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要闻
本报讯 记者卢杰 见习记者曾敏 8月17日,“中国诚信法治保障论坛暨全国诚信建设制度创新事例颁奖”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李金华出席论坛并讲话。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论坛开幕式上致辞。论坛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清林主持。
李金华指出,诚信是立人之本,是立业之本,也是立国之本。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党中央在深入分析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性特征基础上做出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一环,是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李金华强调,重建诚信,需要重视道德教育,需要每一名公民自觉行动,但归根结底要靠法律保障。尤其在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传统价值观念逐渐淡薄的今天,法治对于转型社会道德文化的重建,对于讲良心、讲诚信的社会信用关系的重构,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发挥法治在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一要树立法律权威;二要建立社会诚信行为规范体系;三要建立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诚信奖惩机制。
陈训秋指出,依法治国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要破解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难题,必须进一步强化诚信法治保障,确保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落实到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各领域、全过程。他要求,中央综治办和各级综治组织要继续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特别是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和诚信法治保障工作作为综治工作的重点,加大组织、协调、指导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陈冀平强调,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诚信体系建设中不仅仅是研究者、推动者,也应当成为诚信建设的践行者。法学工作者精通法律知识,享有崇高的社会声誉,对整个社会诚信风气的形成发挥着引导和示范作用。希望法学工作者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牢记社会责任,坚守学术道德,从自身做起,在诚信体系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法律工作者要贯彻落实中央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严格依法办事,带头守法,为全社会诚信建设作出表率,使各项活动严格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维护法律的尊严、权威和统一。
连维良强调,要把握机遇,以信用法制建设为保障,努力开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局面。一是依法加快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的编制工作。二是依法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三是依法加快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四是依法加快建设社会信用服务体系。五是依法加快信用示范试点建设。六是依法加快食品药品安全、工程建设、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贺荣,国家工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崔海容,证监会副主席姚刚,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等中央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以及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李培林教授、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教授、北京大学张维迎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等著名专家学者就我国诚信体系建设相关问题在论坛上作了发言。中国诚信法治保障论坛主题征文的部分获奖论文、首届“全国诚信建设制度创新事例征集”活动部分最佳事例和江苏省南通市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经验在大会上作了交流。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胡忠、秘书长林中梁,中央综治办综治一室主任陈小军先后主持了论坛演讲和交流发言。
据了解,中国法学会联合中央有关部门举行了全国诚信建设制度创新事例征集活动,共征集事例257件,事例内容涵盖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诚信体系建设的各个领域,最终确定了10件最佳事例和30件优秀事例。在论坛开幕式上,李金华、陈训秋、陈冀平、连维良等领导为全国诚信建设制度创新最佳和优秀事例单位颁发了荣誉牌匾。
论坛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综治办、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预防腐败局、证监会等13家中央部门共同举办。
诚信体系建设需全社会参与形成合力 中国诚信法治保障论坛发言摘要
诚信体系建设事关国家和民族的命运。诚信是立人之本,是立业之本,也是立国之本。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良性运行的道德基础。但在转型期的大背景下,我国的诚信问题日益凸显。在政务领域,一些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不依法办事,公务活动没有做到公开透明,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影响了政令畅通。在商务领域,恶意拖欠债务、制假售假现象问题比较严重,尤其是食品、医药等行业出现诚信缺失问题,更是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深受社会关注。在社会生活领域,有的慈善组织、行业协会也陷入信任危机,甚至发生了老人摔倒无人敢扶这样的极端事件。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党和政府在深入分析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性特征基础上做出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一环,是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诚信体系建设要以法治为根本保障。重建诚信,需要重视道德教育,需要每一名公民自觉行动,但归根结底要靠法律保障。尤其在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传统价值观念逐渐淡薄的今天,法治对于转型社会道德文化的重建,对于讲良心、讲诚信的社会信用关系的重构,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发挥法治在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一要树立法律权威。当前社会诚信缺失,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的权威性不高。经过六十余年的努力,我们已经建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尚待加强。二要建立社会诚信行为规范体系。要使严重的失信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有必要梳理整合法律中关于诚信的条款,查漏补缺,强化诚信立法的执行,使各类主体对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形成合理预期,以法律的强制力,引导和规范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行为。三要建立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诚信奖惩机制。面对守信收益不高而失信成本过低的现实问题,必须进一步完善诚信奖惩机制,将行政性、司法性、市场性、社会性的手段结合起来,让守信者尝到诚信的甜头,让失信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诚信体系建设必需全社会共同参与。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方方面面,需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合力。要重视社会组织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社会管理的特殊功能,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志愿者团体等在诚信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完善法制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制度体系,为社会组织参与诚信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安排。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人民国家人民管理的作用,探索公民参与诚信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激发广大公民的守信热情。要及时将基层诚信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和法律,努力形成诚信建设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特别是诚信法治保障工作。周永康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依法治国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要破解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难题,必须进一步强化诚信法治保障,确保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落实到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各领域、全过程。中央综治办和各级综治组织要继续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特别是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和诚信法治保障工作作为综治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立法工作。我们将组织力量,就社会诚信行为规范、社会诚信制度等问题加强调研,着力形成一批有分量的调研成果,提出切实管用的措施和办法,供中央决策。会同中央综治委法律政策专项组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力争适时出台社会信用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规范和配套制度,更好地发挥法律政策对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全局性、根本性的保障作用。
