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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初见成效
时间:2012-09-03 16:26 来源:皇冠足球比分司法局 作者:皇冠足球比分司法局

 一是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形成。近几年,吉林省政府从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入手,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2011年省政府出台的《吉林省2011——2015依法行政规划》、《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基本程序作出规定。长春、吉林、通化、白山、松原等市政府分别出台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榆树、双辽政府出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暂行规定》。榆树市政府规定,凡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都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请政府常务会审议。省财政厅、住建厅、公安厅、交通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地税局、安监局等部门规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才能上会讨论。据统计,全省已经有9个市(州)以及绝大部分县级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都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目前,省政府法制办已经完成了《吉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起草工作,公开征求了意见,目前收到意见50多条,经修改后,《办法》拟于今年出台。为了加强备审管理工作,2005年省政府出台了《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对规范性文件备审工作的重大问题作出规定。2011年、2012年省政府法制办连续下发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备审范围、备审义务机关、承办机构、报备时限和材料要求,完善了备审登记的程序,建立了季度通报制度和定期公布目录制度。长春、吉林、榆树、九台、桦甸等市、县以及政府各工作部门也都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备审工作的规定,基本上形成了规范性文件备审的制度体系,建立起了吉林省“四级政府、三级备审”的备审监督体制。

 

 

  二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纠错成效显著。近几年来,吉林省各级政府法制办和政府工作部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强化报备工作,报备率显著提高,基本上实现有件必备。省法制办每年收到报备件基本都在150件左右,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都能做到及时报备。备案审查力度不断加强,审查方式不断创新,有的地方将备审关口前移,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基本形成事先审查,事后监督的双重监督机制。吉林、双辽等市、县政府对报送备审的规范性文件,采取协助审查、集体讨论、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有效方式、方法进行。长春市、榆树市政府对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备审检查,及时纠正了违法、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吉林市政府2007年以来对报送备审的规范性文件提出1000余条审查意见、建议,榆树市法制办对拟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的126件规范性文件,提出法律意见340条,四平市政府纠正了8件违法、不当规范性文件,其他市、县政府也都对违法、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处理。各地方还十分重视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举报、投诉工作,建立了受理、办理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近三年,仅省法制办就收到公众提请审查规范性文件申请30多件,都依法进行了处理,处理结果及时进行了反馈,当事人比较满意。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加强备案审查监督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是大力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保证了法制的统一。建立了文件清理制度,清理工作有法可依,切实解决了文件“生而不死”的问题。2009年省政府出台了《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政府和部门职责分工、清理工作原则,并对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时限和清理时间等基本问题作出规定。长春、通化、延边州等政府也都制定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度。近几年在建立制度的同时,吉林省各级行政机关集中开展了清理工作。省法制办于2007年对1984年以来省政府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提出了废止65件、修改3件规章的建议,省政府全部采纳。2010年,为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的实现,省法制办按照国务院的安排部署再一次集中开展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13件地方性法规、7件政府规章提出废止和修改建议,省政府全部采纳并按照立法程序完成相关工作。2011年,为了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省法制办对190件省人大地方性法规、128件政府规章和1013件省政府文件进行了清理,提出修改5件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已经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长春、吉林、四平、通化等政府和省交通厅、住建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等部门也都开展了清理工作。仅吉林市就先后完成了9次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共废止、修改、宣布失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733件。并对全市的规范性文件建立了文本档案和电子档案。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清理规范性文件6263件,废止1533件,宣布失效的497件,修改138件,继续有效的4095件。

 

 

  四是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近几年,吉林省各级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和部署,大规模地开展了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2009年省办对行政机关的年审年检项目进行了清理,取消和调整的比例达到50%以上。2010年省法制办联合省软环境办、省政务公开办共同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确认省(中 )直部门审批项目571项,其中行政许可469项,非行政许可102项,减少、下放和取消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2011年省法制办会同省软环境办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大规模地开展清权工作,目前已经取得初步成果。松原、辽源、白山、白城、延边等市州政府也分别开展了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今年,省法制办又按照国务院召开的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开展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重点是清理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领域的审批项目。

 

 

  五是备审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2004年,省法制办成立了备案审查处,明确了工作职责,省法制办现有六名工作同志专门从事备审工作。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通化市以及榆树市法制办都已相继成立了备案审查处(科),其他市、县法制办也正在筹建备审专门机构,备审机构设置呈现良好趋势。还没有设立备审机构的市、县政府法制办,也都确定了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负责备案审查工作,省直部门法制机构也普遍明确了负责备审工作的专门人员。据不完全统计,全省从事规范性文件备审工作的人员已达160多人。为了使备审人员不断适应工作需要,省、市、县政府法制办加强了备案审查培训工作,参加培训人员达上千人(次),提高了备审人员的素质,为适应越来越重的备审工作任务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