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 > 热点专题 > 法治丹凤 > 全面依法治县 > 正文
陕西省市县依法行政经验交流材料之二
时间:2012-04-05 11:25 来源:皇冠足球比分司法局 作者:皇冠足球比分司法局
(设区市依法行政经验交流材料)

 

  西安:关于政府服务中心和地铁立法的经验做法

 

  一、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情况简介

 

  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为西安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主要负责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106个,共进驻市级行政部门31个,进驻人员232余名(其中处级干部55人),共对323项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集中办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便民、高效、规范、廉洁”为服务宗旨,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受理、并联审批、联席会议、限时办结、电子监察”的运行机制。集中办公、统一受理,就是组织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级各部门,将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进驻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建立行政审批网络系统,实现外网申报预审,窗口与后台联合办理,审批结果由窗口统一送达,使群众不出大厅就能办完所有手续。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就是对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实行假定审批前置条件全部成立,组织各部门窗口同时受理、同步审批、集中批准、统一送达的“联动式”并联审批机制,以办理时限最长的单个环节审批时限作为整个事项最终办理时限。具体工作中,通过召开联席会议预受理,联合审查资料、联合踏勘现场、联合验收、联合签署意见,使审批时限大幅压缩,办事企业和群众只需面对一个窗口、只提供一套资料、只接待一次踏勘现场,极大节约了办事成本。限时办结、电子监察,就是对所有进驻事项按照审批时限压缩均达30%以上的标准,制定了科学管用的办理流程,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和责任人。实行限时办结制,要求所有环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由市纪委派驻监察室,对审批过程全方位监督,并受理群众投诉。同时,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每个事项的每个环节办理情况进行监察,通过及时预警、督办和纠错,确保事项提前办结。

 

  为有效解决审批和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市政务服务中心先后建立并实施了政务公开、首席代表负责、“联动式”并联审批、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工作AB岗、行政效能电子监察、投诉处理、回访办事群众等一系列机制、制度,确保了政务服务工作健康运行。

 

  同时,为延伸服务范围,方便基层企业和群众办事,市政务服务中心实施了市区两级政务中心“联动式”并联审批,将市、区县(开发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网络和电子监察系统联网对接,对涉及市区两级审批的事项,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与区县(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同步办理,既方便企业就近办事,又将审批过程纳入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监督之下。

 

  截止2011年,市政务服务中心共受理审批和服务事项111874件,提前办结率95%,按时办结率100%,共收到锦旗597面、感谢信3726封,满意度评价系统共测评办事群众33348人,满意率100%。先后接受中、省机构调研检查23次,代表西安市接受中央专治办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省委关于惩防体系建设、省政府关于全民创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省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管理等方面的检查调研,接受外地考察学习86次,工作经验先后3次在全国政务服务工作会议上交流,在全省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会议上进行推广。先后被《人民日报》、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内参选编》、《中国纪检监察报》等28家中央和省、市媒体进行表扬性报道107次。

 

   市政务服务中心运行以来,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扩大服务范围,全力打造服务集中、功能全面、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环境优美的政务服务平台,为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提供良好的政务服务。

 

  二、地铁立法情况简介

 

  (一)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必要与重要

 

  我市以发展的眼光,充分认识到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必要性、重要性,特事特办,优先办理,将轨道交通立法上报为立法项目,提前开展了立法前期准备工作。根据立法计划,稳步推进立法工作。早在2010年6月,市法制办就会同市地铁办完成了《条例》的初稿。

 

  (二)充分体现制定《条例》的民主与公开;

 

  为了实现立法过程中的民主与公开,在《条例》制定过程中主要做了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媒体、政府网站等多种方式,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听取公众对条例制定的看法和意见,共收到建议和意见210余条;

 

  二是多次召开了各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参加的征求意见会,共20余次,听取各方在轨道交通条例制定中的意见和建议。为了协调解决综合开发方面的意见,我办分管领导带队去相关部门进行座谈沟通,共同商量解决方法,加快了立法进程;

 

  三是邀请省人大法工委、省法制办、市人大法工委的专家及市政府法律顾问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对条例制定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研究;

 

  四是召开了《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首先通过媒体、政府网站公布了立法听证公告,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陈述人名额及产生方式、听证时间等相关内容;其次通过公开、公正的方法,从报名的100多名群众中选取十六名听证代表及八名旁听人(听证代表及旁听人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有在校大学生、退休职工、法学教授、少数民族、律师、医生、政协委员等);最后在唐城宾馆设立听证会场,根据听证程序,进行了听证,并邀请了媒体在听证现场进行报道。

 

  (三)不断推进制定《条例》的科学与创新

 

  为了推进条例制定过程及内容的科学与创新,保证条例的实施,结合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我们着重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广泛开展调研。2010年9月市法制办会同市人大法工委、市地铁办对北京、上海、南京、广州等城市在轨道交通立法方面进行了充分调研;

 

  二是根据学习借鉴了其他城市在轨道交通立法方面成熟的经验和做法;

 

  三是规定了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授权执法。《条例》中规定了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日常管理和执法活动;

 

  四是规定了轨道交通的公共安全事项。轨道交通在发挥便捷、高效优势的同时,应注重应对突发事件,防范和避免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因此条例把轨道交通的公共安全作为一个重点内容。

 

  五是规定了依法开展综合开发活动,不断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结合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开展综合开发活动很有必要,对于轨道交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宝鸡:采取措施 努力推进依法行政

 

  宝鸡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陕西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突出重点、关注热点、破解难点,科学筹划,精心安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突出重点,坚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自2004年以来,宝鸡市每年都组织对全市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一次评查。评查由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以行业、系统自上而下开展评查为主,以市政府法制办对全市各行业、各系统开展此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为辅的方式进行。评查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为主,将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案卷也纳入其中,拓宽了评查的范围。市政府法制办统一制定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内容和标准,指导全市案卷评查工作。并对市级重点行政执法部门案卷评查情况进行了抽查,建立了案卷评查工作档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当场指出,并要求限期整改。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出了能够充分体现各自业务特点的评查内容和标准,创新工作方法,在系统内扎实实施。特别是市公安局创新案卷评查方式,利用网上执法办案和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对全市公安系统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了网上统一考评,变书面静态式考评为网络动态式考评,变传统调卷考评为信息化网上阅卷考评,实现了“案件网上受理、审批网上流转、文书网上生成、质量网上控制、监督网上进行”。市环保局组织各县区环保局集中对环保执法案卷进行了现场交叉评查,针对案卷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点评和培训。各县区政府以法制机构人员为骨干,抽调精通法律知识、熟悉执法业务、具有档案管理经验的人员指导本县区案卷评查工作,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是关注热点,深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在监督检查的方式上,改变了原来侧重年度考核的监督方式,对整体工作进行半年检查、年底考核,对热点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如建筑市场工程安全、河道安全、食品安全、企业安全生产、市容环境整治、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医疗机构和教育机构收费问题等,市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开展了专项检查,有力地打击和遏制了违法行为,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对食品药品安全法、气象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市政府法制办邀请部分市政府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分别进行了单独检查。同时,坚持依法行政工作奖惩制度。每年都对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考核成绩差的单位在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扣分。在考评中,坚持“三个结合”,一是和行风评议相结合。行风评议排名靠后的单位,不能评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二是和司法监督相结合。凡行政诉讼败诉的单位不能评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三是和社会舆论相结合。凡违法执法或出现失误,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不能评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对于过错责任的追究,市政府完善了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详细列举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过错行为和相应的惩处规定。

 

  三是破解难点,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既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宝鸡市紧紧抓住被省上确定为试点单位这一有利契机,在市农业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市政府印发方案,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深化和完善,确定具有行政处罚职权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梳理具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执法依据,划分违法行为格次,并联系工作实际,细化行政处罚幅度和标准。截止2011年底,市级行政执法部门部门已经完成了执法依据的梳理,按违法格次制定了处罚标准,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布。目前,已在日常行政执法工作中严格按标准执行,有效防止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随意性,保证了行政处罚的公平与公正。

 

  铜川: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认真开展清理工作

 

  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我办于2011年对全市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为:决定废止的116件,需重新修改和发布的25件,继续有效的46件,该清理结果已向社会公布。这次清理确保了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依据。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制定方案,周密部署

 

  为确保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铜川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执行。该实施方案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清理组织、清理范围、清理原则和标准、清理办法和步骤作了明确具体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并要求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高度重视这次清理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清理工作。

 

  二、认真梳理,明确任务

 

  为明确清理任务,确定清理对象,我办对近十年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全面梳理,并结合200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确认需清理的现行规范性文件187件,涉及的起草部门和实施部门为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等38个。在此基础上,我们根据“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分解清理任务,明确清理部门,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清理,确保质量

 

  此次清理,我办克服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人员少等困难,坚持标准不降低,进度不放松,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对起草部门和实施部门提出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我办根据清理原则和标准以及起草依据,坚持原则,逐件严格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已过5年有效期的,提出废止的审核意见。对内容合法、适当且需要继续执行的,提出继续有效的审核意见。对主要内容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但个别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提出修改并重新发布的审核意见。对已过5年有效期,确需保留的,提出重新发布的审核意见。

