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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人员9月起可当场处罚
时间:2012-08-15 16:35 来源:皇冠足球比分司法局 作者:皇冠足球比分司法局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86日讯 记者郄建荣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6日就该部近期发布的《环境监察办法》在回答《法制日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办法明确,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可以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他说,这项规定,从根本上解决了环保执法人员“不能查”的问题。

 

  2003,原国家环保总局增设环境监察局,明确了环境监察局的职责;2008年环护部组建后,该部“三定”实施方案又对环境监察局的职责进行了全面界定。但是,“目前,各地环境监察机构存在四个‘不统一’——名称不统一、职责不统一、级别不统一、服装不统一。”这位负责人说,限于有关规定,环保部不能对上述问题作硬性要求。

 

  这位负责人表示,对环境监察机构的名称,办法提出了倾向性意见。即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可以命名为环境监察局。以“局”命名有困难的,省级环境监察机构可以命名为环境监察总队,设区的市级环境监察机构可以命名为环境监察支队,县级环境监察机构可以命名为环境监察大队。县级环境监察机构的分支(派出)机构和乡镇级环境监察机构,可以命名为环境监察中队或者环境监察所。

 

  限于法律法规、体制机制、管理模式、人才队伍、经费保障和工作条件等诸多原因,基层执法往往面临着“不愿查”、“不敢查”、“不会查”、“不能查”的问题。

 

  这位负责人说,为解决“不能查”的问题,保障环境监察人员依法执法,办法规定,环境监察人员在现场检查时依法拥有的5项职权,其中包括,可以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察、采样、监测、拍照、录音、录像、制作笔录;查阅、复制相关资料;约见、询问有关人员,要求说明相关事项,提供相关材料;责令停止或者纠正违法行为;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为解决“不愿查”、“不敢查”的问题,办法强调了对执法人员的内外部监督。“在外部监督上,要求环境监察人员实施现场检查必须出示《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等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这位负责人说,在内部监督上,建立健全对环境监察人员的考核制度,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法违纪的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办法将于9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