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近日,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政府印发《象山县201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该《目录》由象山县法制办负责编制。县法制办在各单位自行申报的基础上,结合各单位2015年的重点工作任务,按照以下三项标准来确定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是与公众关系密切的事项,如政府定价或者指导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公共事业收费的确定和调整、重大社保、医保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等;二是涉及面较广的事项,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三是对经济、社会影响较大的事项,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十三五规划的编制等。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最终确定了今年列入法治政府考核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包括七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十七项镇乡(街道)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十六项县政府有关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象山县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县政府及政府部门、镇乡(街道)可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及时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浙江省法制办编辑,象山县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