 

  四、有件必备,接受监督

 

  经清理,继续有效及重新修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我办根据有关规定,逐件向省办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自觉接受监督。共向省办和市人大常委会各备案46件规范性文件,无一件被撤销或纠正,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已由市政府法制办汇编成册。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

 

  为了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程, 2011年,铜川市政府聘请了9名有实践经验和法律理论知识的法学教授及律师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市长王莉霞为法律顾问颁发了聘书,并对法律顾问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年来,政府法律顾问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

 

  一是积极参与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2011年铜川市政府适时地修改了《铜川市政府工作规则》,将法律顾问参加市政府重大决策写进了政府工作规则,明确要求必须有一名法律顾问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截至目前,市政府法律顾问先后17次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参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讨论,确保政府依法决策。

 

  二是积极为发展经济服务。对重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或重要合同提供法律审核意见。先后23次对14项政府重大活动、重要投资和重要合同进行集中讨论。其中,对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铜川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大唐养生园建设部分采用BT模式建设项目、铜川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合作框架协议、铜川美佳华商业广场建设项目、耀旬二级公路改扩建项目投资建设等重大投资或政府行为进行法律审核,并14次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法律顾问敢于说“不”,且善于说“行”,确保政府的重大行政行为在法制轨道上运行。

 

  三是积极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铜川市川口电影院的拆迁建设工作,是铜川市影响范围最广,拆迁补偿数额最大、涉及人数最多的拆迁建设项目,市政府法律顾问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积极地作用;在处理信访人员的上访和市政府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工作中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政府法律顾问能紧密结合铜川工作实际,积极参加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讨论,认真严谨地提出符合法律要求的意见和建议;严格依法审查政府或外商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或有关重要合同,对不合法甚至违法行为,勇于坚持真理,敢于说“不”;对符合铜川市情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不违法行为,善于说“行”,充分发挥了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为铜川经济社会的发展真正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渭南: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近两年来,渭南市政府立足于把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大环境中去谋划,着力于以制度完善、制度规范、制度保障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给力于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走向了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轨道,有力地保障和推进了渭南市的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一、基本情况

 

  2009年以来,渭南市政府非常重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府2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市长徐新荣多次听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并就工作开展情况作出重要指示,常务副市长雷超武亲自部署安排规范性文件专项工作。2010年制定了《渭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从2009年第四季度开始坚持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情况进行通报,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对存在违法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坚决责令纠错,2011年共发出纠错通知书10份。坚持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合法性审查,在市政府办公室文稿首页纸中添加了“法制机构审核意见栏”。2011年,共审核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3件,对已发布的20件规范性文件按要求均向省政府法制办进行了报备。代市政府审查县市区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65件,审查市直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1件。2010年组织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全省率先完成了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清理结果在渭南日报等媒体向社会进行了公告。开展了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政强制法》内容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共清理出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容不一致的文件18件,其中7件予以修改,11件废止。与《行政强制》内容不一致的文件3件,均予以废止。2009年市政府确定在华县政府、市人社局、市审计局3个单位创建市级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点,2011年2月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创建单位考核验收,已顺利通过验收授牌。2010年第二批试点确定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创建市级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点,2011年12月也已顺利验收,将予以授牌。2009年来共举办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培训班三次,近500人次参加了培训。在市政府法制办专设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岗位,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成效显著。

 

  二、主要做法

 

  (一) 建章立制,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渭南市政府出台了《渭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在市政府办公室文稿首页纸添加“法制机构审核意见栏”,从体制上理顺了规范性文件上会前“逢文必审”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了规范性文件月报备、零报告、季通报的备案监督制度。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细化了登记、审查、备案等工作程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工作流程。同时按照省上的规定,结合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实际,强化指导监督,形成了规范性文件年统计报告制度。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标准格式文书的通知》,完善了我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的格式文书,我市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

 

  (二)明确职责,夯实责任,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渭南市自2009年9月份以来不断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重要位置,并抓好落实。在市政府法制办专设规范性文件审查岗位,具体办理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政府确定法制办具体人员办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市级大部分行政执法部门设立了法制科,未设立法制科室的行政执法部门也明确相关内设科室承担法制工作业务。通过职责、责任的明确,落实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程序、备案审查制度,我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三)坚持逢文必审,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一是按照《渭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凡以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由同级政府法制办进行前置合法性审查。2011年落实了在市政府办公室文稿首页纸中添加“法制机构审核意见栏”,杜绝文件漏审的情况发生。二是严格审查程序,不走过场。每一份规范性文件我市都要在政府网站、渭南日报等媒体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对涉及民生及热点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尽可能在最大范围内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召集文件涉及的行政相对人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并赴基层调研,对征求到的意见,均进行认真考虑,合理采纳。三是在审查时不仅从内容上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还要从文件的合理性上以及文件的形式体例、字词用语、标点符合等上进行审查,确保了文件的质量。

 

  (四) 强化层级监督,认真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渭南市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对于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坚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要求及时上报省政府备案审查,自觉接受省政府的监督。对于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我们要求在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市政府接受备案审查。 2011年,我市政府按要求向省政府报备了我市政府制定出台的20件规范性文件,接受监督。市政府共收到县市区政府和市级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76件,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逐件审查,通过审查对县市区政府报备的10件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下发了纠错通知书。加强对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的指导,2010年先后邀请省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处李云霞处长以授课、参加座谈会等形式对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工作进行指导。坚持规范性文件统计报告制度,每年按照省上的安排,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情况及时进行了统计并报告了统计结果。渭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取得深入开展。

 

  三、几个特点

 

  渭南市完善机制,强化措施,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各级政府及部门领导对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认识明显提高。市级、县市区政府及部门领导能够自觉把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作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有力抓手。在日常工作中,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法制机构审核,听取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一些重大项目决策或意见在作出前,也都要法制机构出具意见,政府领导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明显增强。

 

  (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已步入常态化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能够按照《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主动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发现漏报、瞒报现象明显减少,大部分规范性文件都能按时报送备案,及时纳入备案监督范围。比如合阳县、澄城县、华阴市、华县政府及经开区管委会、市国税局、市人社局都能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报备程序,及时向市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积极主动的接受市政府的监督。对已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渭南市能严格按照《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结果上会研究。同时加大对违法规范性文件的纠错力度,向问题单位坚持下发纠错通知书。对市政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也能严格按照报备要求向省政府法制办予以备案,自觉接受省政府的监督。

 

  (三)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新机制取得好效果。我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普遍建立健全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渭南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进一步规范,能按照部门起草、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法制机构审核、政府常务(部门局务)会议审定、发布等程序来进行。尤其加强了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工作,做到了规范性文件“逢文必审”,杜绝了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或者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等现象。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基本做到了依据充分、调整范围明确、表述规范,内容、格式及章、节、条、款的设定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要求。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基本做到了能按时报送备案,从备案报告、起草说明、法制机构审核意见、正式文本、备案时间等形式要件基本齐全,内容合法性明显提高。

 

  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 努力创新复议工作新机制

 

  近年来,渭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工作在省办领导指导与关心、在渭南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行政复议工作会议及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理念,努力创新复议工作机制、体制,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和经验。

 

  一、行政复议工作概况

 

  渭南市政府法制办是负责办理市政府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的正处级机构,现有8个行政编制,5名工作人员从事行政复议工作。多年来,坚持纠错与预防同步,监督与服务并举,积极履行复议职责,注重制度创新,推动和指导下级开展复议工作。08年来,共办理复议案件 205件,经复议后起诉至法院的案件共 13件,约占全部案件的 6%,法院判决维持复议决定的共 10件,占案件总数的78%。正如《前进中的渭南行政复议》专题电视短片所述,通过推进行政复议工作,有效保障和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了合法权益,化解了纠纷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法制办2011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7件,已经审结44件,未结案13件。审结的44件复议案件中,不予受理与驳回的5件,占处理总数的11.36%。决定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9件,占到20.45%。作出维持决定的17件,占到38.64%。经调解结案13件,占到29.55%。2011年新收的49件复议案件中,复议县、市、区政府作出关于土地权属的行政行为9件,占到18.36%;工伤认定12件,占到24.49%;行政强制措施12件,占24.49%;城市规划许可、审批4件,占8.16%;颁发房产证3件,占到6.12%;林权证1件,占2.05%;复议行政不作为1件,占到2.05%;市直部门行政处罚5件,占到10.20%;申请请求不明确,以及对其它行政行为不服提起复议2件,占到4.08%。

 

  二、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

 

