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下同)、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依法审批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质量技术领域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并实施监督管理。
(三)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依法负责各类市场主体名称预先核准和登记工作,承担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监管,实施企业信用监管。
(五)依法负责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其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六)组织实施商标战略;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承担广告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七)组织拟定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进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指导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镇(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保健用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督管理。
(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资格认定制度。
(九)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职责,负责全县质量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全县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十)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协调指导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全县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监督相关标准的贯彻执行,引导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相关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统一管理全县计量、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标准化和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计量器具检定、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监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等工作。
(十三)承担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日常监察职责,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安装、使用、销售、租赁、检验检测等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按规定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十四)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相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十五)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食品药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的投诉和举报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或依照规定组织开展挂靠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各类协会、学会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年发展各类企业100户,个体工商户1000户,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深入推进“先照后证”和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改革。
(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突出药械安全风险防控,强化监督抽验。全年开展食品安全抽检500批次、快检2880批次(其中市抽130批次、县抽370批次),药品安全抽检90批次。
(三)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保障设备安全运行。
(四)强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监督管理。大力实施计量惠民活动。
(五)做好信息公示、主体抽查、行政指导工作,以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继续开展农资、成品油、旅游市场、节日市场、网络市场、农村商品、校园周边市场、无照经营等各类专项整治。开展重点商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完成成品油20批次、农药、化肥、农膜各6批次抽检任务。
(六)畅通消费维权机制,提升消费维权水平。全年公开发布消费警示10条以上。
(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八)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和“质量兴县、名牌兴企”活动,助推县域经济发展。2017年商标拥有量比上年增加10%,著名、知名商标增加10%。
(九)进一步完善企业年度报告制度,6月底前全县企业年报率力争达到96%以上。
(十)立足职能,主动作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创建工作。
(十一)全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深入实施经纪活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战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十二)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好脱贫攻坚工作。
(十三)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宣传报道工作。
(十四)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扎实持续开展好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防止“四风”反弹,严格执行“三公”经费、会议培训经费等预决算公开制度,对违反八项规定的党员干部严肃查处。
(十五)认真落实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制度,不断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部门资产情况说明
部门单位资产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底,我单位总资产8643320.49元,其中:1、流动资产421.30元;2、固定资产8642899.19元。(其中:房屋5693406.54元,车辆927214.00元,设备2022278.65元)
五、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一)人员经费
核定的范围为单位实有正式职工,含工人、军队转业干部、下派、离岗人员,不包括临时人员。总编制数56人,实有69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实有47人;事业编制17人,实有22人。人员经费支出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单位2016年10月底在册人数测算填报。
(二)日常公用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
(三)项目支出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按预算年度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分轻重缓急编制。同时按照部门预算编审要求,对零星支出项目进行了整合归并,规范了项目支出名称。
(四)2017年收支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总计592.8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592.89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总计592.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476.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51万元;项目支出74万元。
六、其他情况说明(一)对比2016年预算,2017年预算总计592.89万元,净减少187.97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工商、质监、食药三局合一,把基层人员、财物交到各镇办管理,所以经费减少,其中: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518.89万元,较上年减少165.47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74万元,较上年减少22.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3万元,比2016年预算无变化。
(三)2017年本单位未安排采购预算。
(四)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31.03万元,较上年增加2.18万元,增长7.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较上年增加3万元,增长12 %,主要原因是执法车辆购买时间长,有的即将报废,维修费增加,同时上级调研、检查、督促工作增加,派车增多;公务接待费3.03万元,较上年减少0.82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年底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接待费未能及时入账,致使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同期减少。
(五)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