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市紧紧围绕到2014年率先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提升服务效能,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强化制度建设,逐步形成了具有常州特色的法治政府制度体系。一是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制定出台《常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政府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修订完善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常务会议细则,进一步明确政府工作要求以及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等工作职责,健全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法制、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列席常务会议等制度,确保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强化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强化依法决策机制,组建市政府法律顾问团,通过借助“外脑”、引进“外智”,不断提升政府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二是提升制度建设质量。修订出台《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备案审查以及监督管理,切实增强了文件制定的前瞻性、指导性和实用性。积极扩大规范性文件制定公众参与度,在市政府、法制办和起草单位网站同时公布文件草案,并采取座谈会、专家咨询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到100%;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和有效期制度,对1986—2011年市委、市政府发布的127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出台《常州市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对行政许可、处罚、征收等11类执法行为进行了规范,完善了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理、回避等程序,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此《规定》被评为“2011-2012年度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创新奖”。积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全面审核,重新梳理确定了70个执法主体、5945项执法职能,并按照“定岗、定人、定责”的原则,分解工作职责,量化考核标准,形成了“人人有其权、人人有其责”的工作体系。
(二)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工作效能得到显著提升。
一是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审核清理,重新公布380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继续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全面落实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各项制度,积极推进人大工委、政协专委领导现场督查和部门领导轮值机制。围绕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大力实施“审批提速、服务提质、管理提效、素质提升、文化提品”五大工程,着力打造园区审批服务“高速公路”,积极开展市、区行政审批联动服务和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2012年共受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58万余件,二是规范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完善网上政务大厅等平台建设,大力推进行政权力数据库维护管理和网上新型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建设,全市重大行政处罚报备、重大行政许可报备、行政复议在线办理、行政执法行为实施在线监督等实现全覆盖。全面升级改造电子监察系统,积极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并有针对性地设置风险预控措施,防范廉政风险的发生。2012年,全市累计开展上线监察8707次,发送预警、督办通知书3343次,办结率达到100%。三是加大政府信息服务力度。开发运行新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201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5万条,专栏信息1800余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满意度达到75.8%,位列全省第三,不满意度为全省最低。强化政府与市民的网上互动,充分利用市长信箱、市长与网民、政府网络发言人等平台,及时、准确、主动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深入推进“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市各辖市区、市有关委办局、社会团体、部分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等74家成员单位入网运行,基本形成了“一个号码对外、两级平台联动、众多部门合作”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