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上午,山东省昌乐县政府法制办根据往年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情况,主动协调县政府信息科、县征收办、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与县法院在县政府四楼会议室,就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问题进行了专题座谈。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实施以来,政府信息公开有了法律依据,公众的知情权得到了尊重,群众期望政府信息公开的呼声日益高涨。2011年,昌乐县政府法制办办理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昌乐县政府法制办主动召集有关办案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并结合实际案例,就《条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县法院行政法律专家进行了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