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确保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推动行政执法中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海门市法制办依据《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行政强制法》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重点围绕学习宣传和培训情况、相应配套措施和制度的制定情况、执法队伍的建设情况、行政案件的办理情况、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检查采取座谈、听取介绍和抽取查阅卷宗等形式进行。全市经清理确认: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22个,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事项131项,全市行政强制执行主体10个,行政强制执行事项20项。一年多来,全市行政执法机关通过认真组织事项清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执法培训等一系列举措,营造了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的良好氛围,使得《行政强制法》各项规定得到有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自2012年1月1日《行政强制法》实施以来,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7000余起,其中公安、工商、质监部门实施的事项占90%以上。同时,海门市法制办通过检查也指出了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相关法律规范修订迟滞造成执法的真空期,《行政强制法》出台后,一部分与之存在明显冲突的法律规范未及时进行修改,导致部分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强制事项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二是对登记保存措施的认识存在混淆,登记保存是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而实施的取证方法,但其实施过程中明显存在强制措施的特点和属性。这种无行政强制之名,却有行政强制之实的取证方法,造成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认识混淆,实施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议,难以实行有效监督;三是行政决定执行率低,《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由于人民法院对生效行政决定执行力度不足,导致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行政决定的意识越来越淡化,法院执行率不足30%,从而影响了行政管理的实施效果。
下阶段,海门市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强制执法文书规范及内部操作流程完善等方面进一步提出规范性要求,并进行业务性指导,为《行政强制法》的贯彻落实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