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一)申请与受理情况
2012年上半年,我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52件。其中,受理365件,占80.75%;不予受理或作其他处理87件,占19.25%。(见表1)
表1:2012年上半年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情况
收到申请 |
452 |
100% |
受理 |
365 |
80.75% |
不予受理或作其他处理 |
87 |
19.25% |
(二)被申请人情况
从被申请人构成来看,乡(镇)政府为被申请人的27件,占5.97%;县级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89件,占19.69%;县级政府为被申请人的113件,占25%;市级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140件,占30.97%;市级政府为被申请人的59件,占13.05%;省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12件,占2.65%;省政府为被申请人的12件,占2.65%。(见表2)
表2:2012年上半年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情况
行政 机关 |
乡镇政府 |
县级政府部门 |
县级政府 |
市级政府部门 |
市级 政府 |
省政府部门 |
省政府 |
合计 |
件数 |
27 |
89 |
113 |
140 |
59 |
12 |
12 |
452 |
百分比 |
5.97% |
19.69% |
25% |
30.97% |
13.05% |
2.65% |
2.65% |
100% |
(三)行政复议机关情况
从层级分布来看,县级政府办理83件,占18.36%;市级政府部门办理76件,占16.81%;市级政府办理186件,占41.15%;省政府部门办理50件,占11.06%;省政府办理57件,占12.61%。(见表3)
表3:2012年上半年行政复议机关情况
复议 机关 |
县级政府 |
市级政府 部门 |
市级政府 |
省政府 部门 |
省政府 |
合计 |
件数 |
83 |
76 |
186 |
50 |
57 |
452 |
百分比 |
18.36% |
16.81% |
41.15% |
11.06% |
12.61% |
100% |
(四)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事项
2012年上半年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主要领域与往年大体相同,主要为公安、土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拆迁、城市规划、工商等领域的案件。从案件涉及的事项看,行政处罚类案件120件,占26.55%;行政强制措施类案件49件,占10.84%;行政征收类案件22件,占4.87%;行政许可类案件45件,占9.96%;行政确权类案件45件,占9.96%;行政确认类案件72件,占15.93%;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17件,占3.76%;行政不作为案件41件,占9.07%;其他案件41件,占9.07%。(见表4)
表4:2012年上半年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事项
事项 |
行政 处罚 |
行政 强制 措施 |
行政征收 |
行政许可 |
行政确权 |
行政 确认 |
信息公开 |
行政 不作为 |
其他 |
合计 |
件数 |
120 |
49 |
22 |
45 |
45 |
72 |
17 |
41 |
41 |
452 |
百分比 |
26.55% |
10.84% |
4.87% |
9.96% |
9.96% |
15.93% |
3.76% |
9.07% |
9.07% |
100% |
(五)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结果
我省2012上半年审理的424件(包括上年结转59件)行政复议案件中,已审结309件,占72.88%;未审结115件,占27.12%。
已审结案件中,驳回1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4.85%;维持142件,占45.95%;确认违法5件,占1.62%;撤销23件,占7.44%;变更3件,占0.97%;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43件,占13.92%;调解5件,占1.62%;终止63件,占20.39%;作其他处理10件,占3.24%。行政复议维持率为45.95%,与2011年的55.54%相比下降较多,责令履行则由2011年的0.96%增长到13.92%。(见表5)
表5:2012年上半年行政复议案件审结情况
审理 结果 |
总计 |
驳回 |
维持 |
确认违法 |
撤销 |
变更 |
责令 履行 |
调解 |
终止 |
其他 |
件数 |
309 |
15 |
142 |
5 |
23 |
3 |
43 |
5 |
63 |
10 |
百分比 |
100% |
4.85% |
45.95% |
1.62% |
7.44% |
0.97% |
13.92% |
1.62% |
20.39% |
3.24% |
二、行政复议案件变化成因及对策分析
(一)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日益增强。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行政机关(县、乡两级政府和市、县两级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案件所占比例有所下降,2010年占85.5%,2011年占90.81,今年上半年占81.64%;二是行政处罚类案件和行政强制措施类案件数量大幅下降,2010年、2011年这两类案件所占比例将近50%,今年上半年已下降到37.39%。
(二)国家立法对行政复议有促进和推动作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后,这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逐年增长,2010年占案件总数0.27%,2011年占1.41%,今年上半年已占到3.76%。《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对工伤认定提起行政复议的案件也有所增加。
(三)行政复议案件逐步上移。行政复议案件在层级分布上呈现上移趋势,今年上半年,省政府部门和省政府办理案件107件,占案件总数23.67%,2011年占12.01%,2010年占11.96%。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涉及土地征收的案件逐年增加,而这类案件都以省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另一方面也显示出基层行政复议工作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行政复议机关化解矛盾、解决争议的能力还有待提升。
(四)随着“行政调解”等化解行政争议政策的出台和要求,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有所减弱。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宣传力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今后,我省将继续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提升行政复议的社会认知度,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二)提高案件质量,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要树立复议为民的理念,坚持公正审理案件,采取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专家论证等形式,加大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加大纠错力度。注意运用调解与和解手段化解矛盾,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三)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开展。去年省政府发文在我省渭南、延安、咸阳三个设区市进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今年三个试点市要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围绕试点方案将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
(四)深入开展行政复议的理论研究工作。结合行政复议法的修订,我们将组织行政复议人员就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行政复议范围、体制机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及信访制度的关系等重点问题开展研讨,并整理典型案例进行交流,以提升行政复议人员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我省将根据国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从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等各个环节入手,明确要求,规范流程,落实制度,加强交流联系和指导监督,定期开展检查评比表彰,努力实现行政复议工作的创新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