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水利(水务)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水务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水利(水务)局,韩城市教育局、水利(水务)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水利(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
入夏以来、气温渐升,学生溺水事故逐渐进入高发期。为进一步加强预防我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学生溺水工作,减小学校溺亡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责任
各级教育、水利(含水务,下同)部门和中小学,要充分认识做好预防中小学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预防学生溺水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积极预防、失职追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健全责任体系,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协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部门要不断强化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职能,会同水利等部门在强化预防工作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工作中的不足和短板,进一步强化应对举措,对预防工作提早安排、全面部署。
二、强化预防溺水的教育管理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开展预防溺水安全教育主题活动,以多种形式和载体,宣传预防溺水常识,特别是针对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等学生群体的安全教育,使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要认真落实好《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发放、签订及回执回收保管工作,确保预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除做好校内宣传外,还要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载体,突出夏季和节假日预防溺水知识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细化预防溺水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加强与基层政府应急救援队、卫生部门救护小组、公安机关的沟通与协调,扩大预防学生溺水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提升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各级教育、水利部门和各学校要深入分析各类溺水事故的时段、地域、溺水原因等情况,不断研究防溺水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及时发出风险提示和预警,努力从源头上防范溺水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隐患排查整治
各级水利部门要督促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河道采砂经营企业、涉水旅游企业在江河、湖库、渠道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标志,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河道采砂经营企业、涉水旅游企业有条件时要对辖区内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域进行巡查,并设置禁止中小学生下水游泳或嬉戏的警示标识、标志。
四、建立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合力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通过家访、家长会、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普及预防溺水安全常识,增强学生家长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切实履行对子女监护主体责任,切实承担起学生在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的监管责任。各级教育、水利部门和各学校要积极协调学校所在地政府部门,依托周边村镇,主动沟通,充分调动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在各镇办、村组(社区)主要道口、醒目位置、重点水域悬挂预防溺水宣传横幅(标语),宣传预防溺水知识。加强对学校周边湖泊、河道、水渠、鱼塘等管理,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工作责任体系,营造全社会预防学生溺水的工作氛围,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级教育、水利部门要加强对预防溺水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夯实教育管理防范责任,对因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导致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将启动问责机制。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
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