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安市法制办首次出具《行政复议调解书》,办结了一起申请人不服执法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案件。该案是《复议法实施条例》出台以来,临安市第一起正式出具《行政复议调解书》而结案的行政复议案件。
该案复议申请人主要是不服处罚幅度问题,属于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查明案件基本情况后,经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双方均要求通过行政复议期间组织的行政调解来化解争议。临安市法制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杭州市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召集复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达成了一致协议,并出具了正式的《行政复议调解书》,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近年来,临安市法制办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一直积极运用调解、和解机制,努力在审理阶段实现案结事了。2006年通过调解、和解结案有8件,占办案总数的36.4%;2007年19件,占59.4%;2008年7件,占35%;2009年10件,占37%;2010年5件,占35%;2011年4件,占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