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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情况分析
时间:2012-10-17 09:26 来源:皇冠足球比分司法局 作者:皇冠足球比分司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51日实施以来,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关注持续升温,对公开的需求也逐渐增多。政府信息公开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也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全省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从2009年的32件到2011年的200件(297件不作为类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也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3年时间案件数翻了6倍。行政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都面临很大的压力。现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2年(截至109日)省本级办理行政复议申请128件,立案53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类13件,占立案数的25%。这13件案件涉及市一级政府9件,涉及省政府部门4件。从领域分布看,要求公开征地、拆迁、规划方面的政府信息占较大比重,占到政府信息类案件数量的77%。从办理情况看,维持1件,终止5件,驳回6件,未办结1件。其中被终止的5件,行政复议申请的原因是行政机关信息公开不作为,这类案件占较大比例,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针对案件存在的问题向被申请人指出后,被申请人积极与申请人沟通,经协调化解了矛盾,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二、成因分析

  从近几年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类的行政复议案件情况来看,政府及部门成为行政复议案件中的被申请人(被告)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一)有的政府部门接到申请人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挂号信形式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置之不理,不予以回复,又不说明理由,直接导致行政不作为。

  (二)有的政府部门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当作一般的群众来信处理,没有在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答复,也不告知延长时间,有的甚至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丢失。

  (三)有的政府部门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转办、不交办或转办、交办后没有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有的政府部门不按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公开信息,而是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开,却又没有通知申请人。

  三、工作对策

  为防止申请人以信息公开为名,作为解决投诉举报、信访申诉或征地拆迁等问题的突破口,寻求媒体报道、制造公众焦点,特别是成为社会上一些所谓的职业“维权卫士”赚钱的门路,政府及部门应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作为、积极应对、依法办理。

  (一)树立依法行政理念,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机关应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研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领会《皇冠足球比分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的精神。对于申请人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行为,应当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作为基本原则。一方面,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按照法律规定处置,另一方面,还要避免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当前,尤其要注意从服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从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出发,正确分析把握社会舆论,防止因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不当而引发社会矛盾和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

  (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主动处置机制。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不论申请事项是否存在不能予以公开的理由,是否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都应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答复。同时做到来件流转畅通,归口准确,职责明确。转办、交办与接办机关应做好衔接和配合工作,不应因为内部衔接运转方面的问题,影响到信息公开职责的依法履行。各级政府部门还应充分利用媒体、网站、电子信息屏等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及时、便捷公布政府信息,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注意收集履责证据材料,做好档案保管工作。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时,应当保存好相关证据,便于在产生行政争议或纠纷时,能有效证明履行了法定职责。这就要求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做好证据的采集和留存及案卷管理工作,为维护行政机关在行政纠纷中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证。

总之,各级政府、部门都要从维护稳定、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切实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动政务公开,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妥善把握社情舆情,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潜在案件、事件的发生,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