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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推行说理式行政复议决定着力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
时间:2012-12-20 10:06 来源:皇冠足球比分司法局 作者:皇冠足球比分司法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2-10 10:21 阅读次数:

 

  行政复议决定是整个行政复议活动的最后结论,也是决定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的直接体现。为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郑州市经过认真总结、积极探索,从规范行政复议决定格式着手,积极推行说理式行政复议决定。

 

  说理式行政复议决定,就是在案件审理结束作出结论时,用充分的法理和情理来论证案件事实、证据、理由、适用依据及所作出的复议决定,从而使行政复议参加人明了案件事实及所作复议决定的理由。

 

 

  与以往叙述式行政复议决定书相比,从形式上看,除了标题、文书编号、当事人情况、案由、当事人主张、行政复议机关查明的事实、最终决定、诉权告知及落款等九个传统的部分外,增加了案审过程及证据认定两个部分。从内容上,改进了最终决定部分,从单一引用法律条款直接推导出认定结论,转变为运用法律、政策、规定和案件实际,通过说理式语言充分展开论证,对争议事实的认定、对证据的采信、法律依据的适用和行政处理决定的适当性,逐一进行详细的分析,尤其对涉案争议焦点及问题,更要着重阐述、解读,其实质在于以证据为依托,完整、透明、充分展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全过程。

 

 

  说理式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办案程序全面到位、证据链完备、说理充分、适用法律严谨准确。其突出特点:一是要素齐全,受理、审理全过程信息完整、翔实,当事人情况、案由、当事人主张及辩解意见、证据认证、查明事实及最后的决定,组成部分缺一不可;二是事实清楚,调查事实必须全面、客观、真实,必要时还要进行实地调查、勘查;三是证据全面,要求每一项查明的事实必须有证据予以支撑。申请人提供的、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所有证据、依据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必须全面质证、核查;四是论证深入。针对案件本身,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由浅入深,由表及里,讲事实、摆道理。用“法”要精准,明确体现法律适用规则。需要例证时还要结合有关案件情况举例说明;五是说理透彻,使用中性化的语言表述,不再使用主观定性的词语及过于简单、刚性的“官话”,内容规范、简洁清晰、有理有据。要让当事人能看明白、理解为什么要作出这样的决定,还要解释好相关法律条款在案件中的适用问题。

 

 

  说理式行政复议决定书主要有标题和编号、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及案件审理过程、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当事人陈述,辩解及提交的证据材料、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认定部分、确认的事实部分、最终决定(含案件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机关的行政主体资格、行为的性质、法律适用、行为和适当性及复议决定)、诉权告知和落款等九部分组成。尤其是“证据认定部分”,综合当事人提交的所有证据及行政复议机构在审理过程中调取的证据材料,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关联性逐一说明并认定,说明采信与不予采信的理由。“确认的事实部分”,一般以“本机关查明”起段,客观表述案件事实,案情复杂的可以分项表述。案件事实的要素要完整,有时间、地点、事实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及实体情况等,即与案件相关联的可以查明的全部事实。“最终决定”部分,首先认定被申请人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其次是对争议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进行认定。再次是对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及政策等依据是否适当以及案件的其他问题进行分析认定,对驳回申请人申请的,还要告知权利救济渠道。最后是作出何种行政复议决定的结论。本部分是说理的重点和中心,也是案件的点睛内容,务求详实、明白易懂、逻辑性强。

 

 

  郑州市推行说理式行政复议决定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显著提高,行政复议决定更让申请人读懂,更能够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和理解,有利于缓和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对立情绪,定纷止争,有利于从根本上消除当事人认为行政复议是“官官相护、走形式、关门办案”的误解。推行说理式行政复议决定两个月来,市政府作出了近50起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没有再提起诉讼,行政争议得到及时化解,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根据实际情况,郑州市将在全市推行说理式行政复议决定,全面克服格式化、程式化传统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弊端,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再上新台阶。(郑州市政府法制办供稿)