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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策略在化解涉访纠纷工作中的运用
时间:2012-05-22 16:02 来源:皇冠足球比分司法局 作者:皇冠足球比分司法局

内容提要:基层法制工作机构不仅要在利用行政复议方法策略处理符合行政复议立案条件的纠纷案件中依法复议,作为政府专门的法律工作机构,而且要在处理大量的群众涉访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主动出击,积极作为。本文试结合近年来在处理各类涉访纠纷案件中的一些做法,尝试对运用行政复议方法、策略化解纠纷矛盾工作进行探索。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各种利益的不断调整,社会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一方面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不断提高,另一方面行政执法中确实也存在一些问题,各种争议纠纷日渐增多,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各种社会组织之间,公民与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矛盾错综复杂,由于政府在整个社会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因此,各种矛盾的发展也最终集中向各级政府,形成了年年难退的信访潮。为此,省信访局、省法制办主动出击,积极为党委、政府分忧,主动出击化解涉访纠纷,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的通知》,建立起信访工作机构与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之间行政争议事项的常态处理机制,这无疑是我省化解群众涉访纠纷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然而,这项制度仅仅是对“符合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但超过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行政争议事项”这一部分争议解决设定了一定的程序,而对其他各种类型的群众纠纷、矛盾的处理尚不明确。政府法制办是政府内部专门的法律工作机构,具有法律专业性强,处理问题能力强,提出处理意见的法律权威性强等特点,法制工作机构汇集了众多的具有律师资格的人才,因此,各级法制工作机构,尤其是基层法制工作机构在处理大量的群众纠纷、涉访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应当主动出击,大有作为,而不仅仅是局限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本文对近年来婺源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处理各类涉访纠纷案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尝试对运用行政复议方法、策略化解纠纷矛盾工作进行探索。

  一、运用“巧心”,注重纠纷调处整体效果。当前,随着社会转型期的到来,群体性纠纷日益增多,在工作实践中应用行政复议方法、策略正确处理群体性纠纷,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去年,在政府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工程爆破造成工地周围30余户居民的房屋发生不同程度的开裂,由此形成居民对该市政工程施工的阻挠。群众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情绪波动大,动辄闹访,甚至有一些当事人抱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上访、静坐,以至发生冲突,动手阻挠工程的施工建设,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政府也曾组织有关部门多次与受损害的群众协商处理,试图通过委托鉴定机构对损失的赔偿数额作出鉴定意见来解决。然而,受损害群众一直不信任、不认可政府有关部门拿出的受损鉴定意见,一直因为对损害房屋赔偿款的多寡产生严重分歧而未果。县法制办介入纠纷调解工作后,深刻认识到对这个群体性纠纷解决的关键在于如何客观、公正、合理地对受损居民的损失作出的一个让群众信服、让群众可以接受的赔偿额度。县法制办感到,虽然这类事件明显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畴,但可以应用行政复议工作方法、策略,本着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受损群众利益着想,为社会和谐稳定尽职尽责的高度政治责任感,接受纠纷调解任务。根据《行政复议法》确定的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原则,首先组织受损居民现场察看所有受损房屋的损害情况,当场选定两户公认是房屋受损最严重的群众,然后由这两户居民自行决定委托一名律师组成受损群众协商代表,由这些代表自主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受损害房屋的赔偿额度作出鉴定意见,政府有关部门全程协助参加鉴定,并承担律师代理费、鉴定费。通过这种程序作出的赔偿意见完全公开、透明、合法、有效。尽管这个鉴定意见与政府部门原先拿出来的赔偿意见相差无几,但受损居民对通过法制办与他们信任的代表共同见证而产生的赔偿意见无不心服口服。随后,政府因势利导,对受损较轻的居民一一作出赔偿估算,并在此基础上,以市政工程建设造成群众生活不便为事由,以明补的方式另行适当照顾补偿群众。这样,政府就以较小的成本顺利地解决了这起群体纠纷,同时也通过这种程序宣传了法律、宣传了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心。

  二、展示“公心”,以实际行动化解涉访纠纷案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人所共知的法治原则,但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将“公心”贯穿始终,真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不但要在工作中注重排除亲疏、好恶等影响公正的内外因素,坚持以理服人,而且更要在工作中充分展示“公心”,这是化解纠纷的一件利器。

