扎实做好2017年财政工作,对促进全县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2017年财政工作将紧紧围绕“做大经济财政蛋糕,做优财政资源配置,做强财政公共保障能力”的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扎实推进财政改革,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确保各项重点支出需要,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2.财政工作主要措施
(1)全力培植财源,提升财政实力。一是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县“两个主题”以及生态立县、工业强县、产业兴县、旅游活县“四大战略”,深入开展“育财强税”活动,加大工业发展基金、重点项目前期费和招商引资专项经费预算,加大精准招商力度,积极培育后续财源。二是继续落实工业稳产保增长各项措施,综合运用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拉动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加大对大项目、大产业、大企业的扶持,发展壮大地方财源,为财政增收培育新的增长点。三是紧紧抓住国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机,把握加大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的有利机遇,积极寻求各方支持,加大争取上级补助力度,切实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2)优化支出结构,全力保障民生等各项重点支出。一是始终坚持将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作为财政工作首要任务,牢固树立长期过紧日子的思想,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确保民生事业发展需要。二是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的思路,认真落实财政支出和新增财力“两个80%”用于民生,筹集资金重点支持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十三年免费教育和脱贫攻坚,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住房保障等城镇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三是完善财政投入和管理方式,积极推广实施PPP、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重点支持“四区”和商於古道文化景区建设及陕南移民搬迁、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确保稳增长取得实效。四是加大统筹财政资金和盘活存量资金力度,把资金用在“刀刃”上,腾出资金重点用于农业、教育、社保、卫生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集中财力办大事。
(3)加强财政管理,深入推进财政改革。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竹林关省级重点示范镇和棣花省级文化旅游名镇财政体制。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细化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着力打造透明财政。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收缴和国库支付电子化管理,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积极配合上级财政推进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工作。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将政府存量债务还本付息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债务收支公开的常态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扩大电子化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展财政投资评审业务领域,节约建设资金。继续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和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力度,盘活用好存量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4)强化财政管理制度建设,加大财政资金监管力度。规范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管理,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债务统计分析,有效防范财政风险。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实现财务管理的精细化。加大财政资金监管力度,实现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和常规化。研究制定绩效监督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以实现绩效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探索建立适应改革需要的财政收支监督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财政预算收支的监督检查;探索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管办法,加大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构建科学的收支监管机制。
(5)重视干部队伍建设,使依法理财意识更浓。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思想建设,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加强对财政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不断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主动性。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服从于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变被动买单为主动服务,该支持的主动支持,该保障的着力保障,切实为基层服好务,为部门服好务,为群众服好务。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防,在工作中做到廉洁清正,秉公办事,依法理财。加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建立健全源头防治腐败新机制,做到廉洁理财,规范财政资金运行环节的管理,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廉洁高效的财政干部队伍。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优质、良好的对外服务形象,使机关工作作风有新转变,工作效率有新提高,工作质量有新进步,服务意识有新增强,促进财政各项工作有新成效。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部门资产情况说明
部门单位资产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底,我单位总资产932.34万元,其中:1、流动资产1.94万元;2、固定资产930.40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04.38万元;交通工具172.94万元;办公设备453.08万元)。
五、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一)人员经费
核定的范围为单位实有正式职工,含工人、军队转业干部、下派、离岗人员,不包括临时人员。总编制数84人,实有94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实有33人;事业编制64人,实有61人。人员经费支出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单位2016年10月底在册人数测算填报。
(二)日常公用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
(三)项目支出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按预算年度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分轻重缓急编制。同时按照部门预算编审要求,对零星支出项目进行了整合归并,规范了项目支出名称。
(四)2017年收支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总计911.0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911.00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总计911.0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622.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9万元;项目支出242.00万元。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对比2016年预算,2017年预算总计911万元,净减22.91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养老金划入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室统一发放,不再列入部门预算。其中: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669万元,较上年减少33.31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242万元,较上年增加10.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3.20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6.40万元,增长17.39%。
(三)2017年本单位未安排采购预算。
(四)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0.35万元,较上年减少2.09万元,下降9.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较上年维持不变;公务接待费4.35万元,较上年减少2.09万元,增长下降32.45%,主要原因是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五)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