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中省市驻丹单位: 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市政府201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商政办发[2011]22号)要求,市政府拟于2011年3月编制本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现就我县今年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按照促进部门履行职责和加强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重点选择制定有关项目建设、循环经济、工业发展、民生工程、生态保护、城镇建设、社会稳定、创卫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促进丹凤率先突破发展。 二、立项范围 (一)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 (二)实际工作需要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来调整某一社会关系,且制定条件比较成熟,并有一定法律依据;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建议、议案、提案; (四)原由有关部门起草、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现在需要重新修改施行的。 三、具体要求 (一)各部门要根据全年工作重点,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年度计划,并于 (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编制工作,在对本部门涉及调整的各项社会关系进行必要预测的基础上,拟定2011年度需要提请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计划。法律、法规、规章已经有详细规定的,原则上不再制定规范性文件。 (三)县政府各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计划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拟解决的问题、拟确定的制度或措施等作出说明,并明确具体调研起草时间和送审时间,经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核,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于 (四)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对各部门上报的201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认真进行审核或调研,并根据实际需要,研究拟定县政府201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未列入本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县政府原则上不予审议发布。 二0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201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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