  1.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强化行政复议在政府依法行政中的影响力。自2008年以来,我市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较前有了较大幅度提升,今年我们继续加大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力度。2010年年初,即以市政府办名义下发了规范全市行政处罚文书,完善行政复议救济途径的文件,此举在全市范围内行政执法单位执法文书的制作与处罚的实施引起了重视,下半年还将会对文件的实施情况继续跟踪监督检查。同时,采取在网上公布受理电话、受理信箱,在网上受案,当事人口头申请受理,工作人员制作受理笔录等一系列措施。在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方面,市法制办争取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试点工作。经与省办积极沟通,省办领导对此已明确表示支持,我办已组织人员与相邻地市学习经验,前期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准备之中。

 

  2.为适应不断增加的行政复议工作的深度与强度,采取多样的形式解决人员与装备。2009年渭南市法制办新的领导班子组建后,抓住行政复议法颁布十周年的契机,投入宣传力量,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同时,原有的人员与设备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加的工作强度与更高的工作要求。为此多方努力后,争取到社会公益岗位人员2名加入到行政复议工作中。另外针对市级政府行政复议案件中土地类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多的现状,和所有的土地案件都要到基层去查勘现场的工作要求,法制办想方设法筹措资金添置了行政复议办案专用车辆,添置了新的电脑、听证会议办公用品等设备,现在的工作环境已大为改观,除了人员仍显缺少外,物质装备已经基本可以满足工作现状。

 

  3.注重创新,强化行政复议与行政协调工作机制、体制。今年,我们根据行政复议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施行了一系列的措施。第一,凡受理审查完结的行政复议案件,一律在政府网站实行“三公开”,公开受理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程序,公开行政复议决定;第二,建立协调机制,坚持对将要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与原作出机关进行协调,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在作出重大疑难行政决定前与行政复议机构协商,以从程序和实体上提高行政决定的准确性。争取行政机关自行解决行政争议,节约行政成本。第三,坚持主动纠错机制,对有差错的具体行政行为,建议行政机关自动纠错,在复议中坚持对有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机关发出行政复议意见和建议。第四,在复议案件的审理中,继续坚持听证审理复议案件的方式,严格对所有作出实体决定的案件都采用听证审理的方式,这项工作已经形成制度,2010年全年作出实体决定的案件听证率达到百分之百,此举措大大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的同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将在以后工作中继续坚持。第五,针对行政复议案件发生较集中的工伤认定类争议,寻求从根本上进行解决。在2010年6月3日,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与省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市人社局联合举办了工伤认定类行政复议工作研讨会,对市辖各县市区在市级统筹以来办理的各类工伤认定案件集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研讨,渭南市县区各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工伤认定的同志参加。会议邀请渭南市中级法院的同志参加,针对近年涉及工伤认定方面的诉讼衔接工作进行了专题研讨。第六,利用行政复议专报形式,对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涉军以及涉及当事人众多的复议案件,在作出决定前将拟处理意见向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专门汇报,此举消除了因为地方利益而进行的行政干预,又增加了政府领导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视程度,效果良好。第七,各县市区市直部门重大行政复议案件作出决定前进行业务研讨。截止目前,澄城县人民政府在受理一起针对行政相对人不服婚姻登记机关的案件,在作出决定前主动与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业务研讨,法制办主任主持召开了研讨会,邀请市中院、市政府法律顾问组参加进行研讨,收效良好,2010年,此类研讨会共召开4次。

 

  4.注重建立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社会和谐稳定。2010年5月11日,市政府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协调机制的意见》。《意见》要求全市行政复议机关在立案审查阶段,认为行政行为存在瑕疵或其他违法或不当问题,认为行政争议有协调可能等情况,通报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力争将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后,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发现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问题的或者有协调可能等情况,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应联系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要求其自行纠错或进行协调沟通,力争化解行政争议。

 

  5.严格执行《陕西省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规定》。本级复议决定向省法制办备案的同时,对全市县级政府、市直各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进行备案,及时掌握复议工作情况。2008年9月1日,《陕西省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规定》公布实施后,渭南市政府法制办即组织进行了学习,并下发文件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各部门法制机构组织学习遵照执行。渭南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在2009年1月至今,除部分案件协调处理外,共计做出行政复议决定92件,按照《规定》的要求,应当进行备案的17件,占决定的23.94%;实际备案17件,报备率为100%。2010年6月,根据省政府法制办专项检查通知的要求,渭南市政府法制办加强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工作的管理,并发出《关于加强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各工作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省政府的《规定》,现目前辖区内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已经初步建立报备制度,并对作出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进行报备。2010年10月,澄城县人民政府报备来一起涉及婚姻登记的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后发现该案件在作出确认违法决定后,同时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指导,但按照指导意见有可能引起新的问题,针对此,市法制办向澄城县人民政府书面函告进行跟进指导,这一案例很好的体现了报备制度在上下级行政复议机构之间的积极作用。

 

  6.行政复议宣传工作与调研。2009年,正值行政复议法颁布十周年,又逢全省法制工作联席会议在渭南召开,市法制办抓住机遇,大力进行复议法宣传工作,先后在电视台播出听证会议、复议法律宣传活动5次,并录制了题目为《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电视专题片,在多种场合进行播放,宣传行政复议法。2009年,法制办主任周稷同志撰写的《简析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确立》获得省法制办政府法治论文一等奖。2010年元月,以全市执法案件评查为契机,法制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对全市行政处罚质量和数量进行调研,掌握一手资料后,针对文书中救济渠道告知遗失复议选择问题进行专项纠正,在全市范围下发了《关于全市执法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文书中有关问题专项整改的通知》,并撰写了专题调研文章。2010年3月,渭南市政府法制办提供的一件案例稿件被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编写的《行政复议典型案例选编》收录。

 

  以制度创新保障社会管理模式创新

 

  近年来,渭南市法制办加强制度建设,探索用制度规范行政权力,创新社会管理模式,一手推进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一手推进社会管理模式的创新,将渭南市在规范行政权力、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与做法法制化、制度化,为全市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探索出一条新路子。

 

  一、围绕热点、难点做好规划,逐步建立起治政府制度体系。以制度创新、制度完善、制度保障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工作中取得的一条重大经验。经过多次调研,结合我市实际,2010年,我们在全省率先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制定了《渭南市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全力推动法治渭南建设,对我市今后一个时期的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规划。制定了《渭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实施后评估等程序;同时,依据《渭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渭南市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办法》等制度和规定,建立起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考核等制度。行政执法程序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和难点,我们制定了《渭南市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渭南市行政问责办法》、《渭南市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办法》,以此来规范行政行为。《渭南市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使我市在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方面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受到中省市领导的高度肯定。充分运用多种手段化解行政争议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以市政府名义与市法院建立起纠纷化解协调机制,形成司法、复议、信访互动局面。目前,已经形成以《渭南市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为目、各项制度为纲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体系。

 

  二、围绕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全力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对公共权力运行中涉及到的重大事项决策、政策文件制定、会议议事、行政监督、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等各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形成了包括《政府工作规则》、《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比较完善的政府工作规范体系。市政府在作出决策时严格依照规定,确保政府决策民主、科学依法作出。《陕西日报》专门对我市的规范行政决策的做法进行了报道。在市政府出台出租汽车管理、小餐桌食品安全管理等决策前,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先行组织开展调研,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目前,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公开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合法性前置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民主、科学、依法决策机制已初步形成。

 

  三、围绕民生,不断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管理制度体系。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市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576件,已初步形成比较完备的社会管理方面的制度体系,涵盖了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明确了在社会管理体系中政府的责任,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途径、方法,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在社会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我们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 ,注意保护特殊群体权益,健全扶助制度。先后在廉租房保障管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公用事业与公共服务、公益资源分配等领域出台了《渭南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渭南市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实施细则》、《渭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渭南市临时救助办法》、《渭南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等67个规范性文件,覆盖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各个方面。 二是坚持规范与服务并举,围绕既注重提升管理水平,又注意增强服务能力,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的目的,我们在制定出台物业服务管理、房屋登记管理、经适房货币补贴等方面规范性文件时,多次进行民意调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良好;出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办法、小餐桌管理办法、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既达到了管理目的,也实现了社会管理秩序的良性互动。 三是注重制度引导功能,加强社会管理规范 。在住房保障方面,为了应对日益高涨的商品房房价,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解决经适房分配中存在的种种社会问题,让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我们开始尝试经适房货币补贴,收到了中省的高度肯定;为了加快农业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我们出台了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鼓励进一步发展畜牧产业化,引导农民组建合作社,实现集约经营、规模经营。 四是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服务大局。特别重视区域发展、产业振兴、宏观调控、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研究,在地域特色农产品的保护与发展、矿产资源整合与加工、产业升级换代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开发区的发展与规划方面,为政府制定发展政策提供决策服务。

 

    

 

  延安:

 

  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近年来,延安市按照统筹规划,重点突破,稳步推进的原则,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使年度目标任务既能抓住现阶段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矛盾,又能确保年度计划切实可行,稳步推进工作。2011年,重点抓了四方面工作。

 

  一、以宣传培训为抓手,努力夯实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础

 

