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安排意见》,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18年2月12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商洛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对全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作出具体部署。
《方案》明确了我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示范单位设置、创建标准、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确定从2018年1月至12月,通过安排创建工作、开展创建活动、组织考评验收和命名授牌等四个阶段,计划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11个,其中:“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区”3个,“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级部门”8个。
《方案》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重要位置,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安排,围绕创建标准,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完成创建任务。要全面开展创建省、市、县区三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活动,通过示范创建,着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薄弱环节,使创建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政府法制办要做好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认真总结交流创建工作经验,努力解决存在问题,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商洛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