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评
万学忠
行政复议是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近些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新的历史时期矛盾纠纷多发高发的态势,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
2011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7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要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加大复议纠错力度,完善行政应诉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2009年2月,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经验交流暨“双先”、“双优”表彰大会上强调,行政复议是把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的重要制度,在有效解决行政争议、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努力创新行政复议制度体制机制,大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各项工作。
2011年12月19日,国务院法制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对规范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省级政府法制办公室、国务院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并于2012年6月底前报国务院法制办。
从目前进展开看,参差不齐。虽已有15个省份出台了实施方案,但仍有将近一半的省份尚未出台。
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有利于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强化行政复议的保障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其目的是为了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有效提升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化解行政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打下坚实的基础。
因此各地各部门应统筹规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已经出台规范化方案的,应进一步抓落实;尚未出台方案的,应抓紧出台。总之,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工作,步子要再大一点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