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7.23”特大暴雨洪水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促进全县救灾及灾后重建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1、严禁哄抢、损毁救灾物资。
2、严禁以任何借口,阻挠救灾工作人员开展救灾工作。
3、在指挥、实施抢险救灾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纠缠、辱骂工作人员及其他影响单位秩序的行为。
4、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阻碍救灾工作所需用地及其它生活资料。
5、严禁以任何形式阻挠救灾物资的运输、发放。
6、严禁殴打、围攻救灾工作人员。
7、严禁破坏水利、交通、通讯、电力设施。
8、严禁偷盗、收购水利、通讯、电力、公路器材及其它救灾物资等。
9、严禁趁灾造谣惑众,挑起事端,煽动闹事。
l0、灾区群众自觉投身到生产自救、重建家园活动之中,自觉遵守和维护本地区的生产、生活和治安秩序,不信谣、不传谣,不起哄、不闹事。
1l、进入灾区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灾区的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挥,自觉维护灾区的治安秩序。
特此通告 二O—O年七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