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权威部门了解到,全国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正在稳步推进。31个省份中已有15个下发了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方案。这些方案以市县行政复议机构为重点,对充实复议机构人员、保障装备场所、畅通复议渠道、加强监督指导等环节,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旨在用三到五年时间,明显提高市县两级的行政复议能力。
县级政府基础薄弱
专职人员县均0.8人
据了解,目前不少县级政府没有法制机构,有些市级政府的法制机构也在2010年的机构改革中被撤并。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近的统计,全国县级政府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平均只有0.8人,难以满足至少2人办案的法定最低标准。市级政府的行政复议人员也很缺乏,一些地方面临着有案无人办的尴尬局面。
同时,部分行政复议人员素质不高、行政复议保障乏力、行政复议质量低下的问题也较为严重。市县行政复议机构亟待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能力。
自上而下全力推进
规范方案陆续出台
近年来,各地对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全国31个省份中已有15个下发了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方案。
广东省政府法制办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的精神,报请省政府审批下发了《广东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方案》。
贵州省经分管副省长同意,以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名义下发了《开展全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提出了6大项、24小项的要求。
四川省政府法制办继2010年11月省政府印发《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之后,2011年着重对贯彻落实方案作了全面系统的安排。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委托有关高校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制定《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复议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
受理环节下移
部分乡镇设受理点
一些地方在推进行政复议受理环节下移方面做了不少探索,使行政复议受理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
浙江省在台州市10个乡镇(街道)开展行政复议受理点试点的基础上,又在温州市5个乡镇(街道)建立了行政复议受理点,具体承担行政复议宣传、咨询指导和申请材料的转送工作。
江苏省常州市在全市58个镇、街道设立行政复议受理点,配备行政复议宣传员,同时印发行政复议宣传手册,便于申请人及时索取。
广东省中山市在全市20个镇、街道设立行政复议受理点,每年拨付经费50万元,为受理点聘用了20名工作人员。
云南省也在部分地方开展了镇街行政复议受理点的试点。
湖北、天津、云南等省制定专门文件,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在制作执法文书时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
江西、广东、山东、浙江、湖南等省普遍建立了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联系协作和案件转送机制,有的还在信访部门开设行政复议接待窗口,为相对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司法部将有关司法鉴定的投诉处理纳入行政复议范围,为解决这类行政争议提供了依法化解的途径。
扩机构增人员
机构队伍得到加强
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适应行政复议工作任务不断加重的需要,加强了行政复议机构,充实了行政复议人员。
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将原有的行政复议应诉处分设为省直行政复议应诉处和地区行政复议应诉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增加到12人;济南市政府法制办也增设1个行政复议处,增加专职行政复议人员8人。
浙江省宁波市政府法制办增设行政复议监督指导处,增加专职行政复议人员3人。
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增加专职行政复议人员1人。
民政部政策法规司新设了行政复议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增加专职行政复议人员2人。
截至目前,13个省级政府法制办设有2个以上的行政复议处,其中北京、重庆、吉林3个省(市)分别设有3个行政复议处。国务院部门政策法规司设有行政复议处(行政复议办公室)的达到17个。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行政复议工作任务与力量配备不相适应的矛盾。
纳入绩效考核
监督指导力度加大
不少地方和部门在行政复议指导监督过程中,注重多种方式结合,多个部门联动,多种措施配套,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广东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纪委、省依法治省办等单位,在深圳等7个市、县(区)联合开展了将行政复议纳入政府效能目标考核体系的试点活动。
浙江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监察厅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监察协作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对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移交监察机关处理的具体程序。
河南省政府法制办、监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对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作了专项检查。河北、安徽、江西、贵州等省先后开展了行政复议工作的检查、评比和表彰活动。湖北省召开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对行政复议工作示范单位进行了命名和授牌。
公安部法制局就具体适用行政复议法第20条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提出指导意见,并在公安网设立“复议诉讼”专栏,解答基层公安机关在行政复议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提出了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指导性意见。
有办公场所达2千平米
工作保障逐步落实
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解决行政复议场所、装备不足等老大难问题方面,办了不少实事。
四川省市、县两级政府法制办普遍落实了“三室”(即行政复议接待室、案件审理室、案卷档案室),并在全国率先实行了行政复议人员统一着装,不少市县较好地解决了行政复议专项经费。
宁波市在建的政府行政中心大楼,为行政复议规划了2000多平方米的工作场所。
辽宁省一半以上的设区的市级政府设立了行政复议听证厅,配备了专门的听证设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行政复议机构增加了办公室。环境保护部为行政复议接待解决了专门用房。新闻出版总署也落实了60多平方米的行政复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