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规〔2013〕026—县政府013
丹政发〔2013〕63号
皇冠足球比分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皇冠足球比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
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皇冠足球比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皇冠足球比分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0日
皇冠足球比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管理,根据环保部、财政部《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9〕48号)、《财政部、环保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协议》、《陕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0〕178号)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2年至2014年中省专项资金支持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申报、审批、招投标、施工建设、验收、监督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
第三条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是指陕西省被列为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期间,为有效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而连片开展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综合性污染治理项目。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是指,对地域空间相连的多个村庄实行地理连片综合治理;针对同类环境问题或相同环境敏感目标的地域上互不相连的多个村庄进行同类同步综合整治;结合我县丹江水源保护等重大工程,整合资源,实行连片同步综合整治。
第四条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改善民生;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协调;规划先行,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多元投入,保证效果”的基本原则。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和实施,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县级报账制。
第五条 示范项目内容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村畜禽养殖小区(规模化养殖除外)污染治理、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其他与农村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第六条 示范项目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基本实施单元,县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项目业主),县环保局负责项目工程监管,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监管。
第二章 示范项目工程建设
第七条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被上级批复
后,由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连片办”)组织项目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示范项目工程设计。设计完成后,项目业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委托市级或以上招投标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示范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
投标人须具备环境工程施工资质,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万元,且有1年以上相关环境工程施工经验。投标人不得借用他人资质证书参与招投标。
第八条 中标单位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业主签订工程建设(或施工)合同,并将工程建设(或施工)合同报市环保局备案,未完成工程建设(或施工)合同备案的,不得进场施工,县财政局对该项目不予报账。
项目业主应在资金计划下达后的3个月内开工建设,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建设的,项目业主须及时书面报请县环保局同意,并报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备案。
第九条 实行示范项目建设月报和季报制。在示范项目建设施工期,各项目镇每月的第一个周内向县环保局、财政局报送辖区内示范项目上个月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每季度第一个周内向县环保局、财政局报送辖区内示范项目上季度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
示范项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工程建设和项目验收的,
项目业主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报请县环保局同意,并报市环保局、财政局备案。
第十条 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一经审查批准,不得调整,不得降低治理目标要求、压缩投资规模等。
第十一条 县环保局要加强对示范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对辖区内示范项目开展环境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章 示范项目考核验收
第十二条 项目业主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示范项目建设内容,经自查验收后向县环保、财政部门申请验收。县环保、财政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报县政府审查同意后,向市环保局、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其中,污水处理项目竣工后需稳定试运行1个月以上,并在60天内申请验收;其他治理项目应在项目竣工后30天内申请。
申请验收应提交以下资料:示范项目业主单位申请验收的文件;示范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情况报告;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体工程建设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上的);招投标相关材料,示范项目工程建设(或施工)合同,示范项目建设档案资料,示范项目资金财务决算报表及凭证复印件,工程决算审计报告(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示范项目除外),示范项目验收环境监测报告(不需
要监测的除外),村务公开资料,环境监理资料,相关图片资料,示范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制度及运行管理费用落实情况,其他与示范项目验收有关的资料。
示范项目验收时,业主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进行环境监测的项目,业主应委托县级或县级以上环境监测站出具验收监测报告。
第十三条 存在下列情况的评为不合格工程:未经省环保厅、财政厅批准,擅自更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或设计方案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示范项目建设且未按规定申报的;未完成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的;存在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等违反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和财经制度的。
对示范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县环保局会同财政局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报市环保局、财政局备案。
第四章 示范项目监督管理和长效机制
第十四条 县环保局、财政局应加强对示范项目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向上级环保、财政部门报告,督促业主按要求完成示范项目建设并做好项目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以及示范项目取得实效。
第十五条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相关设施的运行维护
费用由县财政部门从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拨付至各镇,各镇做好相关设施的日常管理,确保长效运行。
第十六条 自示范项目验收之日起,项目的日常管理按以下办法运行:
(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设施运行机制
1、项目通过验收后,县环保局及时向县水务局提供项目设施相关信息,由县水务局具体负责水源地保护项目设施建成后的技术指导与管理,镇政府负责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2、对建成的护栏、界碑、界牌、标识牌等饮用水水源地的一切保护设施由村管护小组负责管护;
3、若设施被人为损坏,由损坏人负责赔付;若被自然灾害等损坏,由村委会负责修葺;
4、禁止向水源地倾倒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5、禁止人畜进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不得从事种植、养殖等活动,不得使用农药、化肥等对人体或水源有危害的化学产品。
(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机制
1、项目通过验收后,县环保局及时向县城管局提供项目设施相关信息,由县城管局具体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技术指导与管理,镇政府负责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2、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根据设备性能要求,定期进行
检修维护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延长使用寿命;
3、必须保持人工湿地及周边环境的整洁,定期清洁整理内部杂物,修葺栽植的植物;
4、教育村民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禁止随意进入污水处理运营场地,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垃圾处理设施管理机制
1、项目通过验收后,县环保局及时向县城管局提供项目设施相关信息,由县城管局具体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技术指导与管理,镇政府负责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2、镇政府作为垃圾处理设施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垃圾桶、垃圾收集箱、垃圾清运车等统一管理,设施如有缺损,由镇政府及时进行修复;
3、镇政府应合理配置各项目村垃圾处理设施,负责村级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对垃圾箱的垃圾及时清运、转运至镇垃圾填埋场、中转站或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镇村保洁员由镇政府统一管理,镇政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各项目村负责村级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集工作,保洁员负责对公共场所、河道重点部位、村落道路两侧等地的垃圾进行清扫入箱;
4、各镇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设施管理考核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不定期对保洁人员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按照考核结果兑现工资报酬。
(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机制
1、项目通过验收后,县环保局及时向县农业局提供项目建设相关信息,由县农业局具体负责设施的技术指导与管理,镇政府负责运行与维护;
2、各村管护小组负责监督管理养殖户的粪便堆放情况;
3、保证堆粪棚有效使用,各养殖户不得将粪便堆放在道路边等公共场地;
4、各堆粪棚责任到人,如有损坏,自行修葺;
5、新增养殖户时,务必按照规定实现人畜分离,并合理处置粪便,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第十七条 示范项目的资金管理以及示范项目监督管理所需经费,按《陕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实行示范项目运行年报制。示范项目建成运行后,各镇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本镇上年度的运行情况及环境成效书面报送县环保局、财政局。
第十九条 示范项目验收和环境成效评估的结果,作为后续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县环保局应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日常运行管理列入各镇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并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设施管护及清运符合要求的镇,县财政局按标准拨付维护
费用;对于因工作不实,未产生环境效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镇政府,经县环保、财政等部门核实后,视其情况扣减或停拨本年度维护费用。
(一)未落实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机制的;
(二)污水处理设施无进、出水,或进出水质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三)设施人为破坏严重的;
(四)造成群众3次(含3次)以上有效投诉,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至2019年1月31日起废止。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政工科。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中省市驻丹各单位。
皇冠足球比分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