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在新的起点上迈出新步伐。
尊法学法,陕西省政府领导带了好头
——省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制定《2012年度陕西省人民政府领导集体学法计划》,邀请国务院法制办领导、法律专家就校车安全管理、市场监管、市场经济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国民待遇等相关法律问题组织省政府领导进行集体学法。
——依法行政纳入领导干部培训教学课程。以“三秦大讲堂”为重点,加大领导干部培训中法律方面的内容,并将依法行政教学纳入了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和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班的内容;设立“法治陕西大讲堂”,聘请法学专家为行政决策者授课。
——制定《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从执法理念、爱岗敬业、秉公执法、文明服务、廉洁自律等方面对行政执法人员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对于进一步规范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发挥积极作用。并利用先进信息手段,设立全省公务员在线学习课堂,通过网络学习和考试;以审核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为重点,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审核发放行政执法证件。一年来,陕西省对10万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以法律知识为主的培训。
——推进“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到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并把每年处级以上干部的法律考试,扩大到全体公务员,12月4日组织全省20多万名公务员同时进行法律知识考试。
民生为重,政府立法全面跟进
——坚持民生为导向的立法工作。针对校车安全事件,制定《陕西省校车管理办法》;针对流动人口服务缺失的问题,制定《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为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权益,制定《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针对目前电梯安全等问题,制定《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一年来,制定政府规章13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地方性法规草案7件。
——推行自主立法。确定《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为省政府法制机构自主立法项目,进一步改进立法方式,减少和避免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倾向,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实效。
——落实立法后评估工作。立法后评估是提高立法质量、促进法的功能有效实施的重要途径。通过评估工作,了解该部法律规范对社会产生的效果,预期解决的问题是否得到落实,发现该部法律规范本身存在的不足,为适时修改或废止打下了基础。《陕西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两部规章的评估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百姓权益,行政执法唯一标杆
——加强行政决策监管。在认真进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的基础上,陕西省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在审查过程中,对非原则性错误,告知其存在问题,自行纠正;对比较严重的错误,发出审查意见书;对明显违法的,制发纠错通知书纠正,年底对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进行通报。一年来,省政府共收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19件,其中省级部门112件,市级政府107件,纠错6件;共制定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104件,及时办结率达100%,提出审核意见或建议400余条。有效地防范和纠正了政策性违法的问题。
——开展行政执法定向检查。根据年初的安排,陕西省组织3个检查组,对3个设区市政府,6个省级部门进行了依法行政工作重点抽查;针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对宝鸡等6个设区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总结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情况;同时,选择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多、社会关注度高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组成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组,对有关设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认真评查。并在年底组织评审全省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出20个先进单位和20名先进工作者。
——约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为有效防止行政执法中的轻错重罚、重错轻罚,以“罚”代“管”、重“罚”轻“管”等现象发生,解决行政执法合法不合理,在行政处罚领域实现“看得见的公正”,陕西省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目前,48个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共完成511部法律法规规章1983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制定工作,共制定基准阶次7866个。西安市32个市直部门共完成本地区82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259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共制定基准阶次769个。全省对行政执法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共制定了初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阶次共8635个。
——公开政府预算。继去年率先在全国公开“三公经费”后,陕西省在10个省级部门试点的基础上加大公开的范围,目前,全省43家省级主要部门向社会公开了预算,并明确提出政府的“三公经费”压缩10%。
突出实效,依法处理行政争议纠纷
——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各级政府的重大事务,为政府依法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和政府自身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服务。一年来,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到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的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处理,政府签订的重大合同,政府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信访案件的处理中,共办理涉法事务及涉法案件20余件。
——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地位作用。在各基层单位设立人民调解室,交警大队设立交通事故处理人民调解室,学校设立教学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室,大型商场设立买卖纠纷人民调解室等,在全省县(区)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有效调解医疗纠纷,在企事业单位普遍设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劳动合同纠纷。目前,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在实现行政区划覆盖率100%的基础上,又建立了1511个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发挥行政复议“准法院”作用。陕西省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对复杂疑难复议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并征求专家学者意见,对案件中反映出的行政管理中的问题,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督促行政机关改进。同时,陕西在渭南、延安两市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公信力。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功能,加强与法院的联系沟通,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协调机制。建立行政复议接待处,专门受理信访转复议案件的办理,及时引导群众通过法定渠道解决争议。一年来,共收到各类行政复议申请1332件,其中维持571件,纠正410件,做其他处理的351件。
与时俱进,创新行政工作方式
——开通“陕西发布”微博平台。11月7日,陕西省首个全省政务微博平台“陕西发布”在腾讯和新浪微博同时上线。年底前,21个厅局形成的政务微博群,带给网民方方面面信息的权威发布,网络热点问题也将及时得到回应。“陕西发布”,官方微博将与省政府各部门政务微博组成“陕西发布”政务微博群,重点面向网民发布与民生发展相关的重要信息、各部门的重要工作和活动信息、突发公共事件的准确信息等,并为广大网民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及时回应网民关心的问题。
——成立陕西省法治政府研究会。为了组织民间力量参与法治政府建设,为法治政府研究提供更多的角度和更广阔的思路,收集汇总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和诉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政府政策研究。8月14日,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省内8家学术机构、新闻媒体、律师事务所的14名资深人员发起成立了陕西省法治政府研究会,旨在凝聚省内法学研究力量,建立完善释法说理、民意表达、风险评估、纠纷解决、协作联动的法律调控机制,搭建政府与社会共建法治政府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