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会上的讲话
皇冠足球比分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史高琦
(2011年12月7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省、市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开展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刚才,县公安局副局长郭肇文同志宣读了《全县公安系统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面,我就扎实开展好全县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今年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全国范围内非法集资形势比较严峻。一些地区民间借贷十分活跃,融资价格走高,甚至出现了高利贷,非法集资案件。个别区域和行业潜在的非法集资隐患有集中爆发趋势,非法集资形式更为复杂。突出表现为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增多、涉及面广;民间借贷乱象丛生、高利贷等风险聚集,由此引发的非法集资案件增多;非法集资引发的社会矛盾突出、衍生犯罪增多、维稳压力增大;一些地区民间借贷市场火爆,不少企业、居民甚至是公务员、银行从业人员都热衷于参与“炒钱”活动,引发了许多非法集资案件和群体上访事件。这些问题已经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今年以来,温家宝总理和周永康、王岐山、孟建柱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目前,我县个别行业已经出现了非法集资性质的不当融资苗头,在此,我特别提醒大家要坚决刹住苗头,必须清楚地认识到非法集资是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会让参与非法集资的个人遭受经济损失,而且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和金融秩序,又是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因此,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关注民间借贷领域存在的风险问题,始终坚持“疏堵并举,打防结合”原则,严防民间借贷演化成非法集资行为,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融资风险,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强化措施,形成对非法集资活动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一要突出打击重点。根据上级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各级公安机关是这次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已经制定了我县公安系统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整治专项行动一定要掌握实情、抓住关键,切实发挥刑事打击的惩戒和警示作用,以查办大案、要案为突破口,采取专案侦查、挂牌督办、联合行动等多种方式,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对非法集资活动持续打击的高压态势。整治专项行动要突出重点,以房地产、矿产、旅游、教育、民间会社等传统行业以及股权投资、资本运作、融资中介、加盟连锁等新兴行业为行动的重点领域,集中打击三类犯罪,即集资诈骗、重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利用传销和互联网进行的非法集资犯罪;因非法集资延伸出的高利转贷、贷款诈骗等犯罪;因非法集资诱发的非法拘禁、绑架、故意伤害等暴力、涉黑犯罪。对情节恶劣、集资人员众多、金额巨大、跨区域等案件,要重点挂牌督办。整治专项行动必须坚持维稳在先的原则,严格落实稳控措施,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要认真研判处置。在专项行为期间,各部门特别是金融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要组织开展各自行业领域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和宣传教育工作,对摸排到的非法集资线索,要及时组织研判、妥善处置。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涉嫌一般违法的,要根据职责及时上报查处;涉及稳定的行动性信息,要立即上报政府并通报公安机关,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稳控措施。
三要广泛开展宣传。宣传教育工作要紧紧围绕“普及防范非法集资知识,震慑非法集资犯罪,让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行为”目标,突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宣传教育,深入宣传非法集资有关法规、典型案件以及辨别常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隐蔽性、欺骗性和危害性的认识,为专项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同时,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批准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规划纲要(2010-2015)》,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强化社会公众“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意识,不断提高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和识别能力。
三、严格要求,全力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是本辖区本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各部门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请大家务必明确责任、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科学分解目标任务,齐心协力搞好配合,扎实开展具体工作,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非法集资案件。
二要加强督导检查。专项行动期间,县上将对各镇、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要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职责考核,建立目标责任制,对工作失职、管理监督不到位、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要加强协作配合。各镇、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全力配合,做好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联合防范处置的长效机制。严格坚持“民间借贷不能扰乱宏观经济秩序、不能扰乱宏观调控大局、不能扰乱社会稳定”的原则,统筹考虑经济、法律和社会效益,采取疏堵并举、综合治理的有效方式,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发挥其积极作用,有效抑制其负面影响。一要探索建立民间借贷监测管理体系,加强民间借贷资金来源、流向和利率水平的监测,及时反映民间资金供求状况,做到心中有数。二要健全和完善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好舆论引导和维稳工作。行业主(监)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建立监测和预警反应机制,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防止风险扩散蔓延,防范行业和区域性风险。坚持打早打小,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全县大局稳定。三要按照“谁主管、谁管理,谁批设、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强化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机构的监管责任,在严把准入关的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管,严禁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集资、高利贷等活动。同时,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展业务的融资机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有非法集资苗头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严防涉贷企业参与民间借贷,严禁公务人员、银行从业人员参与高利贷、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活动,或在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兼职。筑牢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法民间融资活动之间的防火墙,防止银行贷款被截留或挪用。
四要加强信息报送。各镇、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与共享,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经验教训,要认真收集、汇总和梳理,及时做好信息报送。重要情况、重大事件要随时上报。
同志们,此次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县的工作要求,统一思想、突出重点、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为营造和谐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