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字〔2010〕50号
(2010年7月31日县委十六届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增强全民招商引资意识,优化招商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借助外力推动县域经济率先突破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树立全民招商新理念
1、充分认识招商引资工作重要性。实现县域经济突破发展的重点在资金,拉动县域经济快速增长的关键在项目,引进资金和项目的核心在招商。全县上下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切实增强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大开放、大招商、大发展”的意识,树立全民参与、全员招商新理念,推动全县经济率先突破发展。
2、明确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到“十一五”末,力争引资过8亿,“十二五”期间,招商引资累计突破50亿元,年均递增44.3%。
二、抢抓机遇,突出重点,拓展招商引资新领域
3、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抓好招商引资。以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为目标,依托正在形成的铁、钒、锑、石墨、石灰石等特色矿产建筑材料、果酒食品、电子元器件等支柱工业,加大招商力度,突出引进投资规模过亿元、质量高、见效快的重大项目,打破工业发展资金“瓶颈”,促进我县工业率先突破发展,着力解决工业总量少、规模小的问题,力争到“十二五”末,规模工业总产值达30亿元,年均递增66.7%,使我县工业达到全市中等水平。
4、围绕加快农业产业化抓好招商引资。依托华茂牧业、兴农肉牛、生猪加工、中药材等绿色农业优势主导产业,加大绿色农业项目招商力度,突出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加快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农产品加工和转化增值,逐步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
5、围绕生态旅游资源开发抓好招商引资。充分利用龙驹古寨历史文化资源,挖掘商鞅、四皓、贾平凹等名人效应及自然生态旅游资源,以市场为导向,突出引进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型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项目,做到开发与保护并重,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
6、围绕提升城镇化水平抓好招商引资。紧扣“北改、南移、东扩、西进”的城市建设思路,按照城镇建设的统一规划,抓住关——天经济区、商丹循环工业园区、商丹一体化建设的历史机遇,突出以循环工业、生态农业、城镇建设、旅游开发为重点,对城镇土地、市政建设和相关资源进行有效配置,鼓励各种经济成份的资本参与城镇建设和经营,加快引进城镇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围绕道路交通、公园绿地、服务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力争到“十二五”末,我县城市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7、围绕繁荣城乡第三产业抓好招商引资。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一二产业带动三产”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重点围绕宾馆、酒店、物流和城乡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等项目抓好招商引资,增强城乡配套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繁荣城乡经济,拉动第三产业快速发展。
8、围绕园区平台抓好招商引资。瞄准国家产业政策,加快丹凤工业园区、商棣产业转移园、留仙坪盐化工业园三大园区建设步伐,把园区建成县域经济发展的带动区和项目、资金、人才的密集区,提高园区准入标准,增强企业集群效应,发挥园区的招商平台作用。重点谋划一批产业聚集度大、链条长、市场前景好、社会效益高、带动作用强的低碳项目,把最好的项目推介给投资者,提高招商引资的成功率,实现以项目为载体的招商引资新突破。
9、以企业为主体抓好招商引资。切实调动企业招商引资的积极性,组织、推荐竞争实力强的企业主动参与对外招商;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产权清晰、决策果断优势,主动与内外客商、企业、科研机构合资合伙,实现引进资金、引进技术、引进人才的综合招商效应。坚持以产权换资金、以存量换增量、以市场换技术,以人才换成果,鼓励外来投资者采用参股、控股、整体收购等多种形式实施重组和“嫁接”改造,促进企业改造升级和规模提升;实行政府搭台,企业对接招商,实现以企业为主体的招商引资新突破。
10、围绕整合人才资源抓好招商引资。大力引进和培养一批懂技术、守信用、会公关、善洽谈的复合型招商人才,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招商队伍,提升招商的水平和质量。充分发挥在外名人、创业成功人士、丹凤友好人士内引外联作用,挖掘和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招商,拓展招商渠道,鼓励全民创业,实现全民招商。
三、优化环境,强化服务,打造招商引资新优势
11、实行用地优惠政策。投资者投资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征收征用土地的,可先期付清征地费、补偿费、国家和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和征用土地手续等费用后,由政府提供用地。其征地管理费县收部分免收,土地出让期可以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期限办理。使用期满后,投资者可以优先续期。新办高新技术项目及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提供;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出让金和土地有偿使用费,政府将用于该企业厂外基础设施建设。
12、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凡在县工业园区内新办的生产性企业,投产后5年内,对企业缴纳入库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超过100万元,且逐年增长幅度达到20%以上的,由县财政按地方受益增长部分奖励50%给企业;对投资额完成5000万元以上,或年产值达1亿元以上,或上缴税收超过2000万元,或获得陕西著名商标等省级以上称号的企业,经县政府批准,财政奖励政策可顺延5年。对县工业园区外年实际纳税5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企业,其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由县财政按地方财政受益部分的50%一次性奖励给该企业用于扩大生产或技术创新。对新办的实际纳税5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和旅游开发企业,按其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30%一次性由县财政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生产或技术进步。企业上缴税收逐年增加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新办的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13、实行收费优惠政策。凡在县工业园区投资的生产性工业项目(含厂房、宿舍及其他附属基建工程),免收除按规定应上缴国家和省、市的行政事业性规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对在园区外投资的项目,除国家、省、市规定收取的部分外,其余一律实行减免。外来投资企业用电、用水实行优惠政策,电价按省公布目录最低电价标准执行,企业生产、基建用水,水价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最低价格执行。
14、实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县工业园区内企业厂区外的供电、供水、电信、电视、邮政等主干管线设施,由供电、供水、电信、广电、邮政部门适度超前配套建设。县工业园区内企业厂区外的道路、环保设施,由相关部门负责或政府负责筹建,企业厂区内的道路、环保设施由投资者负责建设。
15、优化投资环境,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办事程序,增强服务意识,完善监督机制,评议政风行风,投诉查处破坏投资环境的人和事;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提高全民素质,形成讲诚信、重信誉、不欺商、不排商的良好风气。加大对执法部门工作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现象,严厉打击各种干扰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6、建立招商引资奖励制度。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关天经济区及省、市、县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设立招商引资专项基金,鼓励全民招商引资,对招商引资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引资额度予以重奖,对有突出贡献的干部职工优先提拔使用。
17、实行项目包抓制度。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五个一”包扶制度(即:一名县级领导牵头、一个责任领导主抓、一个团队落实、一套方案管理、一套办法考核奖惩),从土地征用、项目核准、环境协调等方面实行全程服务,相关手续由责任部门全程代办,促进项目早建成、快投产。对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实施挂牌保护制度。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现招商引资新突破
18、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和考核,定期分析研究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分析问题,制定对策,把握方向,推进工作。
19、强化检查督办。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定期组织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及时协调解决招商引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招商引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投资导向和招商引资先进典型,用正确的舆论引导全民招商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20、严格责任考核。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责任制,分解落实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制定和落实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将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