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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行政复议实现七个规范
时间:2017-02-07 10:09 来源:皇冠足球比分司法局 作者:皇冠足球比分司法局

2016年以来,无锡市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经过一年的努力,初步实现七个规范。

一是组织机构规范。市法制办行政复议处现有专职行政复议办案人员6人;2个市(县)法制办行政复议科配备2名专职办案人员;5个区法制办均配备专职办案人员,市政府各部门也分别配备了一定数量行政复议办案人员。所有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均取得行政复议应诉人员。每年开展行政复议专项培训活动不少于2次,培训时间15个学时以上。市、市(县)、区政府都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

二是案件受理规范。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在受理环节详细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接待制度健全。在市政务中心设立行政复议受理点,安排专门工作人员接待受理,并摆放行政复议便民手册;案件受理符合要求。公示行政复议机关案件受理范围、条件、程序,为申请人免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格式文本,对口头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制作笔录,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发出补正通知;案件受理时效符合规定。对于难以确定是否应当受理的案件,以当事人利益为出发点,先受理、后审查;衔接机制规范。加强与法院、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市政府信访机构与行政复议机构工作联系制度,对属于行政争议性质的及时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反映信访事项和信访处理问题的,告知当事人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申诉或者转送信访机构办理;对不予受理行为监督规范。依法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行为,凡是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均向当事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对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是否超过时效的申请先予受理,依法受理率达100%。

三是案件审理规范。答复程序规范。按时制作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要求被申请人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审理程序、方式规范。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书面审理;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按照“依照程序、尊重事实”的原则进行实地调查,了解案情;对重大、复杂案件,组织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对专业性较强的案件,邀请有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调查。案件审理采用合议方式,制作合议笔录并装订存档;调解、和解规范。本着“公平公正、化解矛盾”的方针,在审理过程中,对涉及民事纠纷的行政复议案件优先采取调解方式办案,当事人有调解、和解意愿或存在调解、和解可能的,遵循自愿、合法、公平原则,依法进行调解、和解。

四是复议决定规范。行政复议决定书格式严格按照示范文本制作,内容完整齐全。行政复议决定严格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分析合理,适用条款合法、说理性强、逻辑严密;在适用法律方面,做到公平公正、合法合理。决定书能详细阐述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法律适用正确,说理透彻,坚持以理服人;按法定方式送达。行政复议文书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地址采用EMS和挂号信邮递直接送达,由当事人或代收人签收;当事人不在本市或直接送达较为困难的,采取邮寄方式送达,将回单作为送达回证;当事人不愿签收文书的,依据留置送达,并请相关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签字见证;做好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后续监督。对涉及责令被申请人履行的复议决定,及时跟踪复议决定履行情况。

五是档案管理规范。2016年,我办将1989年以来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整理,按照档案管理的归档范围、案卷排列顺序等要求重新制作并归档,市办档案室存放近几年的案卷,2011年前的案卷全部存放在市民中心档案库;针对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增多的情况,制定《无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诉讼案件档案管理办法》,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档案管理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对各区法制办有关人员进行档案管理方面的培训,按照市法制办的标准进行统一,使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档案管理严格规范。

六是监督考核规范。建立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已将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列入市 (县)、区政府重要议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我办积极与有行政复议职能的部门联系,不定期进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抽查,加大协调沟通,提高案件审理水平;定期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评比表彰活动,今年评选出12名行政复议办案能手;落实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我办根据《江苏省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益多环保热电厂不服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

七是制度建设规范。每半年对行政复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落实专人从事行政复议统计分析工作,统计分析报告及时上报省法制办;加强与市法院行政庭联系,形成工作例会机制,定期交流相关工作动态,重大案件及时会商,对涉及社会稳定等问题进行研究,形成维护社会稳定的合力;共同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统一在案件审查中法律条文的认识和口径;形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推进机制,近年来,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