  延安市始终把宣传培训作为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水平和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采用分级负责,分级实施的方法,确保培训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一是由市委组织部和市政府法制办邀请原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来延安,在“圣地大讲堂”为全市领导干部做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专题报告,市上四套班子领导、市级部门负责人、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各县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参加了培训,把全市依法行政的宣传培训活动推向一个新高潮。二是及时宣传培训新出台的行政法律法规。去年以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和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为重点,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今年将新出台的《行政强制法》做为年度培训重点,对全市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做了安排部署。10月份,分7期,对市直重点行政执法部门920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计划于2012年2月底以前完成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全员培训。三是注重政府法制干部的学习和培训。市政府法制办开展“一月学一法”活动,将《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列为本年度学习重点内容,月初由三名科长主讲,全办干部参加学习和讨论,月底组织考试,既锻炼了干部,又有效地提高了政府法制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同时,市政府法制办还对县区政府法制办人员进行轮训,抽调县区政府法制办业务人员到市政府法制办参与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确定专人进行辅导,为基层法制机构培养业务骨干。

 

  二、寻找突破口,不断强化依法行政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不断寻求依法行政监督的新途径和突破口。一是将依法行政监督与政府其他工作督查捆绑式进行。去年延安市将依法行政督查与市政府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督查一起安排,由政府督查室和法制办联合督查,有力地推动了工作。今年,我市将依法行政督查与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检查合并进行,促进了两项既有关联,又有侧重点的工作的落实。二是强化部门法制科建设和功能发挥。在县区政府法制机构逐步健全和职能有效发挥的情况下,今年把部门法制机构建设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列为年度督查的重点项目。市环保局重新修订颁布了《延安市环保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强化了法制科在行政处罚案件审核、下属行政执法机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监督方面的职责。三是启动了规范性文件监督纠错机制。今年5月,市人大代表反映市公交公司违规出台了关于老年人乘坐公交车证件管理办法,市政府立即责令市法制办启动规范性文件监督程序,及时叫停了该文件,深受群众好评。

 

  三、积极开展试点,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作用

 

  省政府法制办《关于申报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单位的通知》下发后,延安市非常重视,经市政府常务会专门研究,同意开展试点工作,并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人社局、编办、法制办负责人为副组长,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后,派编办、法制办外出考察调研,拟定了《延安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待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后,正式实施。基本思路是,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运行机制,成立延安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由延安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受理、审理市政府和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原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直属单位不再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整合了行政复议资源和力量,更好地为延安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推行“三统一”制度,全面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通过赴湖南学习考察,结合延安实际,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即“三统一”制度,实施三年来,在强化监督,提升制度建设质量方面收到显著成效。今年省政府法制办检查组给予了充分肯定,初步确定延安市为全省“三统一”制度实施示范市。目前,延安市正在酝酿出台全面推行“三统一”制度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三统一制度的实施工作。

 

  以公开为突破口 着力推进依法行政

 

  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延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安排部署,建立工作机制,开展宣传和培训,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和内容常抓不懈。目前延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呈现出“公开意识增强,公开内容及时,形式丰富多样,公开重点突出,公开效果良好”等特点,有力地促进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主要的做法有: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皇冠足球比分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通知的通知》精神,延安市及时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立了市政府信息公开暨政府网站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召集人,19个市政府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立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信息公开暨政府网站联席会议统一领导的工作机制,明确了部门职责。即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与实施;市监察局负责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督促《条例》在全市的实施,并对政府信息公开涉及行政复议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全市13个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都按照要求,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开展业务培训,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队伍和技术保障

 

  为使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尽快掌握和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的要求,规范发布政府信息,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自觉行为和日常工作,延安市举办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会,对县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中省驻延各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格式和内容,如何进行信息分类,每条政府公开信息公开的组成要素和编排形式,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工作流程进行了讲解。针对在不同的情况下申请公开信息,延安市制定了15种规范的文本格式,明确了每种文本的适用条件,如何规范受理、回复,使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到标准化、程序化。通过培训,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编制指南和目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延安市印发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格式》,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提供了范本,使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顺利起步。为了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进度,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提供示范、树立榜样,面对众多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延安市把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主动公开信息和受理依申请信息的主要平台和主渠道。为确保主渠道的畅通,去年对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在网站醒目位置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市信息办负责对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各栏目内容进行更新管理,在《专栏》内设置了6个子栏目,发布了《政府信息的有关规定》、《延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布了投诉监督机构和电话。从2008年开始,延安市组织人员对市本级政府信息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进行疏理、分类、整理,把整理好的信息和及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发布,去年,全市通过各种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约8万多条,其中: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近2万多条,13个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3.7万多条,市政府各部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万多条。

 

  四、推进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工作流程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具体操作规范严肃,延安市制定了《延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延安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延安市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延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延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延安市政府信息公开澄清制度》等工作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三项制度后,延安市及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延安市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初市政府信息公开办下发《关于尽快报送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对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督促检查,有效的促进了工作开展。

 

  五、逐步完善信息查询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按照《条例》的要求,延安市已逐步在市档案馆、政务大厅、信访大厅建立市级政府的政府信息的查阅点、受理点和资料索取点,为市民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场所。各部门确定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场所,设置专门标志,方便公众进准门、找准人;在公开场所配备专门的电脑,便于上网检索,配备专门的桌柜,把单位产生的政府信息及时分门别类、有序排列的梳理成册,摆放整齐,便于查找;对前来咨询、申请政府信息的公众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保证每位上门的公众都能满意而归,如愿以偿。近年来,由市政府办、监察局、法制办、信息公开办等部门联合组成政府督查组,对全市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延机构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督查。特别是2011年,延安市委,市政府把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大了推进力度,为促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经常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创新调解机制 全力化解争议

 

  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行政复议工作的根本目标。调解正是实现这一目标最有效的方法之一。近年来,延安市法制办积极探索运用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的新途径、新方法,提出了“案前和解,案结事了,案后了结”的工作方法,较好地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行政复议工作呈现了健康、快速发展的局面。2011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2件,受理76案件,办结75件,案件和解、调解率占50%以上,经行政复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不到案件总数的2%。受理数量近几年一直保持高于同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数量。为有效化解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主要作法是:

 

  一、建立案前和解机制,及时化解行政争议。为及时有效的化解行政争议,在案件受理阶段,针对一些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积极开展和解工作,通过立案人员认真分析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与申请人共同分析案件事实,当场向申请人解释有关法律政策,使其理解或认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并告知其合法有效的救济途径,使其不再申请行政复议,实现案前和解的目的。如有些从事非法营运的当事人,收到客运办处罚决定书后,前来行政复议,认为未经许可从事客运业务的车辆很多,客运办仅处罚他,执法不公,要求撤销客运办的处罚决定书。对此,在立案阶段,我们就认真向当事人讲解非法营运的认定和处罚的法律规定,同时告知当事人对未经许可从事客运业务的其他车辆可向客运办举报,客运办收到举报后会依法履行职责。通过耐心解释,当事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当场表示不再申请行政复议。通过此项机制的建立,能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

 

  二、建立案件听证审理长效机制,积极促成和解、调解结案。听证程序为当事人搭建了沟通的平台,为行政机关提供了法律宣传的讲台,同时也为案件最终实现和解、调解提供极好的时间和空间,为此,我们非常重视听证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制定了《延安市行政复议听证办法》,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案件外,全部纳入听证范围。通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置案件于阳光之下,让申请人敞开心扉阐述自己的理由和想法,被申请人有针对性的进行辩论,从而把握争议焦点,弄清争议是非曲直。在此基础上,积极主持调解,努力做到“官了民了,案结事了”。对当场无法和解、调解的案件,在听证会结束后,继续调解或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并及时促成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或由当事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力争实现和解、调解结案。近几年,在我们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经听证审理,促成当事人和解、调解结案的占受案总数30%左右以上。

 

  三、坚持纠错与调解并重,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行政争议往往是由行政执法行为的不规范而引发的。我们在行政复议调解中不能因调解而文过饰非,掩盖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绝不因调解结案而放弃纠正。近年来,我们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10多份,逐案跟踪督促整改,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四、注重案后协调,切实解决申请人的实际困难。对有些行政复议案件,虽然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办理完毕,但申请人思想上仍有疙瘩或还存在着实际困难,为此,我们从有效保护申请人利益出发,积极开展案外协调和疏导工作。如2011年市区环境卫生整治期间,方某(女)因姬某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家门口,挡住了出行,双方发生争执,既而方某打了姬某一巴掌,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五日,该行政拘留执行后,方某(女)申请确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损失。我们审理后,维持了该具体行政行政行为。但案件到此并未了解,经了解申请人方某前几年丈夫死于非命,自行清理门前垃圾非常困难,为此,我们专门召开座谈会,协调处理申请人方某的困难,行政复议科全体干部及主管领导当场自发捐款400元对申请人方某用于清除垃圾及救助,彻底化解了矛盾和纠纷,增强了党群关系。

 

  五、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全力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和水平。我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运行机制,成立延安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市政府、市政府所属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实行集中受理,集中调查,集中议决,统一制作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统一送达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统一承办因行政复议而引发的行政应诉事项。市政府、市政府所属部门及有关单位不再单独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目前,经过充分的准备,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已呈报市政府,待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后,正式实施。下一步试点工作方案一旦启动,我市的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水平将有一个大的提升。

