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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足球比分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经营性出租管理办法
时间:2012-09-17 16:00 来源:皇冠足球比分司法局 作者:皇冠足球比分司法局

                                         丹规〔2012〕019-县政府010

丹政发〔201246

 

丹凤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皇冠足球比分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经营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皇冠足球比分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经营性出租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皇冠足球比分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

经营性出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行为,正确引导行政事业单位盘活闲置国有资产,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经营性出租,是指单位在保证行政职能正常履行、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将公有房屋由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取得租金收入的行为。以承包等名义,提供房屋给他人使用,取得收益而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房屋出租。包括店面、设备设施、培训中心、住房、土地的出租。

第四条 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县政府行使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是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投入的征收主体,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收入的收缴工作,由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各行政事业单位受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委托,对出租房屋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五条 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经营性出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严格实行公有房屋出租公开竞租制度。

第六条 凡在20128月底以前,有国有房屋租赁行为的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保持租赁现状,合同到期的一律实行公开竞租,原租赁人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租赁权。确因特殊情况改变租赁资产用途,须报经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凡在20128月之后新增的公有房屋经营性出租,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向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按照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方式实施租赁。

第八条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由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进行公开竞租。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委托单位组织公开竞租,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派人全程参与。

第九条 严禁将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私自划归到经费性质为差额、定补的事业单位,更不能划归到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十条 严格控制公房屋租赁年限,原则上合同签订期限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严禁行政事业单位私自转租,严禁承租人私自转租公有房屋。

第十一条 组织零星公有房屋的公开竞租,务必在标的房屋醒目位置张贴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7天,组织批量公有房屋的公开竞租除在醒目位置发布公告外,还需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招租公告。

第十二条  竞租成功后,由租赁单位、成交人、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三方现场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  出租的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其资产的国家所有性质不变,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房屋。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含场地、设备)出租收入属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现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五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租金,由出租单位依据确认的合同载明金额和交款期限期收取。

第十六条  租赁单位向承租方收取租金,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收款票据。票据的领购、使用、核销程序、原则以及资金的收缴对账等项工作,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建立县级国有资产管理收益专户,专项用于闲置资产的盘活,市政建设等。

第十八条  全县公有房屋出租收入应缴纳的税费,由出租单位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后收益按照单位经费供给形式,分类收缴核算。

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及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的房租收入上解皇冠足球比分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收益专户后,按季度上缴县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然后将30%按单位用款计划拨付给出租单位,70%作为国有资产收益。

第二十条  财政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经费性质为差额、定补两类,包括学校、医院等)房租收入上解皇冠足球比分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收益专户后,按季度上缴县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然后将50%按单位用款计划拨付给出租单位,50%作为国有资产收益。

第二十一条  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房租收入上解皇冠足球比分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收益专户后,按季度上缴县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然后将70%按单位用款计划拨付给出租单位,30%作为国有资产收益。

第二十二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房屋出租收入管理,核拨资金主要用于房屋修缮、日常物业开支,严禁私设“小金库”,年终向县财政局报送资金的使用和结存情况。

第二十三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 要积极盘活国有资产,增加单位收入,促进事业发展。对积极盘活国有资产,租金上缴及时、贡献份额较大的部门和单位,县政府将以追拨单位公用经费的方式予以奖励。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公有房屋,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实行公开竞租,所签订的合同、协议须经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对于不按照规定程序,私下操作的租赁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将房租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产管理收益专户,对于不按期缴纳房租收入的部门和单位,由财政部门采取预算扣款和预算外收入抵扣等方式进行收缴,收缴的租金一律不予返还,并收回该单位对出租房屋的受托管理权。

第二十六条  对不使用专用票据而使用其他票据收款,或者出租单位与承租方相互串通,隐瞒收入,私设“小金,一经发现,除将收入全部没收上缴外,还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出租公有房屋未按规定实行公开竞租、与承租人相互串通隐匿、截留、贪污、私分租金收入,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收坐支的;

(二)不按照规定办理公有房屋出租各类手续,逃避监督的;

(三)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第二十八条  对将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私自划归为差额、定补或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为应付检查临时突击篡改出租合同(协议)租金、年限等重要内容的单位,经调查核实,停拨全部返还收入。

第三十条  对新产生公有房屋被开发商等人拥有2年以上免费使用权的单位,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111日起施行,自20171031日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