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DFDR-2010-01003 皇冠足球比分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皇冠足球比分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皇冠足球比分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七月五日 皇冠足球比分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爱国卫生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社会整体卫生意识和管理水平,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陕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以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提高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人民健康水平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的社会性卫生活动。 第三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科学治理、分类指导、社会监督、严格奖惩的原则。 第四条 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是每一个单位和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爱国卫生管理的行为均有权检举、制止。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县爱卫会,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指挥、监督全县的爱国卫生工作。 爱卫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县爱卫会的办事机构,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拟定我县爱国卫生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动员全社会开展除害灭病等爱国卫生活动; (四)制定爱国卫生工作有关标准和检查办法,组织实施爱国卫生监督检查、考核鉴定以及效果评价,指导、检查和督促县域内各单位履行其承担的爱国卫生职责; (五)开展社会卫生工作交流与合作。 (六)承办其它爱卫工作。 第七条 县爱卫会实行委员部门分工负责制。爱卫会成员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第八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应设立爱国卫生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上级爱卫会指导下,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第三章制度管理 第九条 爱国卫生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专业管理与单位管理相结合,做到领导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第十条 建立健全爱国卫生活动月和爱国卫生活动日制度。每年4月份为爱国卫生活动月。 第十一条 县政府按照国家级、省级卫生城市标准,制定创建规划,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提高社会卫生管理和总体卫生水平,创建国家级、省级卫生县城。 第十二条 单位、村(社区)应按照国家和县政府规定的标准,搞好室内卫生和规划范围内的室外环境卫生,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加强日常卫生管理。其基本卫生要求是: (一)单位环境建设符合硬化、绿化、亮化、美化、畅化要求。 (二)按规定设置卫生设施; (三)单位责任区卫生和内部卫生管理有序,无乱堆、乱放、乱倒、乱挂、乱建、乱贴、乱画现象,无卫生死角,不焚烧废弃物。 (四)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垃圾,无垃圾积存; (五)食堂卫生清洁,三防设施完善,各类食品符合卫生标准; (六)厕所清洁卫生,无蝇蛆和粪便积存,排污管道通畅,无污水、粪便冒溢; (七)定期开展消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以下简称“四害”)工作,完善预防控制措施,“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级标准以内; (八)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九)经常开展控烟教育,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 (十)全面开展爱国卫生工作,争创卫生先进单位。 第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参加爱卫会组织的爱国卫生月、爱国卫生日活动以及创建卫生县城(乡镇、村)和改水、改厕、除“四害”等爱国卫生工作。 第十四条 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卫生,遵守社会卫生规范。禁止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食品包装等废弃物; (二)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倒垃圾、建筑渣土、污染水、粪便等; (三)携带犬、猫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城区市场、商场(店)、饭店、餐厅、医院、学校、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体育场、游乐场、候车厅及其他室内公共场所。 第十五条 汽车站、商场等重要窗口单位,环境卫生要保持洁净。候车室、影剧院、商场、图书馆内等公共场所要禁止吸烟,标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并设吸烟室。 第十六条 从事卫生杀虫与灭鼠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应当接受县级以上爱卫会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申请设立灭防“四害”有偿服务专业机构的单位或个人,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到所在地爱卫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提倡全民戒烟。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办公场所禁止吸烟,鼓励各单位开展“无烟单位”、“无烟科室”、“无烟会议室”创建活动。 第十八条 环保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污染、控制区域噪音污染及城区交通干线噪音的防治管理。对污染严重的项目要限期治理。 第四章 监督制度 第十九条 爱国卫生实行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重点监督和常规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第二十条 县级爱卫会应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监控系统。将爱国卫生制度执行情况、卫生态势、社情民意等纳入信息网络管理,并对爱国卫生情况进行专项和综合分析,作为政府管理与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各级爱卫会组织应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依法受理社会对违反爱国卫生规定行为的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对重大问题实行反馈制度。 第二十二条 县爱卫会及其办事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第五章 奖励惩罚 第二十三条 应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奖惩与过错追究制度。 第二十四条 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或其爱卫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已获得爱国卫生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者卫生质量明显下降的,由授予荣誉称号的机关取消其爱国卫生荣誉称号。 第二十六条 在爱国卫生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爱卫会予以通报批评: (一) 不履行爱国卫生职责和义务的; (二) 不参加爱国卫生活动的; (三) 未建立健全必要的卫生制度或者制度不落实的; (四) 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认真整改的; (五) 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