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街道)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2、负责查办腐败案件有关工作。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县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镇(街道)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干部的处分;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街道)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分的决定或建议(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可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4、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订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5、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审核、考察县直纪委、镇(街道)纪委(监察室)、派驻机构负责人和一般纪检监察干部人选;负责落实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6、负责全县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
7、承担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调查政风政纪及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坚持挺纪在前,用严明的纪律和规矩管住全体党员;
2、坚持守土尽责,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
3、坚持正风肃纪,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4、坚持“零容忍”,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5、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拓宽源头防治工作领域;
6、坚持正本清源,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反腐铁军。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部门资产情况说明
部门单位资产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底,我单位总资产1636988.07元,其中:1、流动资产26380.91元;2、固定资产1610607.16元(其中设备1610607.16元)。
五、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一)人员经费
核定的范围为单位实有正式职工34人,含工人、军队转业干部、下派、离岗人员,不包括临时人员。总编制数39人,实有34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实有27人;事业编制8人,实有7人。人员经费支出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单位2016年10月底在册人数测算填报。
(二)日常公用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
(三)项目支出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按预算年度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分轻重缓急编制。同时按照部门预算编审要求,对零星支出项目进行了整合归并,规范了项目支出名称。
(四)2017年收支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总计426.7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426.71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总计426.7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60.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8万元;项目支出86万元。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对比2016年预算总计426.71万元,净减21.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支出压缩。其中: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340.71万元,较低上年减少5.9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86万元,较低上年增加减少1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8万元,比2016年增加12万元,增长18.18%。
(三)2017年本单位未安排采购预算。
(四)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2.7万元,较上年减少0.21万元,下降0.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2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1.5万元,较上年减少0.21万元,下降12.28%,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五)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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