 

  榆林:坚持科学依法决策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政府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市按照中、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陕西省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扎实

 

  推进行政决策方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既是党、国家和人民的基本要求,也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推进依法行政需要各级政府各部门付出长期不懈的艰苦努力。行政决策是政府对公共事务方面的政策和工作方案进行选择的过程,政策、方案等决策内容的质量、决策程序等因素对于决策结果的科学性具有决定性影响,正确决策是各项工作成功的重要前提,行政决策的质量,不仅在于决策者的智慧和能力,亦取决于良好的决策机制。基于行政决策的重要性,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不断健全和完善行政决策各项制度。几年来,我们制定了《榆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榆林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和《榆林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考评办法(试行)》等文件,对公共权力运行中涉及到的重大事项决策、政策文件制定、会议议事、行政监督、决策责任追究等各个方面的事项与程序做出了具体规定,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政府行政决策机制。

 

  二是加强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是依法行政和构建法治政府的前提,具体表现为重视法制机构的作用,坚持做到三个必须,重大决策涉法内容必须经法制机构提出意见,重要会议法制机构必须列席参加,政府出台文件签订一些重大协议必须经法制机构审核把关。

 

  去年,为了打造和谐矿区,建立村矿利益共享机制,市委直接指定由市法制办牵头组织调研起草《关于促进建立村矿和谐发展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市法制办组织了煤科院专家,会同国土、环保、能源等部门到榆阳、神木、府谷、横山四个县进行现场调研,回来集体讨论研究,提出初稿。原市委书记李金柱在北京主持召开了该指导意见的专家论证会,邀请了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和有关专家,对文件进行了逐条讨论,采纳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形成了一致看法。文件出台后,引起省上的重视,组成了调研组对村矿利益共享机制进行调研论证。为了具体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市政府又制定了《关于推进和谐村矿建设的工作方案》,对村矿和谐建设提出了总体思路、方法途径、阶段安排和具体要求。目前,指导意见及工作方案正在实施过程中,下一步,拟对这项行政决策进行后评估,充分论证该项政策的科学性。

 

  三是市政府成立了决策咨询委员会,对行政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决策咨询委员会由地方各行各业的专家、经济建设工作经验丰富的退居二线的老同志组成,积极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建设等事项进行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聘请法律顾问,对行政决策进行法律把关。市政府共聘请了7名法律顾问,他们包括省内法学界的专家、教授和本地资深律师。市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重大对外经济合作项目均征求了这些法律专家的意见,保证了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五是建立涉权涉法文件逢文必审制度。市政府和榆阳、神木、定边、横山、绥德、佳县、子洲、清涧等县区政府已经建立了逢文必审制度,其他县也在逐步建立。具体做法是在政府发文稿纸首页设置了“法制办意见”一栏,对政府所有的涉权涉法文件,必须经法制办进行法律审查,该制度建立以来,市县两级经法制办审查的涉权涉法文件数量明显增多,经过法制办的把关,使得一部分不合法文件得到有效纠正,发文的随意性降低,使政府对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走上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从源头上控制了行政决策违法出台。

 

  六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所有的重大行政决策在作出以前,均需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形成统一意见之后,提交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会议通过后准予实施。

 

  七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向社会公布制度。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均通过政府网站、报纸、书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方面群众的查询,接受群众的监督。

 

  我市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社会的复杂化和多变性导致公共行政决策科学化的高难度,只有通过逐步建立完善的行政决策体制,从程序上和决策质量上严格把关,才能促进政府从传统决策向现代科学决策的转变。我们必须本着高度的责任感,积极探索,努力实践,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加以改进,使行政决策制度不断得到完善并对我市的经济社会建设发挥越来越大的积极作用。

 

  促进和谐 开拓创新 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工作

 

  新时期的行政复议工作,担负着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庄严使命,承载着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责任。近年来,我市不断推进行政复议工作深入发展,有效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弘扬了社会主义法制精神,促进了社会和谐。回顾几年来的工作历程,我们主要取得了以下工作成绩:

 

  (一)办理案件情况。2008年以来,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61件,受理224件,其中复议维持138件,撤销违法具体行政行为25件,调解结案32件,依法终止5件、中止4件,达成和解后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2件,驳回复议申请18件。共审查确认土地、林地等自然资源权属案件126件。办理市政府应诉案件44件。办理公民、法人申请市政府国家赔偿案件2件。参与市政府组织信访、城建、城市管理等行政事项的处理137次,及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协调化解重大行政争议。解答各县区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的业务咨询123件,处理群众来信98件。此外,每年接待咨询涉纠纷、涉法的群众大量人次。

 

  (二)完善机构和制度建设。一是健全机构,配备专人,2008年专门成立了行政复议应诉科,配备专职领导一名,办案人员三名,均为法律本科以上水平。二是修订《榆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理程序规定》,对立案受理、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到案件评议、作出决定、文书送达及档案管理等工作程序都全面进行了规范。三是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既加强对复议工作人员的管理,又有力推动行政复议工作深入发展,使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工作队伍的整体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三)严格依法办案。办理案件实行“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三审三定”,即办案人员初审、法制办会议评议、市政府研究决定,确保了案件质量;二是坚持现场处理,每办一案都要深入实地调查取证查阅,进行现场调解;三是坚持多方参与案件评议,评议案件时邀请有关专家、法院行政庭、政府法律顾问参加,充分听取多方意见。做到“四个严格”,一是严格把握立案受理条件,确保受理合法;二是严格审核案件证据,确保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合法有效;三是严格审核适用法律,确保准确无误;四是严格审核办案程序,确保程序合法。

 

  (四)创新案件审理方式。积极探索复议调解、和解方法,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纠纷,实行“三个调解”:一是立案前调解。凡立案前发现被申请人处理存在明显问题的,先不予立案,向被申请人指出后进行调解或建议和解、自行纠正,好处是避免问题向上反映,让当事人易于接受,愿意积极配合解决问题。市规划局自行纠正乔某不服其作出的规划审批,就是最好的例证。二是案后调解。对在复议程序中发现有可能调解但未能调解的,在复议决定作出后再行调解。三是听证调解,好处是让当事人明确案件事实和依法应当如何处理后,易于接受办案人员提出的处理意见,这样处理的案件不在少数。我们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复议办案,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2010年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办理了4件涉群涉访土地复议案件,现场调解1件,维持1件未起诉,撤销2件也未起诉。在办理冯某不服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一案时,当事人多次到市政府上访、静坐、围堵大门施加的压力,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又积极协调信访部门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最终化解了一场白热化纠纷。通过创新办案、和谐结案,我们体会到“四个可以”:一是可以缓解当事人的对抗情绪,能坐下来商讨解决问题;二是可以深化与当事人的沟通,易于了解到纠纷症结;三是可以降低办案阻力,促进各方配合形成合力;四是可以提高当事人对市政府公平、公证处理案件的认知度,对处理结果信服。

 

  (五)探索建立行政争议化解新机制。随着榆林经济快速发展,自然资源权属类行政复议、确权案件逐年增加,针对案件历史跨度长,依据变化大,证据难收集等特点,我们与市中院联合进行了榆林市土(林)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项目研讨,邀请西北政法大学专家进行调查研究,市法制办、市中院、市国土局联合召开榆林市土(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研讨会,就办理土(林)地案件时在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和处理方式等多个方面达成复议与诉讼有效衔接的共识,建立了政府、法院、专家合力解决榆林市土(林)地争议的联动机制。

 

  (六)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每年对县区法制机构是否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复议渠道是否畅通、办案质量有无保证等方面进行检查。不断注重通过办理个案规范行政执法,发现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瑕疵,但不足以撤销或变更,在作出维持决定的同时,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督促有关单位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每年接受各县区政府重大复议决定备案,通过分析梳理,研究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七)搞好行政复议宣传。几年来,组织各县区政府法制办在本辖区内多次开展行政复议宣传进村镇进社区活动,全市通过各通信公司共发出50多万条短信,宣传行政复议知识,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建立了行政复议信息专报制度,以“一案一报”形式编发《行政复议专报》,对办结的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通报案情、总结审理情况,分析复议结果,受到广泛好评。

 

  (八)深入研究行政复议理论。2008年,市法制办主任苗保柱牵头撰写了《榆林市土(林)地行政案件调查报告》,对土(林)地权属纠纷案件处理提出的对策,得到上级的肯定,陕西省政府法制信息网、省政府网站、国务院法制网都予以登载,2009年,中国依法行政年鉴编委会编辑出版的《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创新与实践》一书予以收录。复议应诉科分管领导李芝东同志,13年来坚持战斗在办案第一线,不怕困难,不计得失,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他起草的《榆林市土(林)地权属案件处理意见》(讨论稿),得到了西北政法大学专家、学者的肯定,2011年,李芝东同志被国务院法制办授予“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

 

