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陕西省法制办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加强对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矛盾化解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2008年以来,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近400件。在办案中,陕西省法制办严格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书面审查与实地调研相结合,二是法律至上与以人为本相结合,三是结案与处理案后事宜相结合,四是个人承办与集体把关相结合。办理过的案件没有出现反复纠缠或引起群众上访事件,经诉讼的案件,也未出现败诉的情况,有效地化解了行政纠纷,纠正了行政违法行为,维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
12月14日,在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的2011年行政复议年度工作会议上,陕西省法制办荣获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受到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