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2012年度向省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2012年省政府法制办共收到市级政府和省级部门向省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53件。其中,市级政府127件,省级部门126件。其中,246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备案登记。纠错7件。
从备案审查情况来看,我省2012年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报备实现了质、量双提升的特点。一是质量有所提高。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违规现象明显减少,质量显著提高。同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注重结合我省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文件内容多涉及我省经济建设、民生改善和热点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为建设“三强一富一美”的西部强省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撑。二是数量平稳增加。多数单位能够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接受备案监督管理,按照《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2012年度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数量,较2011年度增加了22件。
通报强调,下一步各市县政府都要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认真履行报备职责,努力提高审查质量,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着力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使备案审查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各市级政府要切实负起层级监督主体的法定职责,带头执行备案监督制度,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树立备案监督的权威,提高政府的公信力。省政府法制办也将加大规范性文件检查和通报工作力度,对不严格履行报备职责,漏报、瞒报逃避监督,不按规定时限回复处理结果等行为,要依照《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开通报,追究责任。(陕西法制办综合协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