  通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我市行政复议工作队伍正朝着政治素质过硬、专业水平增强、工作作风优良的方向发展,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效能在我市得到了充分发挥,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努力、改进作风,推动行政复议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工作中总结 总结中完善  

 

  

 

  近年,榆林市在推进经济跨越式发展特别是煤化工产业基地的建设中,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工作的作用,有效提高了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依法行政水平,有力促进了全市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仅“十一五期间”,市政府法制办共审查市政府各类规范性文件375件。2011年,又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94件,向省法制办、市人大上报备案28件,审查各县区政府、市级部门报送备案的文件58件。且全年向省法制办、市人大备案的文件,未发生被纠正或撤销的情况。各县区向市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没有设定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规范性文件禁止性规定,文件设定解释权、未明确有效期等现象也大大减少。按照市委安排,市政府法制办还组织调研起草《关于促进建立村矿和谐发展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为推进我市村矿和谐建设提供政策保障。具体做法有:

 

  一、领导重视

 

  榆林市各级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到规范性文件是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重要行政管理措施,做好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性工作。目前,市政府和大部分区政府工作规则均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未经审核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不得签发、不得实施,不能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市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充分认识到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是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的重要保障,能够有效避免因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或不当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纠纷。在政府常务会议上,首先听取政府法制办对规范性文件审核意见,要求法制机构不但要加强对“涉权涉法”文件的审核把关,还要坚持“逢文必审”,做到对市政府文件和政府办文件的全面审核把关。

 

  二、加强机构

 

  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强,任务量大的工作,榆林市政府法制机构于2008年8月成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承担市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和各县区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了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确定每个人的职责。该科室成立以来,在提高榆林市规范性文件质量,服务榆林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多次被评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先进科室和工作目标考核先进个人。随着规范性文件数量的日益增多,2011年,市政府法制办专门从县区抽调2名有规范性文件审查经验的人员充实到规范性文件审查科,确保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为了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人员的理论、业务水平,还多次派出参加中省培训和交流学习。

 

  三、完善制度

 

  2008年,榆林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借鉴外地好的做法,结合榆林市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榆林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科学设计规范性文件的立项与起草、审核与协调、备案审查与纠错、备案程序与期限、评估与清理等程序。2011年,我市针对近几年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修正、完善,制定下发了《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计划管理,突出制度建设重点,遏制“红头文件”过多过滥;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提高制定审查效率;抓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加强对备案文件的监督审查;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推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各县市区政府也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方面建章立制,确保规范性文件质量。

 

  四、认真把关

 

  一是把好入口关,实行规范性文件计划实行管理。每年第四季度,市法制办发出通知,要求各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科学预测,报送下年度需要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市法制办根据下年度市委、市政府发展目标、总体工作部署,对各类规范性文件的立项申请进行汇总研究。符合市政府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和行业管理工作需要的立项申请,列入下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不符合要求或起草条件不成熟的立项申请,予以退回或建议暂缓立项。通过认真调研和反复论证,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每年初,市法制办主持召开会议,部署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二是征询意见,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法制办在接到送审稿后,根据内容,采取书面征求、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文件,在市政府法制公众信息网上公告刊登,公开草案内容、联系方式、回复地址。还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等其他方式公开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几年来,市法制办先后主持召开了对《榆林市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榆林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20多件规范性文件的座谈会;对具有较强专业性、技术性内容的《榆林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办法》、《榆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10多件规范性文件,参加了起草部门牵头的专家论证会。2009年,对市政府拟出台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加强榆林城市规划区土地管理的意见》,召开听证会,邀请有关县区、部门负责人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会议,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更具科学性和民主性。三是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对于违反法律原则,存在法律风险的事项或者有关部门对草案内容有较大争议且理由较为充分的,制定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敢于说不,提请市政府不予或暂缓发布;对于符合法律原则,具有创新精神,提出建设性意见的事项,给予积极的支持。四是会议研究。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修改后,由市法制办和起草部门联合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提请审议,必须有法制办主任在《榆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提案单》签注意见和法制办盖章,方可上会研究。在政府常务会上,市法制办作审核情况说明。常务会通过后,市法制办再进行最后一次核稿,呈市长签发。五是公开发布。市政府门户网设立“政府文件”专栏,市政府公报设立“市政府文件”、“发文目录”专栏,市政府法制公众信息网设“榆林市规范性文件”专栏。对一些涉及面广、在群众中影响较大的文件,还通过榆林日报、榆林电视台、榆林新闻网等主要媒体进行报道。六是抓好备案。榆林市法制办坚持将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按期向省政府、市人大报送备案,切实做到“有件必备”。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认真进行备案审查和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向报备单位指出,督促其自行纠正;对审查后发现超越职权、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向报备单位发出《规范性文件纠错书》,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切实做到“有备必审”,几年来对10多件报备文件进行了纠错。

 

  五、加强监督

 

  一是建立规范性文件通报制度。榆林市于2007年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年度统计报告、监督检查、通报等制度。每半年和年终对全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进行通报,表扬先进,督促落后,点评问题,提出要求。并认真接受省政府和市人大、政协的监督,二是推行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后评估。2010年,我市对气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市开展了后评估工作。市法制办与市教育局、市气象局联手,重点对榆阳、佳县、米脂、绥德四个县区进行了集中抽查,通过调查问卷、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认真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文件在执行中制度设计的可操作性,找出文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三是搞好清理。

 

  2009年,榆林市对2008年以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2010年,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再次对全市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2011年又开展了对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行政强制的规范性文件的两个专项清理。通过规范性文件清理,确保榆林市的规范性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相一致。

 

   六、落实措施

 

   为了全面推进我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2009年,榆林市政府召开以交流规范性文件工作为主题的政府法制工作联席会议,会议在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方面对各县区法制办提几项要求,一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和涉权涉法文件“逢文必审”制度;二是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的生效日期和失效日期;三是要按时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四是实施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对其存在问题及产生效益做全面的评估。目前,榆林市政府和定边等8个区县均已建立了涉权涉法文件“逢文必审”制度。大部分县区都能按一般文件5年,试行、暂行2年的时效来标注有效期。目前,市政府法制办对已经对市政府出台的2件文件实施了后评估,收到很好的效果。计划在2012年,将继续选择2件影响范围广、群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

 

    

 

  开拓思路 创新机制 努力开创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新局面

 

  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对于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引导和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法制理念,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强化全社会的法治观念、促进政府法制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起到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办高度重视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将其摆在重要位置。把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和创新性工作列为全办的重点工作并以此为突破口,开创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新局面,经过努力,取得一定的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统一部署,精心安排

 

  要搞好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必须要计划先行,精心安排。年初,我们主要抓了四方面工作。一是将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列入依法行政年度计划,作为年度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重要内容,统一安排部署。二是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法制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要点、工作安排、工作要求等内容,印发了《榆林市2011年政府法制宣传和法制培训工作计划》,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工作来抓,全年要有督促、有检查、有要求,年终要有总结、有表彰,要从人、财、物等多个方面给予保障。三是搞好理论研究。积极探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思路、新方法,提高全市法制理论研究工作水平。研究制定了《2011年政府法制理论研究计划》,确定了38个方面的研究内容,要求各县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法制理论研究,对工作做的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四是统一信息报送程序。印发了《榆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法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规范信息报送的范围、标准、格式、方法等内容,增强了法制信息联络员处理法制信息的能力,提高了法制信息稿件的刊发质量。

 

  二、建立队伍,提高素质

 

  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求宣传工作人员既要懂新闻又要懂法律,既要对材料进行综合,也要对业务工作非常了解。因此,要搞好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制宣传队伍。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明确负责的科室,由综合科负责。并确定1名科长和1名科员具体负责,责任落实到人。二是建立法制宣传联络员队伍。在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确定一名法制宣传联络员,负责报送本县区本部门法制信息,并将全市的法制联络员的联系方式编印成电话本,这样方便了沟通,加强了交流,强化了信息的报送工作。三是加强培训工作。除了平时对各联络员的培训以外,我们还采取走出去的办法,组织各县区各部门联络员参加中省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组织了60多名法制办和住建部门业务人员参加了住建部举办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培训班,并邀请国务院法制办起草该条例的专家来榆授课,共有420人参加了培训。以补发行政执法证件为契机,对因工作调整了的1012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公共法和专业法的培训,通过培训增强了行政执法人员的实际运用和操作能力通过参观考察,学习了先进省市好的做法和经验,开扩了视野,拓宽了思路。四是搞好传帮带。利用学习、开会、调研等机会对县区、部门法制信息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帮助,提高了工作水平,受到大家的普遍欢迎。经过努力,在全市逐步建立起一支上下联动高素质的法制宣传队伍,保障了法制信息的报送工作。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为了扎实做好法制宣传工作,确保了信息报送工作能够及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我们建立了责任制度,在年初召开的全市法制工作会议上和各县区法制办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责任书规定:每个县区在省法制办网上至少发表5篇稿件,在报刊上发表1篇稿件,在市法制办网上发表20篇稿件,至少完成2篇理论调研文章;规定每个部门至少上报10条信息,1篇理论文章。我办到年终将对全市法制信息报送、刊登情况进行统计评比,并将评比结果纳入进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为了确保任务落实,我们制定了责任表,把给各县区、各部门下达的信息报送和理论研究任务制定成表格形式,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具体落实时间,并印发各单位,确保了信息报送和理论课题研究按计划完成。为了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我们又印发了《榆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1年法制办主要任务分解》,将宣传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要求相关科室要积极配合责任科室,每个工作人员要撰写法制理论文章,形成上下动手,齐抓共管的局面。通过以上措施量化了工作目标,明确了工作任务,落实了工作责任。

