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厦门市认真贯彻中央综治委等十六部委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把行政复议调解纳入“大调解”工作体系,改进复议审查方式,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截止今年8月底,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68件,已审结61件,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经协调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共17件,占已结案件总数的30%,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创新调解理念。厦门市按照《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更新纠纷解决理念,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增强对行政复议调解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调解定位于复议程序中重要的矛盾调处手段,重视发挥调解优势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拓宽调解范围。除《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行使法定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及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争议外,在行政复议实践中,积极拓宽调解范围,将涉及行政相对人与第三人之间民事纠纷、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引发较大影响的案件也纳入调解范围,及时开展协调工作。
三是完善调解程序。一方面,注重立案前调解,受理复议申请时,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全面了解申请人诉求,对申请人由于不了解法律规定或者不理解执法行为而申请复议的案件,耐心介绍执法流程及相关规定,消除抵触情绪,通过释法说理,把行政争议化解在立案前。另一方面,调解活动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以自愿为前提,找准切入点,引导双方平等协商、互谅互让,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调解成功的案件,根据双方意愿,采取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或者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行政复议终止的方式结案,既尊重当事人意愿,又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
四是发挥调解效果。近年来,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经调解结案的案件,申请人均已息诉息访,无一再进入行政诉讼或信访程序,有的申请人还通过打电话等方式向复议机关表示谢意。复议调解有效降低了行政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