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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宁海县一行政复议案件被省国土资源厅列为2010年度典型案件
时间:2011-06-02 10:23 来源:皇冠足球比分司法局 作者:皇冠足球比分司法局
2010109日,被申请人宁海县国土资源局书面通知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宁集建(1995)字第8044053号土地使用证送到该局,办理更正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依法启动注销登记程序。申请人不服,向宁海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请求撤销宁海县国土资源局要求其办理宁集建(1995)字第8044053号土地使用证更正登记的通知。经审查,根据《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土地登记后,土地登记机构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伪造有关证件、文件,采取欺骗手段获准登记”情形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在15日内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办理的,土地登记机构可启动更正登记程序,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更正土地登记簿记载的错误事项或更正(撤销)已核准的登记。因此,县人民政府认定被申请人的通知行为是土地登记机构启动更正登记程序的程序性法律文书,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未产生实际影响,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驳回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此案得到了省国土资源厅的肯定,被列为2010年度全省国土资源典型行政复议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