  我办在处理一起跨乡镇的山林权属纠纷案件时,发现该起纠纷发生的历史久远,相邻两个村组在纠纷山场上均有过经营,山场界址犬牙交错,山场权属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当县工作组翻山越岭来到深山老林实地察看山场时,双方甚至于为请工作组到自己村里吃午饭而争执,双方都担心县工组被他村请去吃饭后而会偏袒对方。为了化解双方心中的疑虑,工作组当即掏出一个硬币,以抛硬币的正反面来确定。当“三比二”的抛币结果出来以后,在场的双方群众代表相视一笑。最终,工作组根据双方的证据,结合山场当前的经营现状,向双方群众讲明法律以及相关林改政策,做到事实清楚,观点客观,求同存异,共谋发展,顺利地协商处理了该起纠纷。事后,其中一个人口数量较少的村组群众代表说,“看到你们县政府法制办的同志办事这么公正、认真,我们还有什么不信任的?”就这样,这么一个展示“公心”的工作细节,促成了这起纠纷的圆满解决。

  三、胸怀“爱心”,真心为群众利益着想是做好涉访纠纷化解工作的重要手段。行政复议是一项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监督机制,其目的就是防止并纠正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作出违法的或者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群众的行政复议诉求不一定得到支持时,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胸怀“爱心”,不轻易、简单地将“行政复议败诉”群众拒之门外,而是真心实意为群众利益着想,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比如,县法制办在为一下岗工人因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遇到困难而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中,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审理案件时了解到,该复议申请人因夫妻两人下岗后,全家生活困难,于是多方筹措开了一间小商店,夫妻俩经营心切,在尚未领到烟草零售许可证前就开始销售香烟,存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行为,在已受过行政处罚后的一段时间里,可以暂不予以烟草零售许可证。因此,他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诉求得不到支持。对此行政复议结果,这名群众并不能理解,反而偏激、固执地认为是“官官相护”,以至于上访不断。县法制办面对群众的困难没有简单化处理,而是设身处地地站在这位群众的立场上,进行换位思考,从该下岗群众家庭实际困难出发,一方面对其未取得许可证就擅自售烟的违法行为作出批评,向其宣讲烟草专卖的法律、政策,督促其诚恳认识错误,表示今后主动接受烟草专卖机构的管理。同时,县法制办通过主动与烟草专卖机构协调,重在教育,加强监管,妥善为这位困难群众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四、保持“耐心”,水到渠成解纠纷。一般涉访纠纷常常有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当事人往往是长时间地被社会上各种各样的错误观点所误导,道听途说,以致形成非常偏执的错误观点。处理这类纠纷工作往往是对当事人错误思想的“拨乱反正”,这就注定调处工作必须保持“耐心”,要使当事人“听得进、稳得住、消得了”。 县法制办在处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理赔纠纷案件中,经过反复细致的耐心工作,终于妥善处理纠纷。

  在2007年的一个夜晚,住在城郊一名刚下夜班的工人在回家途中不幸遭遇车祸身故,经认定为工伤。事后,死者家属与交通肇事者达成赔偿协议,并且已经完全履付。后来,家属听说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在工伤保险赔付与交通事故赔偿的相互关系上,可以实行“双赔”。然而,县社保局依据市政府关于全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不给予工伤保险待遇”。从此,家属一方面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手段寻求解决,先后经历了起诉、撤诉,复议、维持,另行起诉等一系列过程,另一方面,走上了上访之路,不断地向上级重复上访。

  对于此事,县法制办特地向上一级政府请示,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在工伤保险赔付与交通事故赔偿的相互关系上,即在实行单赔或双赔的问题上,市政府明确作出了对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实行差额互补的规定。县社保局作出“不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决定并无不妥。然而,对于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实行单赔或双赔的问题上,我国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在司法界也已有许多结果截然相反的判决。家属对此也明白,甚至于家属自己也搜集了大量可以“双赔”的判决文书资料。面对这种情形,行政复议机构虽然维持了县社保局“不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决定,但法制办没有轻言放弃,而是继续耐心、细致地做家属、县社保局、用人单位等三方的思想工作。对家属来说,我国不属于判例法国家,目前尚没有国家明确的可以“双赔”的规定,所以县社保局只能执行上级政府明确的政策规定,不能实行“双赔”。对县社保局、用人单位来说,要让他们从受害人家庭困难以及其虽在城郊生活却只能按农村户籍计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现实情况,予以照顾受害人家属。最后,各方达成了给以家属总共3万元的困难补助金,各方均为满意,终于水到渠成, 缠访问题顺利得到解决。

随着时代的向前发展,各种各样的纠纷案件也会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如果处理不当必将会形成新的上访、缠访等情况,为此,基层法制工作机构也必将会发挥自身优势,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