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规〔2017〕004-县政府办002
丹政办发〔2017〕16号
皇冠足球比分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皇冠足球比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龙驹寨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皇冠足球比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皇冠足球比分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3日
皇冠足球比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皇冠足球比分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加强和规范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如期完成我县脱贫攻坚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的工作目标:围绕县委、县政府“12886”脱贫计划,以扶贫规划为引领,扶贫项目为平台,以脱贫成效为导向,建立扶贫投入新格局,集中财力为实现 “户脱贫、村出列、县摘帽”脱贫攻坚目标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第三条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强力推进。围绕全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将纳入整合范围的所有涉农资金按照“规划引导、应整尽整、统筹安排、强力推进、稳步实施”的思路统筹整合使用。
(二)创新机制、增强合力。按照“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要求,打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撒糊椒面”局面,实现“一个漏斗”向下,集中财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三)精准投入、注重实效。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编制资金使用方案,项目精准到村、到户,着力增强贫困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对象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贫困村可持续发展水平。
(四)明确职责、加强监管。按照“决策一套机构、制度一个笼子、资金一个盘子、项目一个单子”的要求,实行“项目任务清单、资金整合清单、资金整合效益清单”的管理,明确部门、镇村职责,实现项目、资金、绩效的有机统一,确保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第二章 整合资金范围和使用方向
第四条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具体包括:
(一)国办发〔2016〕22号文件规定切块下达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现代农业发展等22项涉农资金。
(二)陕政办发〔2016〕84号文件规定切块下达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35项涉农资金。
(三)市级财政安排到县的现代农业专项、畜牧标准化创建等8项涉农资金。
(四)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农村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涉农项目资金以及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社会捐助资金。
第五条 统筹整合资金涉及部门包括财政、扶贫、发改、农业、林业、水务、国土、交通、住建、环保、旅游、科教体、卫计、残联、畜牧等部门。上述纳入整合试点的中省市65项资金,由县政府统筹用于脱贫攻坚,除直接补贴农户、救灾和上级明文规定有特定任务的资金外,主管部门不得限定具体用途或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不得用于脱贫攻坚以外的支出。
第六条 统筹整合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和资金整合使用方案安排使用,集中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贫困对象产业发展,贫困村生态保护、房屋改造和环境综合整治,金融扶贫贷款贴息、公共服务保障以及上级规定的脱贫攻坚措施保障等方面。
第三章 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按照政府主导、财政牵头、部门单位实施、社会参与的要求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下设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审计局及涉及资金整合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脱贫攻坚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审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研究解决资金整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财政局,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涉及整合资金的部门项目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主要职责是:根据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多部门协调、多规划衔接,制定年度整合资金项目计划和资金统筹使用方案,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对资金整合使用工作进行绩效考评。
第八条 资金整合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研究资金整合使用工作。
第四章 项目审批和管理
第九条 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县扶贫局根据全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组织各镇、各部门规划项目,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入库项目要到镇到村,明确项目建设具体内容、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投资补助标准、扶持贫困户人数、实施效益等内容。项目库结合实施年度滚动管理、动态优化调整。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第十条 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各镇围绕区域脱贫总体目标和各年度脱贫攻坚任务从项目库选定项目,分年度制定2016-2019年项目实施计划,报县扶贫、财政局汇总,组织相关涉农部门评审,统筹安排整合资金,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 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审批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组织相关涉农资金部门进行项目和资金对接,做好扶贫规划和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结合各部门职能、整合资金规模、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扶贫项目、统筹安排资金,制定分年度整合资金使用方案,报整合资金领导小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审批。
第十二条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主体。审批后的项目,按行业职能归口管理的县级部门为项目主管部门,镇办和相关用款单位为项目实施主体。
第十三条 项目计划下达。项目主管单位、扶贫局、财政局联合批复下达年度项目和资金计划到项目镇、村和实施主体。由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项目计划必须在当年2月底以前下达到位。项目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调整建设内容和地点,特殊情况确需变更、调整的,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并报省市备案。
第十四条 项目管理坚持“谁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级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对项目规范管理、资金安全、扶贫成效进行全程监管和跟踪问效;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的管理、进度、质量、效益负责,建立相应的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村级组织、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参与相关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绩效全程监督。
第十五条 整合资金项目实行公示制、投资评审制、招(议)标采购制、监理制、绩效考评制,严格执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决算审计制度。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将资金项目安排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进行公告公示,负责组织项目招标采购、决算审计,资金结算工作。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实施,在年度计划期内实施到位,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不得超标建设、超预算负债建设。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建成或完工的扶贫项目,由所在镇办政府组织项目负责人、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群众代表进行全面验收。初验合格后,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扶贫、财政、发改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复验,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到户产业项目数量较多的县级复验可采取不低于30%的比例抽查。
第五章 资金拨付使用
第十七条 资金计划安排下达。财政部门根据整合资金领导小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的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扶贫、发改部门下达整合资金计划到项目实施单位。
