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商洛市在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决定在2013年开展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近日,商洛市出台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自2013年1月起,全市各县区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为配合此项工作开展,商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召开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培训会。会议在组织学习《方案》的同时,对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研讨,对各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解答。
《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市、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行政管理权,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提高规范性文件权威性和执行力,保障公民知情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维护法制统一,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三统一”工作已纳入商洛市2013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市政府将加强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做法加以推广,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