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足球比分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报送行政执法工作统计报表的紧急通知
县级各行政执法单位: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了解和统计行政执法工作有关情况的函》(国法协函〔2014〕15号)要求,请你单位根据2013年度(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如实填写附表一、二、三,于2014年6月4日上午12时前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将电子版发至法制办邮箱。
附:皇冠足球比分行政执法工作统计报表报送单位
皇冠足球比分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6月3日
(联系人:周 裕 鄢振华 电话:3328042 邮箱:dfzffzb@163.com)
附:
皇冠足球比分行政执法工作统计报表报送单位
质监局 物价局 国土局
计生局 旅游局 水务局
畜牧中心 人社局 民政局
环保局 公安局 经贸局
教体局 农管局 监察局
粮食局 档案局 卫生局
县残联 文广局 交通局
运管所 工商局 县编办
财政局 农业局 住建局
保密局 交警大队 地震局
人防办 城管局 药监局
审计局 安监局 林业局
地税局 国税局 气象局
烟草局
附表1
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员: 联系电话: 制表时间:
执法机构名称 |
所属 部门 |
法律性质 |
编制性质 |
执法人员编制(人) |
执法人员资格(人) |
执法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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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行政机关 |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
受委托组织 |
行政机关 |
参公事业单位 |
其他事业单位 |
行政编 |
参公事业编 |
其他事业编 |
其他 |
只持有政府执法资格证人员数量(含省级政府和有发证资格的地级市政府) |
只持有国务院部门执法资格证人员数量 |
同时持有政府和国务院部门执法资格证人员数量 |
财政全额拨款 |
财政差额拨款 |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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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供行政执法主体填写使用,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2、行政执法主体无所属部门的,无需填写“所属部门”项;有所属部门的,填写本表后由所属部门上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3、行政执法主体内设机构无需填写此表,有关情况由所属行政执法主体统一填写;“派出机构”应当单独填写,由所属行政执法主体一并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权以自己名义执法的,填写本表后报县级政府法制机构。驻乡、镇、街道的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由派出部门填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需填写。
5、“法律性质”“编制性质”和“执法经费情况”,请在相应栏目下填写“√”;“执法人员编制”和“执法人员资格”,请按照相应的人数填写。
6、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有关情况由省级主管部门填写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中央垂直管理机构的情况无需统计。双重管理机构有关情况由所在地的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上级主管部门无需汇总。
7、省级指的是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包括副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情况按市级科目统计。
8、开发区、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功能区的执法主体不在本表统计范围内,另表填写。
9、本表统计情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
附表2
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员: 联系电话: 制表时间:
统计科目 制度名称 |
规范裁量权制度 |
执法案例 指导制度 |
执法礼仪 规范制度 |
执法文书 示范文本制度 |
其他创新制度(一并填写制度名称) |
是否建立相应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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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制度建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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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由行政执法主体填写后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政府组成部门下属机构依法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填写本表后由所属部门一并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2、“是否建立相应制度”项下填写“是”或者“否”。
3、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有关情况由省级主管部门填写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中央垂直管理机构的情况无需统计。双重管理机构有关情况由所在地的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上级主管部门无需汇总。
4、省级指的是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包括副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情况按市级科目统计。
5、本表统计情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
附表3
2013年度行政执法情况分类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员: 联系电话: 制表时间: 统计年度起讫时间:
统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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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
行政 强制 |
行政许可、审批 |
行政征收 |
行政 确认 |
行政 给付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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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警告(书面)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 、 停业 |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许可证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小计 |
扣 押 |
冻 结 |
查 封 |
强行拆除 |
强制扣缴 |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
其他行政强制 |
小计 |
行政许可 |
非行政许可类审批 |
小计 |
行政收费金额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数量 |
集体土地征收决定数量 |
小计 |
工伤认定 |
婚姻登记 |
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确认 |
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登记 |
其他 |
小计 |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数 |
最低生活保障户数 |
自然灾害救济人数 |
其他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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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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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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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供行政执法主体填写使用,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
2、相应数据为零的,请填写“0”。
3、有关执法行为由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或者核准的,由最终核准或者批准的上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计;需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由最终核准或者批准上级主管部门统计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由国务院部门最终核准或者批准的,无需填写。
4、查封、强行拆除,填写折抵金额。
5、阴影区域无需填写。
6、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有关情况由省级主管部门填写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中央垂直管理机构的情况无需统计。双重管理机构有关情况由所在地的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上级主管部门无需汇总。
7、省级指的是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包括副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情况按市级科目统计。
8、未建立执法统计制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需填写此表。
9、本表只统计2013年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