 

  四、成效显著,形式多样

 

  由于我们高度重视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近年,我市在中、省、市网站刊登法制信息455条,在各类报刊杂志刊登文章100多篇,完成理论文章402篇,我办连续几年获得省法制办的优秀组织奖。由于报送信息数量较多,质量较高,2009年我办作为全国12个地级市法制机构受邀参加了国务院法制办举办的全国政府法制信息工作会议。同时,我们还拓宽了宣传的渠道,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一是建立了市政府法制信息网,开辟了新的法制宣传阵地,及时上传各县区、各部门法制工作动态,网站访问量达到30万人次,起到很好的宣传效果。二是编发了15期《榆林政府法制》。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安排部署、基本要求、理论研究等好的做法进行了全面宣传,介绍了经验,开拓了思路。三是编发了40期《法制工作信息》。将全市最新发生的法制工作动态、总结性材料、重大法制工作情况、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和典型经验编制成较短篇幅的文章向各级开展法制宣传。四是利用短信开展法制宣传。除了开展行政复议宣传进村镇进社区活动,面对面地向群众进行宣传和讲解复议法外,同时以编发公益短信的形式,向全市手机用户发送行政复议法宣传短信,受众达130万人左右,收到良好宣传效果。五是进一步加强了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合作,强化新闻媒体对政府法制工作的报道,做到了每次会议电视有画面报纸有报道。今年到目前为止,在榆林市电视台、榆林日报及榆林市政府网站报道30余次,促使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更多地进入各级领导和社会公众的视野,引起广泛关注,推动了政府法制事业的发展。六是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参加了省法制办、省司法厅、拍案网等多部门联合组织的陕西省益秦杯“与法同行”征文大赛,我办获得优秀组织奖。通过多渠道,多层次的有力宣传,使我市的法制宣传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五、建立机制,激励考核

 

  为了使宣传工作上台阶,出成效,我办建立了一套信息宣传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信息报送审核机制。一篇稿件的报送我们先指定专人对稿件进行初审,然后由科室负责对稿件进行复审,最后由办主任签发,通过层层审核把关保证了报送信息的方向性,提高了信息报送的质量和刊发率。二是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我办对报送的信息和采用情况每月统计一次,半年通报一次,9月份在全市法制工作联席会议上通报一次,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要在全市通报批评。三建立考核机制。每年年初,我办给各县区各部门下达报送信息和理论文章指标,年终作为依法行政责任制和法制工作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打分评比,对工作开展不力单位的在考核中扣除相应的分值。四建立激励机制。我办建立了法制办内部激励制度,鼓励调查研究,撰写法制理论文章。制度规定在市级、省级、国家级发表理论文章的分别给予金额不等的奖励。同时对报送的理论研究文章,市法制办将组织专家进行评比,对获奖作者进行表彰奖励,并将优秀论文收录进《年度政府法制论文集》。通过以上措施,调动了各级各部门做好法制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也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保障了法制信息报送工作顺利、高效的开展。

 

  安康:清理许可项目 加强监督管理

 

  安康市高度重视行政许可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抓清理、抓监督、抓管理、抓落实,近年来的运行效果良好。

 

  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一是印发了《安康市市级行政可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市级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行为。二是召开行政许可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动员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作动员讲话,安排部署许可项目监督管理工作。三是由市政府法制、行政监察、工商管理等部门组成许可项目清理审理工作小组,聘请法学专家、知名律师参与监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清理项目,摸清底子。集中开展了市级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对市级执行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全面登记,明确许可名称、办理单位、许可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市级42个工作部门共报来许可项目397项(其中收费项目92项),经清理审查取消65项,保留332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已以“安政发〔2010〕4号”文件正式向社会公布。

 

  三、把好源头,清理文件。采取“三结合”方式,全面做好清理工作。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一项十分庞杂的系统工程,单靠政府法制机构的力量是有限的,也是难以确保清理工作全面、准确、万无一失的。所以,把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配套工作结合起来是十分有益的尝试。一是把清理工作与《行政许可法》宣传培训工作结合起来,以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协同人事、司法行政部门一起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在培训中提高认识,在培训中发现问题,为清理工作打好思想基础。二是把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与行政许可项目清理、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清理、行政许可收费等方面的清理工作结合起来,从清理许可项目查法定依据,以法定依据确定许可项目,确定实施机关,确定收费内容和收费标准,以保证清理工作不留“死角”。三是把清理工作与完善配套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明确示范单位,促进清理工作的如期完成。配套制度建设主要有五项:即行政许可公示制度、行政许可统一受理制度、行政许可程序制度、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查检制度、对实施行政许可机关的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四、规范实施,动态监管。对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统一监督、动态管理,行政许可项目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一是完善政务大厅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充分发挥政务大厅的综合功能。二是实施“并联许可”,编印《安康市行政审批并联许可手册》,实行“一条龙”办公和服务。三是建设联络员制度,对新出台或者修订的法律法规增加或者废止的的行政许可项目,及时调整项目目录,实行动态监管。

 

  商洛:政府领导勤学法 依法行政树表率

 

  近年来,商洛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坚持不懈地开展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以推进集体学法为抓手,以市、县区领导干部学法为表率,带动了全市学法用法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全市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绿色现代、开放和谐、文明宜居的幸福商洛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市政府高度重视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将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作为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市政府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树立法治理念,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正确把握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市长杨冠军多次强调,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把学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经常开展法制学习,培养良好的学风,学习好、掌握好法治的精神和内涵,树立和强化权力运行法制化的理念。我们的做法是:

 

  一、完善制度,重抓落实,在务实中求提高

 

  一是注重学法的计划性。2009年7月,我市研究制定了《商洛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制度》,明确了领导学法的范围、内容、方式、要求等,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供了制度保证。每年年初,制定下发《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学法讲座,2008年以来,共举办法制讲座23期。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都要组织集体学法,2010年11月9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涛专题讲解《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2011年9月19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听取了王涛同志关于《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的专题讲解,通过培训讲解,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决策能力进一步提高。目前,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已经形成制度。同时,各县区、各部门按照每年的学法计划,做到领导班子成员每两个月集体学法一次;党员干部每月集体学法一次;干部职工每两周学法一次,确保了集体学法经常化。2009年以来,山阳县以提高政府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为重点,开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26次,各乡镇和县政府工作部门集体学法均达9次以上。2011年8月2日,商州区委、区政府举行依法行政专题讲座,邀请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宋昌斌对所有区级领导、镇党政负责人、区直副科级以上干部以及部分行政执法人员700余人进行了依法行政专题辅导。2010年,市计生局组织开展法治培训16次,干部人均学法达到60小时以上。

 

  二是注重学法的针对性。在学法内容上突出“三个结合”,将学法与当前形势和政府工作重点相结合,与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相结合,与政府常务会议重点议题相结合,使学习更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如针对我市经济一直属于“资源消耗性经济”,实现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的压力很大的问题,我市积极探索既能保护青山绿水、又能推进经济快速发展的新路子,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全力推进循环发展,2009年8月7日,市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皇冠足球比分将《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与《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物权法》、《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城乡规划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培训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对全县干部职工进行了法律、法规的集体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了广大干部的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是注重学法的效果性。为保证学习效果,在市、县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多,时间紧的情况下,每次学法都不少于30分钟,在主讲人讲解后,主要领导都要亲自点评,并对学用结合、以学促干提出明确要求,确保了学以致用。2006年至今,山阳县坚持将政府常务会议第一议题固定为集体学习法律法规,确保了学法效果。

 

  四是注重学法的灵活性。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时,主讲人重点突出所学法律的重点和关键点,同时结合贯彻实施该部法律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提高了学习质量。各县区、各部门开展了“一月一法”、“一季一法”、“以案说法”等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市财政局通过“我讲一堂课”活动,局领导给职工讲授会计法、税法、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等财税法规,增强了财政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理财能力。市农业局利用春、夏、秋农时季节,通过电子农务、农信通、行风热线、科技之春、安全生产宣传月、法制宣传日等形式,广泛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局机关一般干部每年学法40学时以上,领导干部学法达到120学时以上。市交通局采取举办短期培训班、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有关交通法律法规,所属交通收费管理单位每年初坚持开展为期一周的交通法律法规学习,参学人数均在98%以上,增强了依法收费意识。2009年8月,市审计局举办了全市审计系统庆祝建国60周年审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激发了干部学法用法的热情。市国税局采取开办税官夜校、网上学习等形式,先后举办税务干部依法治税培训班8期,培训986人次,使全系统培训面达到100%。

