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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足球比分转发《<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立法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1-07-18 16:33 来源:皇冠足球比分司法局 作者:皇冠足球比分司法局
   

皇冠足球比分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立法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作用,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残疾人联合会研究决定,对《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开展立法评估。现将《<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立法评估工作方案》转发你们,请积极参与问卷调查, 85日前将“调查问卷”反馈到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办405室)。

 

联系人:张凯  联系电话:3328042

 

 

                      0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立法评估工作方案

 

《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实施15年来,在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高立法质量,更好地发挥《办法》的作用,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和省残疾人联合会研究,决定对《办法》开展立法评估。为做好评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评估工作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立法目的,立足我省实际,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办法》的制度设计、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估,提出评估意见,进一步完善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制度,认真总结立法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二、组织机构

在省政府领导下,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省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组织机构如下:

  长:宋昌斌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洪康喜  省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副组长:岳喜栋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李官梁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巡视员

        郝根锁  省残疾人联合会纪检组长

  员:邢亢美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社会法制处处长

        李兴斌  省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主任

        张孝如  省残疾人联合会就业中心主任

        安俭怀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社会法制处副处长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社会法制处副调研员

            省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副调研员

三、标准和内容

评估主要以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技术性为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一)《办法》总体质量。各项规定是否与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相一致,与同位阶的立法是否存在冲突,规定的制度是否互相衔接,要求建立的配套制度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符合我省实际情况,各项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适当;法律责任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立法技术是否规范。

(二)《办法》实施效果。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预期的立法目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以及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制度的建议。

(三)立法建议。对《办法》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提出建议,以及修改、完善的具体意见;进一步改进立法方法,提高立法质量的建议。

四、评估方式

评估工作采取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或者论证会、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进行,保证社会公众有效参与评估。

五、工作步骤

评估工作从20115月开始,到9月底完成,具体分为以下以下三个步骤:

(一)准备阶段(5月份)

1、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本方案。

(二)实施阶段(6月份至8月份)

2、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省残疾人联合会设计调查问卷,并在省政府法制公众信息网和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开意见反馈方式。

3、省残疾人联合会向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企业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发放调查问卷。

4、专题调研。就《办法》中涉及的主要问题及评估工作中的重点事项深入市、县(区)、乡(镇)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调研。

5、召开座谈会或者论证会。召开由政府有关部门、从事残疾人事业的工作人员、专家学者等参加的座谈会或者论证会,就有关难点、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集思广益。

6、召开评估工作小组会议,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初步甄别、分类和分析研究,资料不充分的,及时进行补充。

(三)报告的形成阶段(9月份)。

7、资料汇总。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残疾人联合会分别对问卷调查、调研、座谈会或者论证会的情况进行归纳整理,9月中旬前评估小组统一汇总。

8、评估报告。省残疾人联合会于9下旬前形成评估报告初稿,经评估小组研究讨论后,形成正式评估报告。

六、工作要求

开展立法评估工作是审视立法效果,总结立法得失,提高立法效能的重要举措,是创新立法手段,拓展公众参与立法的重要渠道,对提高立法质量,完善残疾人就业制度将起到积极作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残疾人联合会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组织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做好问卷调查,并及时反馈省残疾人联合会。评估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就评估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经常性指导,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评估工作任务。

附件1: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附件2《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立法评估调查问卷

附件1

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1995713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021015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管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实施,劳动保障、人事、财政、税务、工商、审计、统计等行政部门予以指导和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联合会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业务。
      第三条  有本省常住户口、且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有一定劳动能力、本人有就业要求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无业残疾人,为本办法按比例安排就业的对象。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不属于本办法按比例安排就业的对象。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各单位),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性企业事业单位除外。
      安排一名盲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第五条  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由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推荐,也可以自行向社会招聘。
      第六条  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适宜的工种和岗位。残疾人就业应参加和接受职业培训,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  各单位应于每年331日前,将本单位上年度《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报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第八条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差额人数每年以所在县(市、区)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的缴纳数额由县以上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定。
      第九条  各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当地地方税务部门代收,上缴全省统一账户,其中80%返还设区市和县(市、区),20%由省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
      第十条  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使用陕西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并加盖省残疾人联合会印章。
      第十一条  企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管理费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单位经费或者收支结余中列支。
      第十二条  关、团体、事业单位因经费困难,企业因政策性亏损等原因,确需缓缴或减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后,可以缓缴或减缴。
      第十三条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逾期缴纳的部分按日加收5‰滞纳金。
      无正当理由拒绝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劳动监察范围,依法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
     (一)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
     (二)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三)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经费开支和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任何部门不得平调或挪作他用,其收支情况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制定。
      第十六条  鼓励经济效益好的单位多安排残疾人就业。对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残疾人联合会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批准后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21125起施行。

附件2

《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立法评估调查问卷

 

答题提示:请在您认为合适的选项前划“√”,本问卷主要为单选,部分问题可多选。

A、被访者基本情况:

A1.您的性别:

  )①男    )②女

A2.您的年龄:

  )①18-30岁 (  )②31-40岁 (  )③41-50

  )④51-60岁 (  )⑤61岁以上

A3.您的文化程度:

  )①小学及以下       )②初中

  )③高中(含中专) (  )④大专及以上

A4.您的职业:

  )①农民(  )②企业职工(  )③企业负责人

  )④机关干部(含党政、司法、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

  )⑤知识分子(含教育科研文化新闻出版卫生等从业者)

  )⑥其他(请注明:            

B、调查内容:

B1.您对《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了解程度:

  )①了解 (  )②有所了解(  )③不了解

B2.您认为《办法》的实施效果:

  )①很好 (  )②较好(  )③一般

  )④不好 (  )⑤说不清

B3.您认为《办法》所规定的安排就业对象是否明确:

  )①明确 (  )②不太明确(  )③不明确

B4.您认为《办法》所规定对各单位的安置比例是否合理:

  )①合理 (  )②不太合理(  )③不合理

B5.您认为《办法》的处罚规定是否适当:

  )①适当 (  )②不太适当(  )③不适当

B6.您认为《办法》对残疾人就业的保障制度设计是否完善:

  )①很完善 (  )②一般(  )③不完善

B7.您认为目前残疾人就业的最大障碍是:

  )①有关制度不完善

  )②制度落实不到位,缺乏监管措施

  )③其它原因

B8.您认为《办法》的制度设计和具体内容是否适合当前需要:

  )①适合(  )②不完全适合(  )③不适合

B9.您认为贯彻实施《办法》当前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是什么?

 

 

 

B10.您对于修改完善《办法》有何建议?

 

 

 

B11.你认为《办法》哪些条款需要修改,请提出具体修改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