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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大亮点
时间:2014-03-15 12:26 来源:皇冠足球比分司法局 作者:皇冠足球比分司法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于2013年10月2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于今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为了促进新消法的顺利实施,现对新消法予以解读。  

    亮点一  网购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新消法规定,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先行赔付制度——如果消费者在网购时商品出现问题,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而网购平台需要先行赔付。同时规定,网购平台提供者在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情况下,才承担先行赔付责任。新消法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亮点二  遭消费欺诈最少能获赔500元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同时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需明确的是,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经营者生产或者故意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亮点三  霸王条款,内容无效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和减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借助技术手段强行交易。新消法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亮点四  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在新消法中,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亮点五  消费者享有七日“后悔权”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同时为防止权利滥用,有关条款也列明不宜退货的情形,如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和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新消法要求,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亮点六  禁止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新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亮点七  消费者权益受侵害,消协帮你“公益诉讼”

新消法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消法赋予消协公益诉讼权,由原来只能支持消费者起诉到可以代表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是一个很大突破。

亮点八  明星代言伪劣产品要担责

新消法明确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规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前款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的,同样负连带责任。

亮点九  经营者有召回缺陷商品的义务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一要立即报告有关行政部门和告知消费者;二要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三是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亮点十  行政处罚力度加大

新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除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外,对于其他法律没有规定的由本法处理的这部分违法行为,行政部门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由原来的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提升到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的过去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现在提升到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三是情节严重要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规定。新消法规定,处罚机关对于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要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