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县物价局被县政府确定为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单位后,高度重视,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创建 “价格诚信单位”活动为载体,积极争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物价局先后制定下发了《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开展创建“价格诚信单位”活动的通知》等文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县物价所所长为副组长,各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局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确保了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是明确范围,严格条件。凡全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不受行业、所有制性质、经营规模限制,均可参加“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参加评选的单位具备5项基本条件,即开业经营两年以上、有健全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和专兼职物价员、无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明码标价真实、准确、标价率达到95%以上,收费公示规范、醒目、有完善的消费者价格投诉处理制度等,均可参加。
三是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从2011年8月开始至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动员,组织有关单位召开宣传动员大会,营造创建“价格诚信单位”活动的社会舆论氛围,各单位进行申报;第二阶段自查规范,申报单位按照《价格法》、《陕西省价格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及创建评选条件进行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规范;第三阶段验收授牌,由创建评选领导小组牵头,会同纠风、工商等部门,按照“价格诚信单位”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对符合标准的单位进行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单位,授予“价格诚信单位”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