 

  二、严学实考,注重转化,学习效果明显。

 

  2010年,我市制定了《商洛市领导干部任前党政纪法规知识考试的规定》,对拟任用领导干部实行法律法规知识考试,80分以上提拔使用,不合格者不能任用。两年来,全市共有1007人参加了任前党政纪法律知识考试,其中县级领导96人,科级干部911人,8人因考试不及格被暂缓任用。洛南、柞水、山阳等县区对党政机关新录用人员也实行了法纪知识考试。去年,市国土资源局对系统内47名新任副科级以上干部、全市163名乡镇长进行了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考试,收到了良好效果。通过实行严格的学法用法考试制度,确保了学法用法的效果。

 

  在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的带动下,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也广泛开展了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市直各部门领导集体学法每年均达到4次以上,各县区均建立了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议事决策先学法已在全市蔚然成风。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成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的共识和自觉行动,全市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近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因行政争议处理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市政府没有发生行政行为被上级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定违法的;没有发现被中、省新闻媒体披露,并经调查核实属违法行政的重大案件;上级机关在执法检查中也没有发现错案。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普遍提高,在全市基本形成了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为建设生态、秀美、富裕、安全的新商洛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扎实开展行政调解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2011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1]96号),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强化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积极发挥行政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初步形成了条块结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行政调解工作格局,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为了抓好行政调解工作,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商政发[2011]39号),明确了行政调解工作的范围和原则、办理程序、职责分工、队伍建设和工作措施等,以市政府文件印发执行。在《意见》中,明确提出各县区政府、政府所属部门要转变观念,增强调解意识,积极受理行政调解申请,引导各方当事人就争议问题进行协商,避免扩大和激化矛盾,促使当事人和解,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并将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记入领导干部抓稳定的政绩档案;明确要求各级政府把行政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为了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我们研究出台了《关于建立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商政发[2011]38号),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政府秘书长和法制办公室主任担任召集人,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18个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了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和工作规则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由法制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理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任务,落实了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建立了行政调解运行机制,全市基本形成了各级政府负总责、法制机构牵头、各部门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完善了市、县区、镇三级行政调解组织,为行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加强工作指导,健全工作机制

 

  为了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我们积极探索,完善机制,努力推动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开展。一是实行行政调解工作信息月报制度。我们印发了《关于报送行政调解工作统计表的通知》(商府法发[2011]20号),要求各县区政府、各部门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行政调解工作统计表和信息等有关情况的报送工作,加强调解工作交流,促进整体工作协调开展。二是规范行政调解文书格式。我们印发了《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商府法发[2011]20号),制定了行政调解申请书、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授权委托书、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协议书等12种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克服了行政调解工作中的随意性,保证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落实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学习贯彻中、省有关行政调解工作的指示及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县区和部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提出推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三、严格考核问责,落实工作措施

 

  行政调解是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的纽带,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有效方式。因此,我们在工作中,一是严格考核问责。全面落实行政调解工作责任制和目标考核责任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导致行政争议多发的地方和单位,实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工作敷衍塞责、无故推诿和拖延而导致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和案件的,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是加强队伍建设。认真选择熟悉法律政策、在群众中有威望、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担任专、兼职行政调解员;吸纳热心调解工作、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退休干部、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特邀调解员。三是强化督促检查。积极组织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专项督查,先后对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人社局等部门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指导有关部门有序开展工作。四是加强宣传培训。通过举办行政调解知识讲座,使部门主要领导对行政调解这种以和谐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形式有了新的认识,初步树立了“有纠纷,先调解”的意识。另外,我们通过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商洛日报等媒体对行政调解工作进行宣传,增加了公众对行政调解工作的了解。

 

  四、积极探索创新,增强工作实效

 

  为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增强调解工作实效,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在实践中,我们通过树立“三种意识”、做到“三个结合”,全力推进行政调解工作。一是树立调解优先意识,坚持调解纠纷与为民解困、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相结合。通过强化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的调解理念,把调解优先意识植根于各级干部的头脑,深化对行政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行政调解主体作用,主动出击,大胆介入,积极引导当事人采用行政调解方式解决困难、化解矛盾纠纷。二是树立教育优先意识,坚持行政处罚与行政调解的良性互动相结合。《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法律规定可以调解解决的交通事故、治安管理等案件积极运用调解手段,通过协调一方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争取另一方谅解,达到和解目的,既发挥了处罚的威慑、惩罚作用,又教育了当事人,引导当事人履行了责任,实现了行政处罚与行政调解的良性互动。三是树立协作联动意识,坚持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相结合。去年10月以来,全市共受理行政调解案件349件,调解成功326件,调解成功率达93%,确保了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矛盾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为实现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汉中:典型引路 示范带动 不断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2011年,我市创新工作方法、抓活工作载体,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陕西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0-2015年)》提出的新思路、新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评选优秀行政执法人员活动的通知》(汉政办发〔2011〕5号),对创建活动原则、范围、指标等提出明确要求。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对创建活动进行了具体部署。

 

  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各县区、市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筹备。有的率先在本县区、本系统内部开展了争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以活动为载体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和措施,加强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5个县区、21个市级部门提出了创建申请,经过考察验收,市政府决定命名勉县、略阳县、市公安、交通、审计等五个单位为汉中市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并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上予以表彰,每个示范单位奖励现金10000元。

 

  通过创建活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民主性、科学性进一步增强,行政决策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更加适应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要;严格审查把关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保证了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合理;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减少了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建立健全了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素养不断提高,逐步形成了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基础和氛围。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责成市法制办负责创建活动具体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知》,对创建活动的原则、指标、范围、组织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符合创建条件的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省市《加强政府法治建设规划》的高度,切实重视此项工作,分解任务、夯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坚持把依法行政工作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对照创建指标,逐一自查、及时查漏补缺。部分县区和市直部门率先在本辖区、本部门内部开展争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以活动为载体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和措施,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细化工作方案,严格考核验收。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对创建活动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要求各创建单位把创建活动作为本县区、本部门推动依法行政工作上水平的契机和着力点,做到总体有方案、年度有计划、实施有步骤、创建有标准、推广有典型、工作有实效,通过创建活动使本系统、本单位的依法行政意识、水平和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创建活动分解为三个阶段:一是宣传动员。在全市范围营造行政机关大力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建立创建信息沟通交流平台,编发创建活动专刊,交流经验、搞好宣传;二是达标申请。纳入创建范围的县区和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并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市法制办;三是验收认定。由符合创建标准的县区、单位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市政府组织工作组对创建单位进行考核验收。9月份,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市人社、监察局、司法局等部门,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参与指导监督,采取实地听汇报、相对人满意度测评、查阅资料案卷等方式对提出验收申请的8个单位进行了验收。

 

  (三)巩固创建效果,健全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制度。对创建活动中的好做法、好举措和好经验及时梳理总结,并形成制度或工作机制,争取能够在面上推广。二是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确定的示范单位,市政府提出了以“年检”和召开经验交流会的方式巩固创建成果,即由市法制办组织,结合依法行政年度考核,重点检查示范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各项指标年度工作情况,对于依法行政工作出现“滑坡”的单位,报请市政府决定,撤销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三是加强县区交流。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决定每年召开示范单位经验交流会,通报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学习依法行政工作最新文件精神,交流依法行政工作实践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作用。

 

  三、几点启示

 

  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载体和一项有益探索。在实践中,我们一方面认真按照《陕西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0-2015年)》新要求、新思路,结合实际,边探索,边总结,另一方面及时向省法制办领导汇报,加强沟通,对工作重点、方式方法等方面不断调整,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也得到县区和部门工作人员一致好评。同时,我们也有三点启示。

 

  (一)领导重视是推进创建活动的基础。任何一项工作创新都必须有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否则就无法取得预期的效果。我市在开展这项活动中,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并成立了领导机构,并落实奖励办法。各创建单位也都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或科室机构为成员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制定了创建活动方案,建立了创建交流平台,做到了总体有方案、实施有步骤、活动有载体、进度有保证,形成了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确保了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突出重点是推进创建活动的关键。没有重点就没有特色。创建活动要紧密结合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创新思路,不拘形式,力求以创建工作为契机,努力构建部门围绕窗口转、窗口围绕群众转的行政职能运行机制,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由重事前审批向重事后监督转变的行政管理模式,严格执法程序,细化执法依据,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提升了整体工作水平,推进了政府工作法治化进程。

 

  (三)健全机制是推进创建活动的核心。健全机制才能取得长期效果。在创建活动中,我们把依法行政的相关工作充分结合起来,用制度规范行为,用制度提升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扩大政务公开,规范政务中心和效能投诉中心运行,提高了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服务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依法、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法律、民主、司法和社会监督,强化内部监督,严格工作考核,形成了较为完善、协调、有力、有效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协调处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