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针对“部分农村家庭子女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歧视、侮辱、打骂、虐待或遗弃老人,子女有瞻养能力而推脱逃避赡养义务”的情况,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打击整治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要求各镇办务必于8月8日张贴至各村民小组,入户宣传单发放到各户。
《通告》明确要求:赡养人必须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确保老人有安全住房,不得歧视、侮辱、打骂、虐待或遗弃老人,不得将老人相关财产据为己有,赡养老人子女间不得相互推诿。
《通告》明确了依法打击整治的方式和方法,对于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歧视、侮辱、打骂、虐待或遗弃老人等情况,视情节对赡养义务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通告》同时告知了相关职能部门的举报电话,若发现有公告中的列举的违法犯罪行为,邻里群众可向政法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