第十八条 资金拨付。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资金文件的20日内,将资金按计划拨付到报账专户。主管部门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到镇办和实施单位,项目启动时,根据需要,由主管部门按照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30%资金预拨,以后按进度报账结算。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安排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产业发展类项目补助到企业、合作社的项目,必须将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安排贫困群众就业、拉动贫困户增收作为基本条件,必须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科学设定补助资金支持环节,补助资金的70%用于贫困户,以种苗、种畜等实物或参股方式补助到户,确保贫困户有稳定的增收产业和收益渠道。其余30%资金用于企业、合作社基础设施和基地建设,必须是当年新建项目,严禁套取、骗取资金。
第二十条 镇村实施的到户产业补助项目,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由项目主管单位、镇村结合当地资源优势规模化发展主导产业,制定补助办法、补助环节和补助标准,以种苗种畜等实物扶持;对无规模以上主导产业、群众自行发展的分散项目,以货币资金补助到户。
第二十一条 工程类项目按投资概算资金的10%扣留质量保证金,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可将质量保证金转作维修费用,并按项目实施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置。
第二十二条 项目资金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经财政部门批复后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资金不足10万元的微小型建设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镇办组织,按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招(议)实施;10万元(含)至50万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由镇办政府按“三资”管理办法招标实施,50万元(含)以上的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由主管部门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
对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超过5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取分散采购方式采购;对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到15万元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经财政部门审批后,采取询价采购方式采购;对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15万元(含)到6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经财政部门审批后,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对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6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经财政部门审批后,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
第六章 资金核算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省市将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按原渠道切块下达后,财政部门建立专账,分级次、分类详细记录预算指标来源,按照审批的年度资金整合资金使用方案纳入年度预算,并及时下达资金。
第二十四条 整合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统一集中管理。项目实施单位为报账主体,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报账,实行集中核算。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按照《皇冠足球比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报账核算。
(一)工程设备类项目资金(包括产业补助到合作社、农业企业的项目)报账。项目单位应提供:投资评审报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报告、工程结算书、竣工验收意见书和工程或设备设置税务发票等。项目建设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报账后资金可直接转账支付到单位账户;项目建设是自然人的,报账后资金拨到镇办财政所后,由财政所转账到个人账户。
(二) 到户产业补助项目报账。以种苗、种畜等实物扶持的,项目单位持镇办或主管单位补助相关文件、发票、发放到户清册、到户产业检查验收报告报账;以货币资金补助贫困户的,持镇办、项目主管单位产业补助相关文件、到户产业检查验收报告、领款花名册(花名册要有补助项目数量、补助标准、补贴合计等)报账。
发票、报账资金申请单经项目单位负责人、经办人、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签字加注意见后,集中送项目主管单位审核报账,资金拨付镇财政所集中支付,现金补助由镇财政所通过“一折通”兑付到贫困户。
(三)合作社、农业企业产业补助项目:70%到户的部分,实物补助的由合作社、企业提供正式购货税务发票和实物领取登记表(登记表须载明户主姓名、住址、领取实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内容,且有镇办负责人、项目主管人、实物发放人、领取人和第一书记签名,村委会盖章);参股分红补助的,持参股协议、股金证副本报账;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报账,资金直接转账到合作社、企业单位账户。
第二十五条 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报账申请表和报账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报账。
项目资金报账申请单、资金预付审批表、用款计划申请由财政部门统一格式。项目单位在报账和申请用款时必须按照统一要求据实填写,方可报账和取款。
第二十六条 对以下情况,项目主管部门不予报账或拨付资金:
(一)未列入年度整合资金项目计划的;
(二)未提供有效报账资料和凭证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申报、审批和备案项目的;
(四)违反有关财政涉农资金管理要求的;
(五)其他不符合报账制规定的。
第七章 项目资金绩效考评
第二十七条 统筹整合项目和资金管理绩效考评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皇冠足球比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绩效考评办法》,由资金整合办公室组织,对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项目实施绩效、资金管理绩效进行考评。
第二十八条 项目绩效考评结果与部门、单位脱贫攻坚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对资金整合政策执行到位、项目实施成效显著、资金管理规范、投入效益高、扶贫效果好的部门和单位,年度考核予以奖励加分;对资金整合政策执行不到位、项目实施效果差、资金管理混乱的部门单位,以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名义通报批评,并取消各类优秀评定资格。
第二十九条 对拒不执行上级政策,未按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安排项目和资金,整合资金到位率低、擅自设定资金用途,干扰统筹使用资金的部门和单位,根据考评结果严肃追究责任。
第八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严格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实施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网格化的整合资金项目监管机制,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确保项目和资金高效实施、安全运行。
第三十一条 监察、审计、财政、扶贫部门负责全县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项目主管部门、镇办、村级负责所辖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全程跟踪问效。同时积极通过购买服务引入社会组织开展第三方监督。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整合资金项目规划、设计、计划编制、申报审核情况。
(二)项目管理、招标采购、公告公示等制度落实情况。
(三)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投入、补助标准、支持环节制定落实情况。
(四)项目进度、组织实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实施效益、资料归档管理情况。
(五)整合资金安排、计划下达、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报账核算、扶贫效益等情况。
(五)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和资金整合政策执行情况。
(六)其他需要监管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 监督检查方式。
(一)上下结合,县镇村三级联动,以县为主。
(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三)阶段性重点监管与日常监管结合,以日常监管为主。
(四)政府监管与社会中介机构、群众监管结合,以政府管为主。
(五)实地监管与网络信息平台监管结合,以实地监管为主。
第三十三条 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批评,督促整改,情节较重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不实,不具体的。
(二)项目实施管理不到位,质量不合格,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
(三)未建立公示制度,公示不到位的。
(四)财务核算不规范、不清晰或造成资金浪费的。
(五)监督检查责任不落实,工作督查不到位的。
(六)项目验收走过场,拖延验收,资金报账不及时的。
(七)项目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对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纠正不力的。
(八)群众对项目实施情况反映较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缴资金,同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虚报项目内容,夸大项目投资额的。
(二)截留、挤占、挪用、贪污资金的。
(三)同一项目多头申报,多头申请骗取资金的。
(四)项目管理不力,资金使用效益差的。
(五)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至2022年3月31日废止。2016年11月1日执行的《皇冠足球比分脱贫攻坚资金整合办法(试行)》(丹政办发〔2016〕105号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政工科。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中省市驻丹各单位。
皇冠足球比分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