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 > 热点专题 > 法治丹凤 > 规范性文件公开 > 正文
皇冠足球比分陕南移民搬迁专项资金
时间:2014-06-12 10:05 来源:皇冠足球比分司法局 作者:皇冠足球比分司法局

丹规〔2014〕14—县政府办05

 

 

 

 

 

 

丹政办发〔2014〕45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皇冠足球比分陕南移民搬迁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皇冠足球比分陕南移民搬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皇冠足球比分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9日

 

皇冠足球比分陕南移民搬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县陕南移民搬迁安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移民搬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陕南移民搬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建〔2013〕518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所有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为承担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建设工程的镇政府或其他建设单位。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移民搬迁资金是指包括各级财政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和搬迁群众按政策规定为移民搬迁工程项目建设筹集的各类资金,不包括由相关部门实施的与移民搬迁安置相关的其他专项整合资金。

第二章  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三条 移民搬迁资金按照“统一管理、专户储存、跟踪监管”的原则,强化资金全过程监控。

   (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移民搬迁资金由县财政局和县移民办开立共管账户,统一管理、统一调试、统一使用。县级有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实行分级负责。

   (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移民搬迁资金实行 “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户管理”。县级设立共管账户将规定范围内的各类移民搬迁资金统一归集,各镇及项目建设单位开设“移民搬迁资金”专户。实行专账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资金实行封闭运行。

   (三)跟踪监管,绩效评价。财政局、移民办以及审计、监察部门对移民搬迁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县移民办、财政局对移民搬迁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实行绩效评价。

    第四条  上级财政安排的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直接进入县级移民搬迁资金共管账户,县级应配套的建房补助资金按确定的承担比例,由省财政厅从我县的均衡性转移支付中扣减,直接进入我县移民搬迁资金共管账户。

    第五条  统规统建项目搬迁群众自筹资金按照工程进度分次收取,房屋产权移交前全部结清。搬迁群众自筹资金、通过土地收益和移民安置房项目配建商品获取收益筹集的移民搬迁资金,一律归集到县移民搬迁资金共管账户,统一安排使用。

    第六条  各项目建设单位在资金筹集管理中严禁非法集(融)资,收取的群众自筹款应及时、足额上解到县移民搬迁资金共管账户,严禁坐支和公款私存。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七条  移民搬迁资金用于支付移民搬迁安置项目建设工程款、工程预付款、兑付搬迁户建房补助、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等与移民搬迁安置工程项目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机关、人员经费等与其无关的开支,严禁挤占、挪用和购买交通工具、建设楼堂馆所以及业务招待等开支。设立独立施工管理机构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原则上应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八条  分散安置户建房补助资金应在竣工验收、搬迁入住后,一次性拨付到镇资金专户,由镇财政按照县政府审批兑现花名册采用“一折(卡)通”直接兑现到户。

    第九条  陕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区的土地征收、三通一平、五杆迁移等基本建设原则上坚持“谁主建谁负责统筹资金”,由各镇、各村负责与土地征收补偿、宅基地有偿出让等统筹谋划,各安置区内力求自保平衡。对于排污设施、水电管网、道路硬化等小配套基本建设在坚持自保平衡的前提下,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条  县政府重点对规划规范、规模较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自保平衡特别困难,且在全县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集中安置区防洪、保安、亮化、硬化、绿化、社区公共服务等较大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予以扶持,建设资金由县政府捆绑相关项目筹集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使用移民搬迁资金采购材料、货物等,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  各镇申领省级按统一标准安排的补助资金,

对集中安置房建设可按照工程进度提前预拨30%的补助资金,待住房建成回购、安置户入住后,据实清算并拨付剩余的补助资金。对搬迁群众自筹资金、基础建设配套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前申领资金不得超过投资概算资金的80%,剩余资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安置户入住后,一次性清算拨付。

    第十三条 各项目建设单位申领陕南移民搬迁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县政府审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提出申领资金申请,由县移民办初审后,报县政府领导审定,财政局和县移民办联合下达资金计划,并按工程建设进度拨付资金。

    第十四条 集中安置房建设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工程,必须实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工程竣工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提请县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验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申请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验收合格后,根据审计机关审定的工程价款除预留5%质保金外,余款一次拨付到位;质保金待竣工期满一年,经项目业主镇、县移民办、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及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复查质量合格后一次付清。

    第十五条 各镇支付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程款、工程预付款、兑付搬迁户建房补助、设计费、监理费、征地补偿、拆迁补偿、设备物资等大额款项支出时,应依据合同、监理证明、设备物资验收入库凭证、合规发票等有效凭证,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严禁大额现金支出,确因工作需要1000元以下的费用支出可使用现金。

第四章  资金监督

    第十六条 县移民办会同县财政局负责移民搬迁安置项目的预算编制、资金使用、项目成效等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县财政局、县移民办要切实加强移民搬迁资金共管账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贪污移民搬迁资金等行为的发生,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指导建设单位做好成本控制,强化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发挥监督作用,对贪污、挤占、挪用、铺张浪费、坐支搬迁群众自筹资金和大额现金支出等行为发生及因失职、渎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立即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至2019年6月30日废止。

 

 

 

 

 

抄送:市移民办。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政工科。

        中省市驻丹有关单位。

皇冠足球比分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