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大连市委、市政府“作风建设年”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切实保障政府日常工作科学、规范、高效运转,日前,大连市中山区政府制定出台了《中山区政府日常工作规则》,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在办文、办会、办事和纪律作风四个方面加以约束规范,努力建设法治型、服务型、实干型政府。
一是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民主文明的法治型政府。《中山区政府日常工作规则》分为会议管理、公文审批、内外事活动、纪律作风四大部分共22条内容,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在办文、办会、办事的程序、内容、方式方法等方面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是新一届政府日常工作的行动纲领,是确保政府内部高效、有序运转的行动指南。规则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行政行为监督的强化、合同协议的审定等内容均做了严格规范,特别是对由相关部门牵头开展的重大民生工程、重大支出,要求各相关部门建立牵头部门(监督部门)审核人员、复审人员、分管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副区长五级审核确认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日常工作规则严格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管物,对进一步约束行政权力,规范行政行为,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是务实理政,努力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日常工作规则》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规定》要求,在会议与公文的审批与精简、内外事活动的规格及内容、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等方面均作出严格规定,要求区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切实解决百姓最关注、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内事活动中要做到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不搞迎送,以政府机关及领导干部的实际行动,切实树立高效廉洁的政府形象。
三是从严治政,努力建设励精图治的实干型政府。规则严格规定了八项制度,即请销假制度、应急事项报告制度、上级工作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大调研考察活动报告备案制度、重大培训活动报告备案制度、重大支出事项(工程)备案督查监督制度、印章管理和工作资料归档制度、督查督办制度,要求区政府办要依照规则的相关规定适时对全区各部门开展的具体事项和专项工作等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保证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