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强化诚信法治保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很多跨部门事项,中央综治办及各级综治组织将加强组织协调,促进各方面监督指导、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当前,尤其要加大组织、协调、推动力度,切实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资源的整合,抓紧建设统一的公民个人和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平台,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征信系统,对守信者给予鼓励、对失信者予以惩戒;进一步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引导各类经济组织诚信经营,守信经营,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大力推进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
加强监督指导、抓好贯彻部署。对照中共中央办公厅、皇冠足球比分印发的中央各有关部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关分工方案,逐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排出时间抓好落实。结合正在开展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活动,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对诚信缺失、公德失范等问题的排查整治和教育管理力度,对由此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的地区,严格落实挂牌治理,限期抓好整改。
加强考核评价,确保取得实效。中央综治办及各级综治组织将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动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基层社会信用环境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以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打四黑除四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考评体系。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导致发生有关重大问题的地区,依法实行“一票否决权”制。
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做诚信建设践行者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
诚信问题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加强法治保障,是诚信体系建设的根本之策。一方面,诚信建设需要建立健全诚信行为规范。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很多行为无章可循;没有法律的强制力作为后盾,守信受益、失信惩戒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另一方面,诚信建设最有效的途径是依法办事。如果公权力机关、社会组织和公众都严格遵守法律和诚信行为规范,重建诚信就指日可待。
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全社会各个领域,涉及各个部门和社会的各行各业。因此,诚信体系建设必须重视顶层设计,尽快制定基础性法律法规,逐步建立诚信法律制度体系。与此同时,诚信体系建设还必须重视基层实践,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及时将基层诚信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理论化、规范化,上升为制度和法律。
诚信体系建设法治研究任务艰巨,就现阶段而言,要重点研究全局性、基础性、重大性的问题。比如,在理论层面,要研究法治与诚信的关系,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在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及其相互关系;在宏观制度层面,要研究制定全国性的诚信法律规范体系,明确各部门在诚信体系建设中的职责,为各地诚信体系建设的探索和实践提供上位法的有效支撑;在具体制度层面,要研究失信行为的司法性惩戒、道德性惩戒、行政性惩戒、社会性惩戒、市场性惩戒的有效机制,研究如何通过切实有效的举措,提升公权力机关的公信力,等等。
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诚信体系建设中不仅仅是研究者、推动者,也应当成为诚信建设的践行者。
法学工作者要在研究活动中恪守科研诚信。科学研究是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事业,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是推动科研事业健康发展的动力源泉。法学工作者精通法律知识,享有崇高的社会声誉,对整个社会诚信风气的形成发挥着引导和示范作用。希望法学工作者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牢记社会责任,坚守学术道德,从自身做起,在诚信体系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法律工作者要严格依法办事,带头守法。中央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都把政务诚信列为诚信建设之首,司法公信作为特殊的公权力诚信,被视为诚信体系的最后保障。这就要求,广大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秉公执法;广大政法干警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更要带头守法,践行诚信。“三个至上”、“四个忠于”、“四个在心中”、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无不体现出诚信对政法干警的重要性。我们要恪守神圣职责,使各项活动严格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维护法律的尊严、权威和统一。
依法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关系全局、牵头全社会的系统工程,但在众多工作中,诚信法治建设具有最基础、最关键的作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加强诚信法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得以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最有效、最基础的措施是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而这又必须以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为前提。而无论是信用记录的建立、还是使用,都有赖于信用标准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作基础。只有加强诚信法治建设,才能真正建立起有效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国内外经验充分表明:加强诚信法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
依法加快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的编制工作。规划的编制必须充分贯彻法治精神,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效的政策指导。
依法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得以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必须加快征信立法,依法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以失信记录为重点,加快形成统一的地方信用信息平台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按照“联建共享”原则,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依法加快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直接作用于每一个社会主体信用行为的最有效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中的核心机制。要加快建立与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系,使守信者得到褒扬,使失信者受到惩戒。
依法加快建设社会信用服务体系。信用服务市场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内在动力,信用服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快制定信用服务市场管理法规与制度,建立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加以规范管理,促进各类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规范运作与发展,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依法加快信用示范试点建设。加快信用示范试点建设是有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要依法推动诚信法治建设示范试点、行业信用建设示范试点、地方信用建设示范试点、信用城市建设示范试点以及区域信用合作示范试点广泛开展,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累经验、提供借鉴,并带动全国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依法加快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工程建设、电子商务、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领域的诚信缺失问题较为突出,一些失信行为严重存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这些关系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要率先加强信用建设。通过加快立法,加强执法,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改善重点领域的信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